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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某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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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90年5月23日生,未婚,初中文化,唐山滦州人。2010年4月30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滦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2013年2月26日,因犯强奸罪被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

李某某出生在唐山市滦州的农村,父亲在外务工,母亲常年在流动集市卖衣服,家中有个大他两岁的姐姐。幼儿时期父母不在家时由爷爷照看,上学以后由姐姐照看,期间经常和小伙伴在外长时间逗留玩耍。姐姐初中毕业便放弃学业打工、嫁人。李某某学习成绩虽然排在班级的中上游,但因其他玩伴多在初一就辍学在社会上游荡,看起来逍遥自在,他忍不住诱惑在初二时辍学和其他人一起“混社会”。陆续参与了打架、斗殴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理了几次,但不知悔改,仍然和所谓的“社会朋友”来往、照应,直至发生了这起强奸案入狱。

(2)成长家庭

李某某虽然出生在农村,由于父母常年辛勤劳动,家庭条件在村里相对较好。父母忙于营生,缺乏对子女教育的精力和方法。李某某的童年成长、青春期成长几乎没有父母的陪伴和参与。李某某父母重男轻女,过度溺爱,每当李某某打架、偷东西时都是尽力托人、花钱去解决,疏于事后的总结和教育,导致了李某某一步步跨过道德底线,迈向犯罪的深渊。

(3)人际关系

李某某在辍学后无业,在县城谋生期间多次纠结他人以讨债、帮别人办事为由与他人打架,嚣张跋扈。因与父母关系冷淡,在犯错后仍不听父母劝阻,一意孤行。入狱后,李某某拒不认罪、消极劳动、欺压他犯,多次与干警顶撞,怂恿父母到监狱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表现出自高自傲、蛮不讲理、斤斤计较、报复心理较强。

2.入狱改造表现

李某某入监服刑后,拒不认罪,好逸恶劳,借身体生病等理由要求调动改造岗位,侵占他犯物品,在犯群众吹嘘自己的打架斗狠经历。面对干警的管理教育不理不睬,认为监狱到时间就要给自己减刑。改造生活遇到困难总是把责任归于他人,从不反省自己的缺点和错误,经常通过亲情电话向父母主张不合理要求。与他人关系紧张,经常因为小事与他犯发生争执。自身情绪很难控制,容易被别有用心的罪犯挑拨利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心理行为表现

对李某某心理测试显示:①很有主见,独立性很强,敢于独树一帜,有很强的抱负或野心,不受社会舆论压力的约束,顾忌很少。②戒备心一般。对人既不是过于信任和依赖,也不是过于猜忌和怀疑。③有较强的自信心,不自卑。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有较大的信心,比较相信自己能够取得最后的成功。④犯罪思维模式:惟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胆大妄为,不择手段,虚假不诚,自律不严等。⑤有可能是非正规团体的首领首领或意外事件的实施者,注意预防监控。比较固执己见,改造难度较大。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心理因素:李某某在幼儿、少年、青年阶段缺少父母的陪伴,加之父母的溺爱使李某某心理上渐渐的形成了独立性很强,我行我素又过于敏感、自卑的特点,形成了一套自认为正确的是非判断标准,以自己为中心,不能进行合理的换位思考。缺乏自我反省、情绪调节和宣泄的能力,行事冲动、鲁莽,缺乏对后果的考虑。

(2)认知因素:法律知识缺失,思想比较狭隘,存在严重歪曲的认知偏差,猜疑心很重,对外部事物存在敌意。缺乏对事物深入分析判断的能力,容易被人利用。缺乏正确的表达能力,自私自利,一味的索取,不懂得回报。

(3)性格因素:由于早年成长经历,家庭给予了过度的溺爱,缺少沟通和教育,李某某形成了傲慢、偏执性格。思想狭隘,事事以自我为中心,易冲动,爱钻牛角尖;自控力差,认知能力低,经常被他人利用;不能正确处理与其他罪犯的关系,人际关系非常紧张。

