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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某教育改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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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2年9月出生,39岁,辽宁省人,小学学历。2015年8月30日,王某在其工作某俱乐部后厨内因工作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遂持尖刀将其颈部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被抓获。2016年12月7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31116元(未执行)。现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入监以来现实表现

王某自入监以来,表现出强烈抗拒改造的心态和行为,曾以在群犯中煽动消极改造言论、扬言轻生自杀等方式威胁干警,望图谋求所谓的“自由空间”“舒适改造”,被及时发现并制止。多次教育无效,无法融入正常的集体改造生活。

疫情期间报请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因未缴纳民事赔偿且日常改造表现差而减刑受挫,加之减刑从严相关政策,自感减刑无望、刑释无期,遂产生轻生念头,被值班民警及时发现,采取果断措施,未酿成后果。

(二)案例原因分析

主管警察从多方面收集王某信息,查找分析其思想根源。

1.成长因素

王某成长于一个离异再组家庭,自幼缺失家庭温暖,母亲和继父宠溺再组后的次子而对其疏于关心和照顾,更使之过早辍学,16岁外出务工,过早背负家庭负担。格格不入的家庭氛围和寄人篱下的成长感受,使王某心生愁怨、心理压抑,性格出现偏执缺陷,遇事冲动莽撞,易钻死胡同、走极端。

2.社会因素

过早接触社会,且文化水平低下,在不能正确明辨是非的情况下,结识社会闲散人员,过上小偷小摸、挥霍享乐的得过且过生活,且沉溺其中无法自拔,信奉暴力和金钱,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不劳而获的心性。

3.心理因素

入监之初,监狱即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COPA-PI测评:王某有很高的掩饰性和戒备心理。对周围世界持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与人交往多采用回避拒绝的方式,很难信任他人和打开心扉,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前途充满悲观失望。在人生观、价值观、意志力、性格等方面有别于社会主流群体,对环境适应能力差,自我定位模糊,很难正确去面对和接受。

(三)教育矫治难点

1.亲情帮教存在阻点

实践证明,亲情帮教是唤醒罪犯心底良知、善念回归、提高改造质量的最有效的方法举措之一。但从尝试与王某家属电话联系和接触来看,该举措存在阻点,无法成为主攻方向。其继父一直以王某入狱为耻,拒绝对其接见和接听亲情电话;其母亲常以身体多病和路途遥远为由,婉拒接见,且对王某的民事赔偿事宜采取回避甚至回绝的态度。入监五年来王某仅有一次与弟弟的亲情接见,且在接见期间因争吵而提前结束,同时在他犯珍惜亲情电话时长的时候,他通常很少主动拨打,接通后也会提前挂断。也无家书往来。事后个别谈话教育,王某反映冷淡,自述跟家里“没什么好说的。”

2.三观重构存在堵点

王某性格属于固执偏激型,冲动鲁莽,不计后果,缺乏对自身行为的正确认知和评判,法律意识淡薄并置若罔闻,且随着年龄增长而长期固化,使其三观重构推进慢、难度大,需耐心细致,循序渐进,充分利用氛围对品性熏陶的正向作用,引导其正确看待监狱,看待自己刑期,融入集体生活,在改造中形成正确的道德行为准则和法纪观念。

3.引导自省存在难点

王某对服刑改造具有较高的抗拒性,且头脑灵活,善钻空子,在转化过程中要做好定期评估和分析,预防“假积极”“伪改造”。同时从王某抗拒改造到实施轻生准备的过程来分析研判,可以发现,其曾经因好逸恶劳望图“舒适改造”通过抗改措施争取更宽松改造空间的行为,既是转化难点,但也是突破的切入点,恰恰反映出王某入监之初的轻生念头并不强烈,扬言轻声只是其争取空间的手段。以此推测,疫情期间减刑受挫产生的轻生念头,更有可能是“家里不帮补交民事赔偿”和“减刑政策从严”这种心理落差和冲动性格使然所致的应激倾向,要充分把握这一转化优势。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1.畅通情感宣泄渠道,构建初步信任

因缺失爱而渴望被关怀是童年受挫者典型的心理特点,从细致观察王某偶尔对他犯在劳动、生活、学习中互帮互助投去的艳羡目光可见一斑,而且因不合群而导致心中积郁长期无处宣泄,容易再次滋生安全隐患。为此,坚持“有事谈、没事也谈、天天都谈”的原则,持之以恒加强个别谈话教育,注重话题的主动权和引导性,辅以日常对其生活的人文关怀和对其心理的危机干预,及时进行情感宣泄和心理疏导,通过长期的坚持,使之从“不想谈、被动谈”向“条件反射谈、主动来谈”进行转变,从而与主管警察间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同时,安排有过类似童年受挫经历的罪犯利用共情引发“同改”间的共同语言。双管齐下打开心中积郁的“闸口”,也为引导王某回归正常的集体改造生活和重建情感依靠打牢基础。

