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西监狱因故意杀人罪服刑人员常某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常某,男,1984年生,黑龙江省兰西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08年12月23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德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9年1月4日押入鲁西监狱服刑改造。2020年5月3日被确定为精准教育转化对象,组成攻关小组挂牌攻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常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中有父母和两个姐姐,作为家中的“老小”,自小娇生惯养,倍受溺爱,性格逐渐变得叛逆。虽然步入初中校门,但时常旷课,惹是生非,被学校劝退。
(2)社会经历。常某被学校劝退后混迹于社会,过早沾染社会不良风气,形成了“拳头硬才有尊严”的错误认知。2008年2月24日凌晨零时许,常某酒后携带匕首去歌厅唱歌,与人发生争执,后双方斗殴,常某用匕首朝对方腹部连刺三刀,导致对方死亡。
2.入监改造表现
(1)矛盾突出,行为冲动。常某性格偏激执拗,人际关系差,同时与多名罪犯存在矛盾,且情绪反应强,冲突性明显,行为自控能力差,一言不和就动手打架。
(2)攻击性强,危害性大。常某崇尚暴力,认为用武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遇事冲动不计后果,易出现爆发性攻击行为,攻击的偶发性、突发性强,危害性大。
(3)固执己见,报复性强。常某遇事不从自身找原因,固执的认为别人是针对他,在自认为遭受不公正待遇后,不去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而是实施行凶报复行为。
(4)信心不足,改造消极。常某改造信心不足,总认为自己能力不行。因此。常某对待改造任务不积极不主动,对减刑无迫切需求,对考核分无明显渴望。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对常某个体、生活环境、成长史和改造表现四个维度的情况了解,从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三个方面给予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常某精神质、神经质均呈现高分特征,敌对、偏执、焦虑、抑郁因子均呈现阳性。表现为:倔强,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不近人情,感觉迟钝。与他人不友好,喜欢寻衅揽忧,有异常甚至不理智行为,且不顾危险。常某属于典型的神经过敏,情绪不稳定型人格。基于以上情况,将常某确立为高度风险罪犯,综合评估恶性程度为“恶”,改造难度为“难”,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常某认知水平不高,思想上的顽固性、盲动性、反复性并存,遇事缺乏正确的错误归因,对教育管理不易接受,或是阳奉阴违,改造不积极,教育效果差、转化难度大。
(2)性格因素:常某性格偏执,敏感度强,行为冲动,呈现出怀疑性强、自律性差、冲突性明显等特点。在教育过程中,常某具有强烈的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对常某行为失范的管控和良好行为的养成是重中之重。
(3)心理因素:常某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较强的心理障碍,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思想顽固程度高,转变难度大。
(4)环境因素:封闭管理状态下,常某心理的偏执性、行为的纠集性愈加突出,具有囚犯性质的思维特征不断固化。常某罪犯反管抗改的行为方式呈现多元化、隐蔽化趋势,改造的对抗性、复杂性增强,管控教育难度较大。
5.矫治方案
综合以上分析,结合常某日常改造表现,民警研究制定了以“调查精细、研判精确、目标精实、施策精到、转化精准”为工作主线,以“常规教育+量身矫正教育+X特色教育”为具体措施的教育转化方案,帮助常某尽早步入积极改造中去。
(1)常规教育。民警采用他犯帮助法,安排四名事务犯对其进行二十四小时管控,签订管控责任书,实现精确锁定和全方位管控,制止违规违纪行为,遏制不良习惯,强化规矩意识,预防暴力冲突。监区为常某开通“倾诉绿色通道”,通过采取倾听共情,让常某敞开心扉,倾诉心声,说出他的感受和痛苦,让常某明白民警对他的关心,逐渐让常某信赖、接纳民警。
(2)量身矫正教育。民警定期帮助常某梳理心理冲突,引导常某进行主诉归纳,矫正其错误认知,让其认识到暴力手段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会扩大事态,造成严重后果。让其相信只有尊重和信任他人,才能被他人接纳,获得尊重。对其开展系统脱敏治疗,进行心理干预。针对常某阴暗自闭的性格,重点培养其阳光心理。通过心理疏导、矛盾调解提高其心理承受力和抗击挫折的能力,并引导常某敞开心扉,信赖他人,建立和谐的同犯关系、警犯关系,帮助其逐步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X”特色矫治。民警采用积极强化法,进行愤怒表达技能的训练,实施兴趣转移、情境转移等方法,鼓励常某培养业余兴趣爱好,放松心情,陶冶情操,忘却烦恼,引导常某把注意力都集中到积极向上的事情上去,找到精神寄托,真正掌握正确的表达负面情绪的方式。针对常某“喜欢篮球、崇拜科比”的兴趣和心理,民警安排其利用教育学习时间阅读《嘿!曼巴---科比·布莱恩特传》这本书,并让他撰写读后感和心得体会,让其真正明白科比以刻苦勤勉、坚持不懈的巨大毅力成为超级巨星的传奇经历,让其懂得改造路途虽然困难重重,但只要努力,就一定有希望。与常某签订“短、中、长”三期契约。短期契约以“十天内不出现大的情绪波动”为目标,完成则兑现相应的物质奖励;中期契约以“一个月内不出现违规违纪”为目标,完成则提升一级生活处遇;长期契约以五个月内“日均考核优秀”为目标,完成则兑现解除高度戒备管理。在行为契约履行过程中,充分体现惩戒威慑和行为矫正的功能,切实增强常某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让其清醒地看到违规违纪带来的沉重代价。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常某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攻击行为和心理障碍等问题基本消失。
(2)实现常某遇事有从自身找原因的想法和行为的目标,能够理解民警对其关心教育的苦心,帮助建立和谐的同犯关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五个月的教育矫治,常某身份意识、改造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加强,攻击行为和心理障碍基本消失,能够合理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对民警的敌意也基本消失;有了正确的错误归因,遇事有了从自身找原因的想法和行为,能够理解民警对其关心教育的苦心;能够尝试着敞开心扉,信赖他人,希望建立和谐的同犯关系。对待改造的态度较以往有了较大的转变;能认真完成改造任务,常某主动现身说法做忏悔演讲。
通过这个案例,攻关小组深刻体会到:教育转化罪犯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对高度风险罪犯而言,更不能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特别是在当前封闭管理状态下,高度风险罪犯心理的偏执性、思想的悲观性和行为的纠集性变得愈加突出。久置于封闭的环境内,具有囚犯性质的思维特征不断固化,改造信心逐渐弱化,积极乐观的改造预期逐步丧失,势必增强难改性和反复性。但是,仍然要秉持“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瞄准症结,抓住关键,就一定能够实现最终的教育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