罪犯张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男,1966年11月18日出生,高中文化,家住贵州省台江县方召乡,因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11月18日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5年7月18日减为无期徒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张某父亲性格较为暴躁,常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吵,并经常打骂子女,父亲的行为导致张某性格内向,不愿意与他人交流、叛逆,张某从小受到父亲性格的影响,潜移默化的使其形成了解决什么问题都可以使用暴力的家庭观念。
2、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2014年入监,民警反映在改造中张某不愿与他人交流,经常躲在人少的角落,在对其谈话过程中多次表达了轻生念头的话语,存在自杀危险,民警在对其开展谈话教育中,发现其自杀危险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病情影响,疑心较重。张某有心脏病,自述是因在外务工期间经常喝酒精粉兑水的酒而引起,加之张某哥哥在37岁时患精神分裂症,这让张某怀疑自己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认为自己肯定活不到刑满释放的那天。
(2)负罪感极强。张某犯罪是因被害人家属不同意被害人与张某的同居生活,被害人为离开张某提出堕胎,张某对此不同意,两人发生争吵,致二人死亡,入狱服刑后张某非常后悔,负罪感极大,且害怕别人讨论自己的犯案过程,性格越发孤僻,负面情绪累积较重。
3、入监评估及心理表现
张某心理测评结果显示为:张某性格内向、敏感、胆小,在陌生人面前不多开口讲话,心理较脆弱;有时会因他人的不理解而感到痛苦,有时表现为担心、害怕而需要反复思考某些念头或想法;经常做梦,内容大多是被人批评、责怪,有较为严重自责倾向,孤独感较重。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张某对自我,对社会没有正确的认识,总是认为别人对他都不好、不公平,都在针对他。
(2)性格因素:张某好独身,性格孤僻、自卑,内心压抑,缺乏安全感,感觉迟钝,对人警惕性高。在谈话教育过程中,民警可以明显感到张某的反抗、戒备信息,继而出现相应的恐惧、逃避的表现,自伤、自残、自杀倾向严重。
(3)心理因素:张某性格过于内向,不善与他人交流,对于外界的认知能力弱,防备心理强。
5、矫治方案
结合张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促使其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正视犯罪事实,消除轻生念头,树立改造信心,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
(1)亲情帮教缓解思想负担。根据张某的情况,民警除积极对其开展个别教育谈话外,通过联系张某的女儿(与前妻所生的女儿),经民警多次联系努力下,家属态度也逐渐转变,表示会支持监狱工作,参与亲情帮教助张某积极改造,张某得知民警积极修复其与女儿的关系,并取得了女儿的支持,张某思想波动有所缓解,在一定程度上与民警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
(2)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专职民警专职负责管教并疏导张某的心理负面情绪,尽量解决其合理的诉求,树立张某的改造信心;在遇到张某思想波动产生不合理想法的时候专职民警及时介入,张某有错误行为举止时民警也会严格指出其错误性,要求其严格管理自己。
(3)开展针对性个别教育,重树改造自信。由于张某沉默寡言,很难主动开口与民警说话,民警在与其个别谈话模式基本是“一问一答”,民警只能通过寻找张某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交流,经过民警长时间的耐心引导性谈话,剖析出张某心结,民警逐渐全面客观的了解张某心理症结,对其进行准确的预判,正确的引导张某积极投入改造,树立改造信心。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除了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成效,同时通过及时的了解张某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实时做好情绪疏导工作,按时按阶段为张某做好心理阶段评估,对于出现的负面情绪和不良念头及时的通过合理渠道释放。
6、矫治预期目标
(1)增强认罪悔罪意识,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危害,拓宽对外界事物的认知能力和理解能力,能正确处理与他犯的人际关系,端正改造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积极追求改造。
(2)端正积极健康的改造态度,能正确处理好亲人(精神分裂死去的哥哥)逝去带来的阴影,剔除悲观改造心态,同时将负罪感转化为改造动力,积极面对生活,积极投入改造,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努力,张某目前改造状况基本趋于稳定,改造信心得到较大的提高,改造心态也明显好转。他表示,不管在今后的改造中遇到什么困难,路有多长,都将积极追求改造。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复杂多样,通过家庭状况以及成长经历等来了解罪犯的思想性格,审视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分析他们在监狱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个案分析,必须通过亲情感化、民警谈心等多种教育手段,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找到消极悲观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才能达到理想的改造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