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阿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阿某,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新疆伊犁人,小学文化程度,被捕前系农民。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在新源监狱服刑,于2007年6月9日刑满释放。2008年4月25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阿某入狱后,情绪极不稳定,易对他人产生敌意,自制力差,自私,报复心极强,时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阿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从小家境贫寒,身体较弱,因父母忙于务农,很少与之交流,且对其教育不重视,使其长时间处于脱管脱教状态,并且长期生活在封闭孤独、信息闭塞的环境中,逐渐养成了内向、自私、孤僻、心理承受能力差,遇事不讲道理,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特点。
(2)社会经历:阿某小学二年级辍学后,在家乡以替别人放牧为生,后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开始接触,养成了抽烟、酗酒、打架等不良习气。2003年因盗窃罪,被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在新源监狱服刑,于2007年6月9日刑满释放。
(3)犯罪诱因:阿某刑满出狱后,没有一技之长无法就业,待业在家,期间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因没有收入来源,总是被别人看不起,2007年8月15日在舞厅喝酒时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导致被害人死亡。
2.入监改造表现
阿某于2008年12月15日入监服刑。入监开始就表现得性格顽劣,不服从管理。2019年1月9日阿某调入病犯监狱服刑,在改造中阿某身上的恶习表现明显,行为养成差,不服从干警管理,经常违反监规监纪,缺乏责任意识和集体观念,在犯群中影响恶劣。针对阿某的表现,监区领导和主管干警多次与其谈话,但效果不理想。
(1)客观原因
阿某出生在偏远山村,父母均已离世,弟弟务农经济条件不太好。随着亲人来看望自己的次数越来越少。阿某认为自己不被家人重视,可有可无,逐渐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
阿某的文化水平低,社会阅历浅,感受和认知负面信息多,更容易沾染社会恶习。法律意识淡薄,长期自由散漫、我行我素,没有形成正确的“三观”,道德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2)自身原因
阿某爱钻牛角尖,性格自私、偏执,有较强的暴力倾向和逆反心理,遇事不会理性思考,只会通过简单粗暴的手段来解决或者逃避。认知能力差,罪责感缺失,对周围的人和事抱有抵触情绪,再加上刑期长,对改造前途信心不足,觉得表现好坏都差不多,因而无视监规监纪,放纵自己。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阿某入监时的心理使用了EPQ(艾森克人格问卷)、COPA-PI(中国罪犯心理评估个性分测验)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三种量表进行测试。
经艾森克人格问卷和其它心理测验分析:阿某不合群,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理和身体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对刑罚当罚性缺乏清晰认识,加之错误的认知观念,导致看问题的视角具有局限性;社会化程度偏低,缺乏对自身犯罪危害性认识。二是缺乏是非观念,遇事只考虑自己的利害,没有是非的标准。三是存在一定的交流障碍,理解问题偏向于极端、恶意、消极,歪曲地理解和判断他人的言行,造成人际交往上的困难。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的影响,阿某从小缺乏父母管教,性格孤僻、偏执,凡事把自己摆在第一位,对干警的教育存在较强的反抗情绪和抵触心理,存在无视管理、无理取闹现象。
(3)心理因素:阿某属于喜怒无常,且比较极端的类型,对很多事情的理解简单片面,缺乏独立评判事物的能力,遇事不能用客观的眼光去分析,对事情的判断易受他人影响,时而犹豫不决,时而草率武断。
5.矫治方案
干警针对阿某现实改造表现和心理特征,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通过从罪犯自身找出问题改变其思考问题的方式、改善人际关系、改变思维模式合理控制情绪、建立亲情联系四个方面对阿某进行系统、规范、精确的教育矫治,从而让其改变应对问题的方式、方法和态度,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注重加强法制教育转变错误思想。对其开展法律教育,使其树立法治观念,学会守法和遵规守纪是罪犯改造的基本要求。针对阿某缺乏法律知识的问题,干警有针对性地指导阿某学习法律,借助监狱电教平台播放的《今日说法》《法律讲堂》《普法栏目剧》等,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其建立起敬畏法律的意识,了解法律的威慑作用,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2)将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于阿某的合理诉求,干警予以支持,比如:由于阿某家庭经济条件差,生活费以及日用品没有着落,干警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为其送来了生活用品。在面对阿某提出的无理诉求时,干警及时采取批评教育,杜绝无原则的迁就。
(3)注重关心关爱感化。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为阿某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培养阿某的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注重合理分配改造任务。针对阿某的年龄、身体以及精神状况,安排适合阿某的相应劳动任务,鼓励其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养成自食其力的习惯。
(5)注重亲情帮教。发挥亲情帮教的作用,干警联系阿某姐姐和弟弟,讲明阿某服刑改造现状,协调阿某弟弟在当地的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进行视频会见,每月安排阿某给其亲属拨打亲情电话,让阿某感受亲人关爱和家庭温暖,进一步促进阿某安心改造。
(6)注重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干警注重了解记录阿某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适时开展阶段性攻坚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育管理策略,确保实现矫治目标。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问题,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学会与人相处的基本道德准则,改变自身自私自利好逸恶劳的恶习,并学会敬畏社会公德。
(2)促进德法交融。在提高阿某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遵守法律的思维和习惯,进而使遵守法律成为一种内在的素质和自觉行为。
(3)帮助阿某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与他人的沟通能力,缓解与家人的关系,建立亲情支持系统,促进改造信心,改变思维模式,学会合理控制情绪,理性思维。
(4)勇敢面对现实,彻底认罪悔罪,理性对待服刑生活,树立改造信心,确立改造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干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阿某目前已能够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改造任务,与他犯关系得到极大改善,有愿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由于改造积极,近期获得监狱表扬一次。阿某表示对今后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干警深刻认识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暴力型罪犯的教育既不能石头碰石头,又不能过于迁就,一定要软硬兼施。每一名罪犯都具有一定的鲜明个性,我们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观察,认真充分地分析,合理准确地判断,科学规范地施教,并将措施落到实处,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就一定能促使其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