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入邹城监狱服刑人员孔某某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孔某某,男,1989年出生,山东人,初中文化程度。2018年11月23日因故意杀人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34652.5元。孔某某于2019年1月4日送入邹城监狱服刑。
孔某某因夫妻矛盾将其妻子杀害。犯罪后,孔某某为自己的罪行深深自责,悔罪感强,有过自杀及自伤自残史;罪重刑长,家庭负担重,亲情缺失,思想压力大,对未来生活信心不足,思想极不稳定,存在较高的危险。经过综合研判,确定孔某某具有较高自杀、行凶、脱逃、破坏监管秩序的危险。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孔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在家中排行最小,上面有四个哥哥姐姐,因务农收入低,开支大,家境贫寒,后因无力承担学费,孔某某读至初二即辍学外出打工赚钱,补贴家用。
(2)生活经历。孔某某初中辍学后就在老家务农打零工,在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中受伤。为方便养伤,孔某某寄住在相识已久的妻子家中(被害人),后来日久生情,便与之结婚生子。虽然结婚,但仍旧在其妻子家中居住生活,实为倒插门入赘,育有一儿一女都随其妻子姓氏。同时,孩子也由其岳父母帮助抚养。长期寄人篱下,孔某某逐渐觉得生活并不顺心,感觉别人始终看不起自己,自卑感油然而生,随后便私底下将儿子的户口安在了他的老家,想通过此番做法来挽回自己仅剩的尊严与家族的血脉传承。后来被其妻子发现,引发多次争吵并伴有动手打架,其妻子并扬言要与之离婚。心中的怨恨不断积累,直至在后来一次偶然事件,让孔某某萌生要与其妻同归于尽的极端想法,在实施同归于尽的犯罪过程中,孔某某妻子重伤死亡,自己也身中多刀,留下难以抹灭的伤痕。
2.入监改造表现
孔某某于2019年1月4日入监服刑改造,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孔某某的不认罪申诉的原因及想法。
(1)正确的价值观念未建立。孔某某由于初中退学后,即在老家务农打零工,缺乏社会经历磨炼,没有完整的价值观念与思维体系,自身整体素质较低,遇到难以调和的问题和矛盾,只能一昧的依靠自己的单方面处理方式,不计后果。孔某某文化程度低,知识面狭隘,缺乏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
(2)家庭原因。孔某某原生家庭破碎,年幼时父母都已离世,成长过程中与几个哥哥姐姐相依为命,生活环境较为艰苦,自小亲情缺失,无人管教,凡事只能依靠自己。结婚后,建立了新的家庭,但由于是上门女婿的身份,自己也无一技之长,常常认为旁人瞧不起自己,极度自卑,多种家庭矛盾叠加,心中怨恨不断,进而引发犯罪事件。孔某某服刑后,因其岳父母对他非常痛恨,拒绝与之沟通,且不让他与孩子联系,在孔某某尝试与其岳父母通话时,遭到痛骂。
(3)自身原因。孔某某原本性格外向,但因杀亲犯罪事件后,性格变得孤僻,极不稳定,敏感,疑心重,不爱与他人沟通交流,对自己的罪行耿耿于怀,负罪感重。身上的刀疤伤痕,让孔某某时常想起自己的杀妻行为,难以抹灭。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危险评估系统心理测量报告:孔某某极易冲动,鲁莽;情绪易激动,精力旺盛、充沛,富有激情;行事少思考、冲动,自我中心,易感情和意气用事,不现实,随心所欲;当愤怒或烦恼时,缺乏抑制,过分追求个人快乐;容易粗心大意,忽视细节。孔某某性格偏激,行为孤僻,有暴力倾向,抗压能力差。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客观因素。孔某某为杀亲犯,父母双亡,子女联系受阻,亲情缺失,罪重刑长。三十岁刚刚出头,处于人生的黄金阶段,想法较多,难以平静地对待刑期进行稳定改造。
(2)性格因素。由于孔某某自小的成长环境较差,缺乏父母疼爱关怀,性格偏执,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同时,在杀妻事件的刺激下,孔某某性格更加孤僻,悔恨心理极其强烈。在日常教育过程中,民警可以感到孔某某的内心阴冷和情绪的抵触。
(3)心理因素。经测评,孔某某性格内向,凡事没有强烈愿望,存在一了百了的漠视心态,自我压抑严重,缺乏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孔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通过亲情“破冰”与爱心感化,让孔某某尽快缓解沉重的负罪感。同时,帮助孔某某得到其岳父母的谅解,早日与孩子取得正常联系,获得亲情关怀,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强化犯情信息收集研判,全面掌握罪犯思想动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通信通讯、亲情会见、心理测试等多元化渠道,全面收集掌握罪犯孔某某的基本情况、成长情况、社会家庭情况、改造表现情况、人身危险情况等信息,并进行信息研判分析。从孔某某个体信息、环境信息、生理信息等方面深入分析掌握孔某某在思想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刨根问底看历史、望闻问切看思想、综合研判看将来”,抓住病症,对症下药,为制定精准转化教育转化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2)强化警示教育。对孔某某进行专题警示教育,通过案例讲述、罪犯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警戒影响。通过强调严厉打击罪犯狱内又犯罪和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孔某某的遵规守纪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使其积极改造。
