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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监狱服刑人员谢某某教育改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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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谢某某,男,1984年07月24日,广西宾阳县宾州镇人,小学文化,无业,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于2014年8月6日入柳城监狱改造,刑期2013年11月02日至2024年09月01日。谢某某自入监改造以来,表现情况较差,思想消极,改造散漫,曾与其他罪犯发生争吵,后动手殴打他犯,情节较重。经过谈话教育,但是效果不佳。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谢某某家庭条件一般,父母对其非常溺爱,懒惰,遇事都是父母处理,自小做事都拿父母当挡箭牌,一直以来放纵自己,不能正视现实和挫折,脾气暴躁。

2.社会经历。因为父母疏于管教,谢某某初中毕业过早地进入社会,与社会小混混在一起,整天无所事事,养成较重的不良习气和好逸恶劳的思想,平日游手好闲,经常过度花钱,在他人的唆使下通过盗窃来获得钱财。

3.其他因素。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他人的唆使和影响。

(二)入监改造表现

谢某某入狱初期,情绪波动较大,出现焦虑、自卑、脾气暴躁心理,畏惧劳动,性格内向,自认为所犯错误对父母伤害很大,整日在自责中改造。经常出现莫名发呆状态,不思进取,怕苦怕累的心理突出。平日改造大错不犯,但是改造态度比较消极。后来经过监区、分监区领导和管教多次找其谈话教育,耐心开导,正确引导改造方向,近期表现有所进步,但还需管教加强教育。

(三)心理行为表现

1.性格容易受人唆使,自我控制力薄弱,辨别是非能力差。

2.入狱后改造出现怕累怕苦,毫无目标现象反映出其行为懒惰,思想悲观,得过且过心理。

3.报复心强,脾气暴躁,行为控制力弱。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谢某某对自己的性格、能力、人际交往方面的认知都比较模糊,不自信,意志力也不坚定,对于自己刑期较消极,缺乏计划,期望模糊,无视监规纪律,畏惧改造。

2.性格因素。爱面子、不示弱,但又自卑内向,易冲动,缺乏恒心,不喜欢与人交流,自控能力差,我行我素,做事不考虑后果。

3.心理因素。认为自己犯罪对不起家人,内疚自责心理严重,加之其年龄较小,难以承受判刑入狱,从而出现自暴自弃的思想,无所谓的心态。

(五)矫治方案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其有渴望获得减刑的愿望和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针对这一特征,对症下药,利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手段,制定“一对一”的个人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实现目标是使谢某某信任警察,接受教育。通过多次真诚、共情、出于公心的沟通谈话,使谢某某消除对警察的对立情绪和抵触心理,从内心真正的体验到监狱警察是真心帮助其实现改造目的。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流谈心,逐步了解其生活、家人的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其所担忧和困惑的事情,使该犯卸下改造的后顾之忧和戒备防范心理,使信任的矫治关系得以建立。

2.第二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

实现目标是使谢某某认罪伏法,强化规范意识。谢某某对自己犯罪认识错误主要表现为法律观念淡薄,对法律规定认识不深的结果。制定以下的矫正方法:一是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对社会、他人造成了伤害,就要接受惩罚,接受劳动改造,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去洗涮自己的灵魂。二是给谢某某制定循序渐进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其正确看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认清犯罪危害。三是正确认识法院判决的依据,服从法院判决。

3.第三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

后期的实现目标是扶贫帮教,增强文化、法律与道德知识。树立正确地劳动观,纠正错误的价值观,矫正不良行为,促进目标的实现。制定如下计划:一是由监狱组织,邀请其亲属进行视频会见帮教。谢某某与妻子、儿子关系良好,通过安排视频帮教活动,让其认识到监狱人性化的关爱,唤醒感恩良知,激发改造潜能。二是根据谢某某取得的进步和良好的改造表现,向上级申报相应的行政奖励。三是利用课堂教学日,对该犯开展政治、文化、技术和法律道德教育,既能提升综合素质,又能提高思想觉悟、文化素养。使谢某某重塑人生价值观,激发感恩之情感,励志之动力。

4.第四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矫治巩固阶段。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促进人格发展,增强守法意识、自我控制能力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制定如下计划:一是继续鼓励谢某某积极改造,争取更优秀的改造成绩。二是不断加强对法律常识的教育,提高守法意识。三是注重发现培养特长和爱好,提高自信。四是持续关注妻子、儿子读书情况,让谢某某感受到监狱的关怀。五是结合心理健康、心理咨询,心理矫治等方法对该犯进行教育,培养健康心理。  

(六)预期矫治目标

1.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认罪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从而自觉放弃原先抗拒改造、敌视民警的错误认识。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守纪意识,促其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深刻认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3.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使其有意识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的教育矫治,谢某某基本上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改造任务,思想稳定。能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他人的不足,与小组的同犯较好地相处。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向民警报告。能制定自己短期改造计划,并较好的完成。由于谢某某改造表现较好,获2020年度监狱积极改造分子,2020年以后改造表现稳中有升。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体会到:在教育转化罪犯时,应设法与罪犯建立起信任关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少用或避免用说教的语言和形式沟通,消除其抗拒、敌对心理,为找到教育转化的突破口创造条件。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对于抗拒改造的罪犯,要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在矫治过程中,为其发挥优点或特长创造条件并恰当加以利用,就能激发改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对于恶习较深的累犯,转化不是直线上升,而是一项持久性工作。要正确看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反复现象,不能简单地批评了事,要做好跟踪了解,准确掌握其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对改造中的反复和波动,及时抓住时机、苗头、积极因素进行干预和引导,是教育转化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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