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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霍某某的改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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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霍某某,男,1964年1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家住河北省邯郸市邱县南辛店乡霍家庄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4日以该犯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2012年4月26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邱县公安局解回,2012年9月5日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以霍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政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原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政四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刑期自2006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剥政四年,罚金人民币81000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霍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自恃过高、好逸恶劳,加上交友不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霍某某思想一直不稳定,对自己被加刑后奖励材料注销一事不能正确认识,向多个部门或个人写信讨要说法,面对监狱正常管理中符合规定的行为强烈不认同,体现出其法律意识、服从意识淡薄。

3、性格分析

霍某某性格偏执、自以为是、自命清高且多疑,总认为监区有任何检查活动都是针对自己进行的,而且思想和情绪反复无常,刑期较长,思想压力大,入狱后无亲属会见、存款,缺乏家庭的关爱。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思想固执,自尊心强且内心敏感,很多事情对别人和自己双重标准,法律意识和服从意识淡薄。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押犯身份,没有意识到法律、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没有意识到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是对每一个人的,他是不能搞特殊的。

(2)性格因素:心胸狭窄、性情孤僻、易走极端、性格偏执、固执己见、独立专行、自命清高、以自我为中心,有自杀、自残、自伤等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霍某某心理压力大,情绪反复无常,怨天尤人,好逸恶劳,总想少参加生产改造,抱有侥幸心理。希望得到重视、多得奖励却又不肯付出努力,同时还总认为别人各方面能力、素质都不如自己,喜欢站在道德至高点去评判别人,对别人和自己双重标准。

5、矫治方案

霍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并且在思想上表现出了一定的偏激性,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认识不深,对法律缺乏敬畏心并存有侥幸心理,不相信法律的公正和监规政策的公平,对因加刑而取消之前的奖励不能正确认识却误认为是对他的打击报复。霍某某固执己见、偏执,对自己错误的思想观点转变难度大。根据以上情况我监区干警制定了以下矫治方案:

(1)法制教育:依据霍某某的刑事判决书对其所犯的抢劫罪、盗窃罪的犯罪次数及金额,结合国家法律条款让该犯认识到法律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严厉的惩罚手段,违法必究,使其体会到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违法是一定要受到惩罚的,从而对法律产生敬畏心。让霍某某明确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他这种犯罪行为的强烈否定,绝不容忍违法犯罪行为出现。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是公平的,既不针对他个人,也不放过他个人。用改造表现积极的罪犯举例与其自身进行对比,让霍某某明白对于积极改造和有立功表现的押犯可以减刑,对于反改造者,除了会受到处理,还会耽误减刑,影响改造前途。这种较为分明的客观刺激,让霍某某的头脑中产生认识,让其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便修正自己的改造态度。

(2)拉近距离、消除误解:监区干警一直以来秉承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照监狱管理制度和要求对监区进行严格、科学而文明的管理,尊重押犯人格,保障其法定权利,并以父母之心医生之责和师生之情去关心、教育、挽救他们,净化了监区气氛,实现了良好的改造氛围。让霍某某的对抗心理有所缓解并逐渐实现内部心理环境的改善。干警的秉公执法,严明的奖惩制度,让霍某某清楚地认识到监规纪律是对所有押犯的约束,并不是针对自己。

(3)情感教育:监区干警将自己的真诚、善意传达给罪犯,从而很好的建立起了感化教育的氛围。干警用满腔的热情对待罪犯,帮助押犯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于霍某某,监区干警在多次谈话过程中表示“罪犯并不是天生的犯罪人”,通过谈话了解,霍某某因为“好面子”不愿给家里增加负担,所以不想以押犯的身份与家人联系,因此与家人失联多年。监区告诉霍某某他的女儿一直在打探着他的情况,让他知道他的家人并没有因犯罪而放弃他,期待着他能够认真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并帮助霍某某回忆在犯罪之前有过的美好以及理想和信念,重拾对生活的信念,激发其心底尚未泯灭的良知。渐渐地霍某某开始愿意向干警倾诉内心的苦闷、委屈与困难,缩短了双方的心理距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从内心认罪悔罪,从内心认识自己罪行对受害人、对自己家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4)消除其不良认知的教育:消除罪犯的不良认识就是通常所说的“晓之以理”,它是针对罪犯的某些错误的认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罪犯明辨是非善恶、接受真理,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通常文化知识的欠缺和贫乏是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主要障碍。因此要改变罪犯的认识结构首先要从提高押犯文化素养入手。我监区一直以来非常注重监区文化的建设,无论是从墙上的标语、还是发放的国学书籍都有着浓厚的中华传统文化的气息。让霍某某理解如何做人、如何区分是非善恶的基本道理。另一方面,反思自身受到不良社会信息的刺激和影响,和对其主观而言偷盗及抢劫等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的思想所形成的不良品质。霍某某自诩“自己是最守规矩的,也是最不守规矩的”之类的言语表现出了自我意识的不成熟,这种自我意识的不成熟和歪曲会成为该犯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弃旧图新的障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矫正。我们告诉霍某某,监区每个岗位的安排都是监区干警对押犯进行综合考量并实际检验后作出的决定,想要积极上进是值得鼓励的,但要一步一个脚印,一项一项工作做好,才能获得技术含量要求高的重要岗位,鼓励其充分的体现并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提高其自信心。像霍某某这种自我认识属于认识狭隘,对自身认识不足。对此我监区干警通过长期耐心的教育逐步对其转化。

(5)培养自尊,鼓励为主的教育:自尊是人的基本需求,同时自尊也是罪犯改造上进的动力之一。对于霍某某的抗改历史,受到的批评多、惩罚多使其自尊心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以至于恶性循环加剧了自身堕落。为此,我监区干警对培养霍某某的自尊为出发点,对他不戴有色眼镜看待,尽量挖掘该犯的优点、长处和闪光点,哪怕微小的一面,都进行了适时适当的鼓励。霍某某喜欢有空闲的时间写一些小文章,监区干警鼓励他写好之后让其投稿并出板报,在出工时队前讲话对其表扬、鼓励。因该犯心理敏感度较强,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在给予批评和惩罚时,特别注重批评的语言语调和方式方法及时间地点的选择、对该犯讲清楚理由及原因。通过这种方式,慢慢扩大其积极、健康的一面,逐步使霍某某走向新生的彼岸。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我监区干警的教育矫治,霍某某有所好转,并趋于稳定,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劳动。因表现良好,我监区于2019年1月份为该犯呈报了减刑,2019年5月28日裁定对该犯减刑3个月,让霍某某认识到了只要好好改造就能减刑早日回家,极大的调动了其改造积极性,对改造、对生活、对社会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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