2.加强“家”的氛围营造,重构情感维系

亲情缺失、情感缺陷是引发王某轻生念头的主要因素之一,想要削弱直至消除轻生倾向,这一点是必须迈过的“关口”。一方面“解铃还须系铃人”。加强与其家属的沟通,由警察搭桥缓和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王某重新感受到亲情力量的支持,从而重新构建情感依靠;另一方面“围魏救赵,曲线救亡”。以“家”为核心理念的“一监一品”,将王某安排在改造积极且团结互助的监舍内生活,利用群犯积极向上的氛围力量感染其内心,引领他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各项文娱活动和心理拓展训练活动,在互动和竞技中逐步感受到他人的善意和团结的意义,继而以监区为家、以集体为荣。

干警以王某喜好的书目和影视剧为切入点,在感观体验上向有利于教育转化的方向加以引导。譬如《西游记》:孙悟空在西天取经中历经身心的磨砺才彻悟,而决心痛改前非,终成人人敬仰的“斗战胜佛”;《朗读者》:超脱米夏和汉娜两代人之间的忘年之恋,追寻作者对自己内心的拷问、对自己民族的拷问、对二战历史的拷问,以整部小说这个自我拷问的舞台为契机,学会审视内在罪恶根源、反躬自省救赎之路的方法;《老人与海》:一个老渔夫与海搏斗的故事,却揭示了人类共同的命运。让内心住进一个“狮子”,使自己敢于去面对,勇于去拼搏——“人可以被消灭,但不能被打败”——更不能被自己(性格的缺陷、轻生的念头等)打败……诸如此类,通过这种方式在长期的“伴读”“陪读”中形成亦师亦友的“书友”关系,在心得共享、感悟解读、情感共勉的情况下深化王某对警察的信任,在“书香”和“书友”的帮助下找寻自我、反省自我,在监区“家风”的熏陶下,感悟他人对自己的关怀与帮助,继而在其内心中重新构建情感维系和心理支撑,弥补缺憾,削弱轻生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3.激励引导自我认可,根除轻生观念

王某在俱乐部打工期间,虽是后厨师父,但经俱乐部舞台表演的长期耳濡目染,对舞台如何布置、组织、筹划和主持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和心得,偶尔的上台救场或才艺展示,使其具有比较丰富的舞台经验。基于王某的这些长处,监区每次的节日联欢会、改造心得分享会、演讲或知识比赛等活动,均安排其策划主持或表演参赛。在个人与集体的互动中,加深集体对个人的认可,从而引导王某强化对自我的认知,增强改造信心。

根据费曼学习法,为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不是成为“学习者”,而是成为“教授者”。对此,针对国学文化、思想道德、普法宣传等日常教学讲座,在监区警察宣传教育之余,会选树罪犯代表结合自身改造经历和学习收获,围绕相关教育主题再次对群犯进行讲授,持续巩固学习成果,推进成果转化,加速他人认可向自我认可转变的心理过程。其中,就包括王某。在周而复始的潜移默化中,使原来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得到弥补,错误的社会化思想和行为得以纠正,使爱党爱国爱民的品质、遵纪守法崇德的品格渗入其内心,直至装满、升华。

而在此期间,主管警察充当的是“教练员”身份,帮助其备课和传授讲课技巧,进一步巩固二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加深情感依靠向情感依赖的转变,继而放下戒备心理,使后续矫治措施的实施更加顺畅,达到攻心治本的效果,从根源上消除轻生观念。

4.挖掘劳动改造效能,走好救赎之路

“在民事赔偿方面,家庭无法给予足够支持,那何不用自己脚踏实地的双脚走好这条悔罪、救赎、新生之路?”利用劳动积极的奖励机制积攒罚金或民事赔偿所需金额,是四监区引导罪犯积极参加劳动改造的有益尝试。特别是针对家境困难无法给予支持的罪犯,例如王某。使之从思想上转变抗拒劳动、畏惧劳累的心态,变“要我劳动”为“我要劳动”,以此实现劳动改造的功能性回归,让王某在劳动中加深对劳动的认知,产生团结、协作、自立、自信等正面效应,从而改进好逸恶劳的习性、增进自食其力的能力、推进“再社会化”的进程,争取早日减刑,早日回归社会。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持之以恒的攻坚转化,王某在后续的服刑生活中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不择手段寻求安逸空间的抗改者、离群者,亲情疏离减刑受挫的自闭者、轻生者,到如今监区文娱活动的“开心果”、教学课堂上的“最逗讲师”、劳动日产超额10%以上的“优秀标杆”。王某的教育转化案例,既是运用传统教育改造手段碎石化顽的努力成果,也是在传统之上取精创新的有益尝试。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总结得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要做好亲情帮教的可行性分析。“亲情帮教”激发改造动力的功效固然不可忽视,但不是转化的唯一手段和途径,不能盲目使用而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应充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特别是针对亲情帮教无效化的情况,要及时转变思路,寻找替代方法。

(二)要充分挖掘传统教育手段效能。个别谈话教育、劳动改造、文化改造等传统手段因其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容易被误解为“多余”而疲于应付或功利心态。但正如中医之中的“辨本施治”,要在长期“服药”中达到一定血药浓度才会起效,而且是治本疗心的稳定药效。所以要引起重视,常抓不懈,并因人施教,不照本宣科。

(三)要精准把握罪犯在改造中的主体作用。以激发自我改造内生动力为目标,抓住案例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以及人性和心理的普遍规律,循循引导,紧盯罪犯有实现自我价值需求的本性,将被动改造转变为主动改造,从而充分发挥罪犯自我认知、自我认可的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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