5.矫治方案

鉴于李某某的心理性格情况和现实改造问题,我们探索制定了合理认知培养与人际关系修复并进的矫治方案,让该犯提高认知能力和交际能力,正确面对自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

(1)建立良好交流关系。针对李某某拒绝与干警深入交流的问题,我们从他的成长经历入手,以拉家常的方式深入探寻他心理和性格形成的原因,不断加大谈话的频次和时间,逐步建立更多的共情,消除他对干警的偏见和抵触。他谈到第一次打架的感受时,我们没有过多的评论,而是耐心地聆听体会他当时的感受。当他炫耀自己如何打架斗狠,自认为很成功时,我们也没有批评他,给了他理解的眼神。在他把自认为很成功的事情和我们说了很多次后非常不解的说,你为啥不批评我?过去每当我说起的时候别人不是批评我胡闹就是假心假意的附和我两句。当我们告诉他,我们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想真正的帮助他走出这种恶性循环时他犹豫了,再也没有了那种飞扬跋扈的气势了。他说,自己其实知道这样做不好,但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害怕别人看不起自己。干警慢慢的和他建立了可信的交流关系。

(2)加强心理矫治。在与李某某建立了可信交流关系的同时对他进行了心理测试,详细了解他的心理特点和问题,邀请心理矫治专家为其进行心理矫治。针对他辍学较早,从简单基本的入手,带领他学习腹式呼吸、自我暗示等方法抑制自己的冲动,更合理的处理突发事件。教他如何利用合理情绪疗法、ABC理论不断矫正自己的认知,尝试换位思考缓解紧张人际关系。带领他体验发现问题-寻找解决办法-成功改变的喜悦,消除了自我改造的心理障碍,建立了积极改造的信心。人际关系和自身感受有了较大改善。

(3)开展亲情帮教,建立正常家庭关系。李某某与家庭的关系一向强势、无理,造成父母不敢反驳、唯命是从。建立正常的家庭关系是李某某走向正常人生必须攻克的难题。我们利用会见、电话等方式就家庭关系、改造情况、回归社会与李某某家属进行了深入沟通。使李某某父母逐渐认识到了自己过去毫无发言权、唯命是从的错误的奴仆姿态,开始尝试积极发表自己意见、客观回应不合理要求,以平等、理解、包容的方式与李某某进行沟通。同时,从父母那里了解李某某更多成长经历后,向其解释说明父母那些积极托人帮忙、不惜一切摆平是非的的做法是出自过度的爱,也是弥补他们疏于教育的过错。让他明白父母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不适当的行为,以后将让他自己更多的去承担后果。同时也间接的给了他改变家庭关系的办法。经过多次的会见、亲情电话的真情交谈,其家庭关系逐渐走向正常,为李某某的正常改造奠定了良好基础。

(4)发挥劳动特长,加快改造速度。在改造生活中,我们专门安排积极改造力量,营造积极的改造生活氛围。首先,根据他的性子急、力气大的特点安排一些时间短、任务重的改造任务,并及时对他的改造成果进行表扬,让他在改造中找到乐趣和自信,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在调动了改造积极性之后逐渐安排一些时间长、改造成果不明显的改造任务来磨练他的性格,并每日对其改造成果进行简短总结,让他一直处在干警的关注之中。他感觉自身价值得到了实现、认可,改造态度非常积极,对未来充满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疏导,李某某增强了遵规守纪意识,基本能够控制情绪,改善了人际关系,积极完成各项改造任务,坚定了回归社会的信心。目前,已符合减刑条件,准备呈报减刑。

通过李某某的案例,我们深有体会:一是认真研究罪犯个体特征,深入剖析抗改深层次原因,科学合理制定矫治方案。二是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多关心和理解罪犯,充分利用各种积极力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准确掌握罪犯思想动态,利用心理矫治、亲情帮教等解决罪犯抗拒改造上的思想根源问题,帮助树立回归社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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