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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服刑人员魏某的心理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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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魏某,男,1992年出生,北京人,初中文化,未婚,捕前无业,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本次犯罪入狱后,监区心理矫治民警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访谈咨询,诊断魏某的主症状为:情绪易激惹、情感暴发和行为冲动、猜疑、偏执、过度防卫;同时魏某极端缺乏责任感和社会良知,对人冷酷无情,同时魏某的暴力倾向、人际关系极端表现比较明显。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魏某在上小学时父母离异,从小跟随父亲一起长大,但其父亲常年忙于生计,家庭教育简单粗暴,对其关心较少,所以魏某自小缺乏家庭关爱,性格叛逆,不听家长的话,经常逃学,初中未毕业即辍学,还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从小就养成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惯,进入社会后也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少朋寡友,无正当职业。

(2)社会经历:魏某辍学后刚开始帮助父亲打理生意,后因其在生意上多次出错,导致大量亏损,其父亲一气之下就让其进入社会自谋生路。但由于其懒散成性,脾气暴躁,又不善于和别人打交道,很少有人关注他,每份工作时间不超过半年就被辞退,以后魏某就对找工作失去信心,整日混吃度日,消磨时光。

2.入监改造表现

魏某入监后不久,明显表现出人际关系差、人际交往能力较低、自我控制意识弱等特点,经常和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甚至还想动手打人,感觉周围人都有敌意,主动选择自我封闭,但又老觉得有一股火在胸中压抑着出不来,总想大喊大叫地发泄一番。魏某自我叙述:“我总觉得别人和自己过意不去,他们经常排挤我、挤兑我,很多时候真想好好教训一下招惹我的人,火气一上来,真有搞死对方的念头,可是毕竟是在监狱,很多情况下我都尽量忍,气得手都发抖……”监区干警和服刑人员普遍认为魏某自私、孤僻、偏激,具有很大危险性,是监管安全的巨大隐患。监狱领导对这一情况高度关注,并指示心理矫治室迅速对魏某进行咨询与干预。

(1)法律意识淡薄

魏某自初中未毕业即辍学,文化程度低,对基本法律的了解不足,尤其是对监狱的各项监规纪律的认识不足,服刑意识不够,不能很好地认清自己的服刑人员身份。

(2)单亲家庭原因

魏某从小父母离异,家庭不完整,缺乏母亲的关爱,与他人交往能力较差,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缺乏尊重、平等的基本交往因素,常常以自我为中心,对他人的感受不管不顾。

(3)自身原因

魏某对干警的管理有很强抵触心理,受到干警批评有时会出现癫痫发作症状,面部、眼睛充血,浑身抖动,言语激烈冲动,进而会口吐白沫、昏厥倒地,暂时丧失意识,持续半小时左右会恢复。

3.心理行为表现

心理矫治民警在第一时间对魏某进行了16PF、艾森克人格问卷、MMPI、行为气质问卷等各项心理测试,结果表明:魏某性格孤独,心理健康水平低,情绪不稳定、易冲动,不能很好适应环境,经常处于紧张、焦虑的状态,内心冲突激烈,性格内向,缺乏自信,不能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情境,与人相处拘谨,人际关系紧张,综合其入监以来的表现,监狱将其确定为异常服刑人员。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魏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淡薄,对待问题容易偏激、钻牛角尖,对国家法律缺乏敬畏,咨询谈话中多次表示他本次犯罪中的受害人罪有应得。

(2)性格因素:魏某焦虑体验强烈,心理防御机制消极、退缩,主要表现为压抑、投射和置换。魏某对监管环境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存在泄愤欲望,但监管强制措施和利益权衡使魏某选择将这些冲动和欲望压抑到无意识之中,只能借助某些事件猝发,以表明“忍无可忍”的态度。

(3)心理因素:魏某通过癫痫发作的方式,试图达到自己的目的,是其 “两级获益”的强化结果。首先,魏某通过生病的方式获得了宣泄和满足,此为一级获益;并且魏某借助自己的症状,从干警和其他服刑人员那里得到了关心、重视和一定程度的照顾,一些要求得到了满足,即外部获益。因此,魏某可能有意无意地想“留在病中”。