(3)全方面入手,加强日常管控力度。加强对孔某某的谈话教育,定期进行沟通,掌握孔某某思想变化情况,积极地进行引导。安排罪犯随时掌握改造动态,因其刑期漫长、思想压力大、情绪不稳定,转化过程中易出现反复情况,安排专人与其联号,严格进行监督。
(4)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在日常教育中,对孔某某加强法制教育,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合理的问题处理方式,同时让其明白法律的威慑作用。教育引导孔某某自我发现如何正确处理该事件,与之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促使孔某某走出思想误区,解决问题根源。
(5)直面恐惧,追溯病根。孔某某杀妻犯罪对其所产生的“恐惧”,一直深埋于孔某某内心深处,久久无法释怀,也一直在自我逃避。在刚开始询问过程中,孔某某一直在回避,沉默,并且极为反感、紧张、激动。通过多次与其进一步交流沟通,孔某某开始由不愿意说、不愿意面对,转变为愿意倾诉与表达,直至后来孔某某能够对其犯罪行为有了清醒认识,逐步解开心结,使孔某某的忏悔不仅仅坐落于负罪感,而转化为积极改造的动力。
(6)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监区利用罪犯内部事务分工,充分发挥孔某某特长,让他得到一定的价值体现。同时,监区对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积极引导孔某某参加文娱活动和兴趣小组,使其能尽快融入犯群集体,形成良好的犯群关系。积极帮助孔某某培养劳动技能,让其掌握一技之长,逐步让孔某某担任有挑战性的劳动岗位,充分激发他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
(7)亲情“破冰”,调和家庭矛盾。由于孔某某特殊的犯罪情节与家庭情况,其岳父母一直不肯原谅他,在起初几次尝试沟通,都被其岳父母拒绝和辱骂,事情一度面临僵化,孔某某在很长时间内没能取得与其子女的联络。针对这种情况,民警对孔某某细心教导,教他换位思考。通过教育,孔某某逐渐理解其岳父母的行为和对自己的态度,表示愿意等待,并积极改造早日出狱,赡养岳父母,抚养孩子,弥补自己犯下的罪行。同时,民警积极与其家人联系,帮助孔某某与其他亲人取得联系。在民警的多方努力下,孔某某收到子女照片,非常感动,并感谢民警的帮助。
(8)做好心理矫治,提高承压能力。定期做好孔某某心理测量和心理评估工作,全面了解其心理问题,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孔某某采取矫治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周开展一次心理谈话,教会其简单心理调节方法。通过即时评估,把可能影响孔某某改造的各种因素作为测量指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干预。为其制定心理辅导和干预计划,帮助提高心理适应能力。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监规纪律教育,减少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
(2)增强法律认知度,让孔某某懂法、守法、用法,建立其改造过程中及未来社会中行事举措的法律意识。
(3)帮助孔某某缓解家庭问题,获取其岳父母谅解,与孩子取得联系,充分利用亲情激励其积极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两年的教育矫治,孔某某思想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进一步降低了其危险性。同时与同犯建立了良好关系,能够融入集体,积极参加监区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经过努力,孔某某的劳动技能得到提升,劳动能力得到加强,多次受到民警的表扬。孔某某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但由于家庭问题的矛盾尖锐,难以一时解决,目前尚未取得该岳父母的原谅,但其岳父母已经能接受孔某某姐姐、哥哥去看望孩子。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于服刑人员的精准教育转化工作,民警积极帮助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难题,建立信任关系。在教育矫治过程中,不仅要看到当前的改造情况,还要追溯其过去,寻找其真正在内心深埋的病根,方可消除隐患,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在教育过程中,民警需要立足实际,着眼未来,真正在改造中实现改造人的目的,让服刑人员走出监狱,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