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监狱狱内再犯罪服刑人员郑某教育改造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郑某,湖北省十堰市人, 1992年出生, 小学文化,因犯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无前科。郑某曾在广东某监狱服刑期间,因再犯组织越狱罪,免予刑事处罚,于2019年调入河源监狱服刑。
(二)成长经历
郑某是家中最小的小孩,父母年纪较大,平时忙于生计疏于教育小孩,对其主要采取非打即骂的粗暴管教方式,家庭内部缺乏有效沟通与关爱。因家庭经济困难,郑某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外出打工,并结交不良青年,常年混迹社会。
(三)性格特征
通过查阅郑某的心理档案,显示其性格存在以下几个特征:情绪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感情用事,冲动鲁莽,对周围世界持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有很强的自卑感,对自己的前途毫无信心;沮丧悲观,恃强霸道,报复欲很大,喜欢寻事挑衅,惹事生非,争强好胜,解决分歧崇尚和迷信暴力。
罪犯个性分测验(1.0正式版)结果:
维度名称 |
原始分 |
标准分 |
维度名称 |
原始分 |
标准分 |
PD1 外倾 |
1 |
36 |
PD2 聪敏 |
1 |
38 |
PD3 同情 |
4 |
34 |
PD1从属 |
7 |
65 |
PD5波动 |
8 |
68 |
PD6冲动 |
8 |
70 |
PD7戒备 |
8 |
70 |
PD8自卑 |
7 |
65 |
PD9 焦虑 |
8 |
70 |
PD10暴力倾向 |
12 |
74 |
PD11变态心理 |
7 |
71 |
PD12犯罪思维 |
12 |
73 |
注:标准分大于或等于55分即达到筛选阳性的临界值。
(四)日常改造行为表现
郑某缺乏改造目标,改造态度消极,对监狱的教育管理存在强烈的抵触心理,监规纪律淡薄,消极怠工,沉默寡言,经常失眠。同时,郑某坚持认为其狱内再犯罪的事实是被冤枉的,对监狱警察存在强烈敌对和不信任心理。
(五)罪犯危险性评估报告分析
罪犯中期危险性评估结果为极高度行凶倾向。
评估情况 |
危险倾向 |
倾向得分 |
倾向等级 |
因子 |
因子得分 |
因子等级 |
含义解释 |
行凶倾向 |
84.36 |
极高度行凶倾向 |
犯罪认识 |
79.7 |
高分 |
被限制减刑;主犯;向监狱或监区提出的诉求未解决;不是过失犯罪;认为量刑过重;故意犯罪;仇恨司法机关人员;认为自己无罪和被冤枉;有申诉;有财产未履行完毕,影响减刑假释; |
|
不满情绪 |
67.87 |
较高分 |
严重违规,不接受处分,情绪及其不满;不愿接受被提审、诉讼的事实; |
||||
精神情绪 |
54.03 |
中分 |
心理异常;出现过精神病现象 ;有赌博史;担心家人的身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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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行为 |
83.49 |
较高分 |
出现过精神病现象 ;对民警的管理阳奉阴违;曾经不服从警察管理;私藏利器、刀片、绳索等违禁品;改造主动性差;仇恨司法机关人员;有脱离互监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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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经历 |
68.87 |
较高分 |
有留守经历;有流浪史;和配偶关系不稳定;有被欺负欺凌的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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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变化 |
61.57 |
中分 |
疾病伤残对生活、劳动有影响;饮食情况异常;感觉最近服刑改造很不顺;最近睡眠质量差;存在生理疾病问题的困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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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说明 |
行凶倾向分数标准:极高度行凶倾向 T≥81|高度行凶倾向 70≤T<81|中度行凶倾向 49≤T<70|低度行凶倾向 T<49 |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确立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提高认知,适应改造环境,消除焦虑情绪。
2.中期目标:学会情绪管理,将理性思维积极融入日常生活。
3.远期目标:消除敌对心理,人格重新社会化。
(二)教育矫治措施
1.剖析犯罪根源,找准攻坚关键点。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阿乐伯特.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人出生后是一个学习社会化的过程,人的后天的行为是由人的认知、行为与环境因素三者及其交互作用对人类的行为产生影响。纵深研究郑某的成长历程,郑某在认知、行为与环境因素三者相互作用下已经走偏,剖析犯罪根源,主要有如下三个主要影响因素:一是受到家庭贫困与缺乏家庭关爱等不良因素影响,导致人格存在障碍及三观不正,是最主要的因素。二是走入社会后在社会不良朋友的浸染下,养成不劳而获的思想,缺乏基本的生存技能。三是郑某缺乏内驱力,被动接受命运安排,缺乏基本的自我反省和完善人格的能力及机会。
2.分析压力源,明确矫治方向。一是刑期漫长,看不到希望。按照现有减刑政策,郑某需至少在监狱服刑20年,使其感觉到这辈子最宝贵的年华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二是极不适应改造环境。由于常年在社会上贪图享乐,对监狱的规范教育管理模式感到压抑。三是受身体疾病困扰。郑某自述患有颈椎病和腰椎疼痛,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四是人际关系不和谐。郑某缺乏有效人际沟通能力,容易与他人发生摩擦,感到孤独无助。
