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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范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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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范某,男,1989年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民。201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7万元的民事赔偿,已履行,范某服从判决。范某自2015年8月入监改造以来,没有发现任何异常。2016年5月,因违规违纪被警官处理一事想不开,在劳动车间的机位处自伤自残,后被监狱确定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犯罪原因分析

犯罪事实:2014年5月,罪犯范某因其母亲被别人家的狗咬伤,后范某与狗主人家的妻子发生争吵,范某用板锄将其妻子头部打伤后离开,又将狗的主人打伤,后狗主人的妻子被找到时已经死亡。

(1)家庭背景:范犯出生在落后山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年幼时父亲早逝,家境贫寒,母亲带着范某及两哥哥、三个姐姐相依为命的生活,由于要维持生计,忙于农活,母亲疏于对范某进行管教,加之农村教育资源的缺少,范某的教育基本缺失。

(2)社会经历:范某小学毕业后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但由于自身性格内向,人际关系处理简单,一直觉得不顺心,觉得别人始终看不起自己,一直有自卑感。

(3)自身原因:罪犯范某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加之幼年丧父,跟母亲长大,性格内向自卑,有时候在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等方面与常人有明显差异,往往是常人想不到,认为不可能的问题,他却认为很正常,因此在处理问题时偏激,容易走向极端。

2、罪犯范某自杀成因分析

(1)外界原因

范某入监后感受到来自社会、家庭甚至同犯不同程度的歧视,这给他带来极大的痛苦,使他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甚至感到绝望,从而想通过自杀的方式使自己从痛苦中得到解脱。还有就是由于自身劳动能力的原因加上当时生产劳动任务繁重,也让其有活着不如死了好的念头。

(2)自身原因

刑期长,思想压力大,从小缺失父亲引导教育,受母亲溺爱娇惯,没有结婚,被捕入狱后,丧失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另外存在一定的心理困扰:时常觉得情绪低落、疲乏、自责等心理问题,出现失眠、食欲减退、注意力不集中,长期处于这种状态,有时甚至还出现幻觉,过度自责,不会合理调节自己的心理。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EPQ),结果显示:范某性格趋于内向,偏好安静独处,不太合群,学识浅薄,比较依附母亲、哥哥、姐姐,即使有了自己的主见,也比较容易受外界影响而改变和放弃,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有时会表现为担心、害怕而需要反复去思考某些念头或想法,心理较脆弱,在陌生人面前不多开口讲话,有时会产生别人对自己不理解而感到痛苦的想法,感觉别人不是真诚的友好,警惕心很高,戒备心很强,总之生活态度倾向于依赖,保守,听天由命,比较缺乏进取心。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范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相对较差,加上进入监狱后,对监狱这一特殊环境的适应性更差,总认为是他人跟自己过不去,容易采取极端行为和手段应对。

(2)性格因素:由于范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爱引导教育,导致范某内心脆弱、抗挫折能力差,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主,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范某的消极阻抗信息,包括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等等。

(3)情绪因素:范某性格属于内向自卑类型,对其他人和事自持一套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以及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周围的人和环境所影响而产生莫名的压力,采取自伤自残的极端行为来应对。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范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管理警察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范某尽快放下心理包袱,放弃自杀自残念头,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争取早日获得减刑。

(1)对范某开展心理训练。加强范某的心理调节能力训练,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提高范某心理素质和心理调节能力及抗挫折能力,学会运用正确的心理防御机制应付监狱内外各种困境的压力,提高范某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内心深处消除自杀念头,防患于未然。

(2)重点抓好日常心理疏导工作。范某认识能力和承受能力较低,往往对监管改造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很难接受入狱的现实,入狱前后反差大,存在严重自卑等心理障碍,容易对未来失望、绝望,从而产生偏激心理,并采取偏激行为来逃避或抗拒。在现有教育措施的基础上,针对范某的特殊情况,找出关键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开导、劝慰、安抚工作,引导他尽快完成心理、地位、角色转换,适应监狱生活,采取合法、合理、合情的办法解决自己和家庭的一些具体问题,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同时,要注意及时掌握范某的心理动态,在出现反复、异常、剧烈波动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尽量使他保持相对健康、正常的心理,消除失望、绝望心理,打消自杀念头。

(3)对范某的心理危机干预。对其仅仅进行教育、疏导是不够的,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危机干预。首先要与其建立一种信任关系。此类罪犯,常表现出自以为是,不愿意与外界沟通甚至退缩的心态,有时,他不仅不愿与警官交流,而且对警官的关心,也会冷漠回应。因此,我们要有极大的耐心和诚心去感受其绝望和痛苦,鼓励其与他人沟通,必要时也可以找其最亲近或最信任的亲人与其谈话,通过心理咨询,建立信任关系。其次要重视其异常情况,耐心倾听,逐步了解和确定其产生自杀倾向的真正原因。在倾听过程中,运用同理心,和其一起体验沮丧、绝望、无助等情绪,使其意识到自己正在受到关注、理解和支持。其倾诉本身就是一种情绪的疏泻和放松的过程。通过倾诉帮助他减轻压力,将情绪状态恢复到正常。最后就是分析并解决问题,通过启发、引导、鼓励、暗示等方式和范某共同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危机,寻找克服困难和应付危机的策略、方法和资源,通过全面分析使其完全可以顺利应付现实中的改造困难,并鼓励和引导他重新建立信心,妥善处理自己的问题,控制自己的行为。

(4)采取多个主题的个别谈话教育,这是多年来监狱改造罪犯切实有效的方法之一。我们管理和教育警察改变以前的谈话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对范某进行谈话,在罪犯劳动当中,或利用工余时间,采取拉家常的方式进行,和他谈一下日常生活、劳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从中发现其思想动向,树立警察注意和关心他的印象,增加了范某对生活的希望感。对于发现其有不良思想苗头和行为倾向的时候,就立即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解决其实际问题,防止他由于思想压力过重而发生问题。

(5)小组教育转化攻坚模式的运用。教育矫治过程中,采用了多名警察负责一名罪犯的“小组模式”,并借助了监狱教育科室和社会的力量。小组成员里包括监区、分监区领导和监区专职管教,也包括有获心理咨询师证和法学专业的警察,合理制定攻坚转化方案,完善矫治措施,确保对范某进行长期不间断的教育引导。

6. 预期矫治目标

(1)提高范某自身的心理素质。

(2)增强范某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3)消除范某自伤自残隐患。


(4)增强范某改造自信心和希望。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年来对范某犯罪、自杀成因的综合分析,从社会、家庭、环境和自身多方面下手干预,在自伤自残前能够提前采取措施。转变教育改造理念,强化人性化教育转化方式,做好对范某的心理矫治工作,及时采取相应教育措施进行危机干预。

罪犯自伤自残是危害监管秩序的重大事件,也是现行的衡量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在监狱向治本安全观发展的背景下,教育改造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有效制止罪犯自伤自残是摆在教育改造面前的一个难题。


通过对范某自杀案例的研究分析,再结合一些日常教育转化经验,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来预防狱内自伤自残事件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才是我们教育矫治和转化的真正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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