5.矫治方案

针对魏某的心理症状,矫治民警制定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矫治方案,运用理性情绪疗法进行矫治。短期目标一周一次面谈,四周实现;中期目标两周一次,七次实现;长期目标一月一次,四次实现,同时对魏某跟踪调查一年。

在初次访谈中,矫治民警注重给魏某创造宽松、安静的环境,强调了保密原则,灵活运用提问技巧引导魏某明确了心理咨询性质和意义,真诚地表达了对魏某的关切。第二次咨询中,从魏某改造状况、人际关系、警犯关系出发,引导魏某叙述对其周围人、事和自身的看法、态度与评价,矫治民警不进行任何价值评判,鼓励魏某充分自我表达,以逐步接近其真实状态。在第三次面询中,矫治民警和魏某进行了比较良好的互动,彻底打消了其对心理咨询的疑虑,按照访谈提纲了解其以往生活经历、犯罪情况、狱内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第四次面询中,矫治民警就魏某生活、服刑经历、对特定事件与环境的态度、看法和自身认知、价值观念体系深入了解。第五次面询,以了解近况为主,与魏某一起回顾一月以来的心理状态的变化。在此期间,魏某没有癫痫发作,但和他犯关系改善不明显,与矫治民警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短期目标实现。

在中期阶段的第一次面询中,矫治民警首先指导魏某进行系统脱敏训练,对某些场景划分愤怒和焦虑等级,并让其对自己在不同情境下的行为表现进行认知。在第二、三次面询中,矫治民警根据其接受和理解能力向魏某介绍了理性情绪疗法的人性观、健全人标准、咨询目标和ABC理论框架,详细介绍了不合理信念绝对化的要求、过分概括化和糟糕至极的特点,并引用一些事例进行寻找不合理信念的训练,为进行具体分析打下基础。在第四、五次面询中,明确魏某固有的不合理信念是造成挫败感、焦虑体验过于强烈的根本原因,造成了癫痫症状的反复发作,训练魏某寻找其存在的不合理信念。第六、七次面询,通过逐步引导、对话来质疑这些不合理信念,在讨论过程中结合运用夸张的提问方式, 特别是“镜中人”的假设,让魏某身临其境地看到了自己的真实面目,对其震动很大。本阶段用时四个月,在矫治民警的介入下,魏某适应情况得到改善。

在实现长期目标阶段的几次面询中,引导魏某学会以合理的思维方式、情绪行为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情绪行为,以避免重新受到不合理信念的控制,并安排魏某进行“认知作业”,主要形式为合理的自我分析(RSA)练习。本阶段用时三个月,魏某的心理状况有了明显进步,能够较好地适应改造生活。

6.预期矫治目标

(1)建立魏某对心理矫治民警的信任;

(2)帮助魏某分析确认其不能适应服刑生活、人际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3)使其融入服刑生活,克服癫痫病的发作。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咨询与矫治,对魏某重新进行心理测试的结果表明:魏某的焦虑、抑郁自评量表分数均在临界分以下,显示其焦虑、抑郁水平明显下降。魏某表示:每次和矫治民警谈话后,心情就十分舒畅,对自身问题也能清醒理智地对待,和周围的人能融洽相处。监区干警和服刑人员认为:魏某经过心理咨询,变化明显,调到新监区后,从未与人发生口角,也未犯过癫痫病,经常和人聊天,主动参加文体活动,劳动上积极肯干,心理咨询与矫治效果显著。

在对这一名异常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心理矫治民警深刻体会到,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要找准时机和切入点,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同时要根据心理学的相关知识,认真判断服刑人员心理障碍的类型,选择最符合实际的咨询方法,制定好咨询方案并认真执行;同时,服刑人员的心理变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工作要有恒心,不能有短视的目光,不能报一蹴而就的心态;最后,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心理学知识体系和理论知识,以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监狱监管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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