3.注重人文关怀,消除身份隔阂。针对郑某不信任警察、抗拒警察的心理,充分运用尊重、共情、积极关注等倾听技术,化解警察与罪犯之间的身份隔阂,建立信任咨询关系。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每次都主动为郑某端茶倒水,让其切实感受到尊重,同时,咨询师坚持中立原则,引导郑某主动倾诉,无条件接纳其情绪,促使其慢慢消除戒备、敌对心理,逐步建立信任咨询关系。
4.引入传统文化,培育感恩之心。监狱大力弘扬传统文化,鼓励郑某学习《弟子规》《了凡四训》等经典读本。在日常谈话教育中,警察积极引导郑某主动分享学习传统文化的心得体会,教育其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达到与原生家庭达成和解,重建亲情支持系统。
5.开展法律法规教育,铺平新生之路。为打消郑某强烈的对抗、敌对心理,监狱从法律法规的定罪量刑标准着手,引导其根据自己的犯罪事实,对照法律条文,认识到组织、谋划越狱等前期准备行为确实触犯了组织越狱罪,而犯罪情节和犯罪实施程度只会影响量刑,不会改变犯罪的性质,让郑某清楚认识到法院审判是公平公正的,主动认罪悔过,积极投身改造。
6.运用认知连续体技术,提升心理调适能力。认知连续体技术就是引导求助者思考更极端情况,将当前状况与极端情况相比,从而让评价更为客观和合乎理性一些,从黑或白极端回到中间的灰上来。
监狱主动引用认知连续体技术操作如下:第一步,心理咨询师引导郑某画一个带刻度的坐标轴,坐标轴刻度范围0-100%,并告知100%表示最糟糕的情况,0表示一点也没有,中间的数值表示糟糕的程度。第二步,要求郑某对自己面临的刑期、家庭氛围、身体疾病等糟糕情况估计一个分数,然后心理咨询师在坐标轴上相应位置做一个标识。第三步,心理咨询师假设比郑某所面临情况更为糟糕的情况,让他对更糟糕情况进行评分,然后主动引导郑某对其原有评分进行调整,让郑某发现,自己原来对事情糟糕的情况评分偏高,需要调低一些。最后,心理咨询师重复第三步操作,不断给出比刚才糟糕情况更糟糕的情形,然后评分,并要求郑某调整对自己的评分。经过反复心理矫治,最终郑某能重新清楚认识自我,勇于跳出对问题本身的无助,敢于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自己面对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7.运用非暴力沟通,提高沟通能力。监狱鼓励郑某学习非暴力沟通技巧,引导其积极掌握非暴力沟通方式的四要素:观察、感受、需要及请求,使其深刻意识到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应当平等与他人沟通交流,逐步改善人际关系。
【教育改造成效】
(一)日常改造评价
在监区管理的共同努力改造下,郑某提高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劳动能力,降低自己改造焦虑情绪和敌对心理,树立了自己正确的改造目标,日常改造已趋于稳定,并重新定义自己人生目标。
(二)中期危险性评估结果
经过中期危险性评估测试,结果显示郑某已由极高度行凶倾向降为中度行凶倾向。
评估情况 |
危险倾向 |
倾向得分 |
倾向等级 |
因子 |
因子得分 |
因子等级 |
含义解释 |
行凶倾向 |
68 |
中度行凶倾向 |
生活变化 |
75.86 |
较高分 |
有身体疾病痛苦;感觉最近服刑改造很不顺;最近睡眠质量差;受人轻视、排斥或虐待感到困扰;存在生理疾病问题的困扰; |
|
犯罪认识 |
60.0 |
中分 |
主犯;不是过失犯罪;认为量刑过重;故意犯罪;仇恨司法机关人员;认为自己无罪和被冤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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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情绪 |
54.53 |
低分 |
严重违规,不接受处分,情绪及其不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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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情绪 |
47.32 |
低分 |
担心家人的身体情况;有仇视警察的言行;公开仇恨攻击报复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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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行为 |
57.17 |
中分 |
对民警的管理阳奉阴违;曾经不服从警察管理;仇恨司法机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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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经历 |
62.58 |
中分 |
有流浪史;和配偶关系不稳定;有被欺负欺凌的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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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说明 |
行凶倾向分数标准:极高度行凶倾向 T≥81|高度行凶倾向 70≤T<81|中度行凶倾向 49≤T<70|低度行凶倾向 T<49 |
(三)心理咨询师评估总结
本案例综合运用了传统文化教育和心理矫治技术手段,帮助郑某提升自我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有效促进了其心理健康和提高自我调适能力。教育矫治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做好跟踪教育工作,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