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入鲁北监狱服刑人员李某矫治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男,1983年生,山东省沂南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08年11月24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人民币十四万元。于2017年1月6日调入五监区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中姐弟两人,父母重男轻女观念较重,对李某自幼溺爱娇纵,未经受过生活困苦磨难。由于家庭教育缺陷,李某习惯于养尊处优,心理承受能力较弱,面对苦难挫折时容易出现剧烈的情绪波动,缺乏迎难而上的勇气与韧性。
(2)社会经历。李某受成长环境影响,初中便辍学在家,长期混迹于村中,未接受过基础医学常识的教育,且李某爷爷、伯伯均因乙肝病情发展恶化去世,父母多次向李某表示其祖辈也有多人因此去世,乙肝乃是家族病史。因此,李某形成了乙肝是其家族的不治之症的错误观念。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于2017年1月5日进入监区服刑改造,改造积极性比较高,服从监区民警管理,积极学习生产技能,满额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2017年5月份,李某病情发展,腹部出现明显不适,经过长期服药仍未见明显好转。2017年8月,李某逐渐显露出焦躁不安的情绪,改造积极性明显下降,经常完不成生产改造任务甚至屡次出现质量问题。包教民警对李某多次谈话教育均未取得明显成效。经监区集体分析研判,将李某定级为自残、自杀高危犯。2017年12月,李某在劳动改造过程中,违反工艺要求,较长一段时间将注胶环节省略,造成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根据监区生产有关规定给予李某高度戒备管理处分。在解除高度戒备管理后,李某仍然消极改造,特别是对自身乙肝病情的治疗逐渐丧失信心,甚至对医院给予的病情鉴定抱有怀疑态度,偶尔表现出抵触治疗情绪。通过认真剖析,发现李某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医学常识缺失。李某初中辍学后从未参加过医学常识相关教育,且受家族病史这一传统观念影响,其思想认知中乙肝病情乃不治之症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
(2)心理负担沉重。李某获刑入狱之后,妻子与其办理了离婚手续,将尚年幼的女儿留给年迈的父母抚养,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女儿开销增大,但父母劳动能力减退,生活压力陡增。而李某余刑较长,对家人未来生活缺乏信心,沮丧悲观。
(3)缺乏治疗信心。由于李某缺乏对病症的相关认识,加之其姐姐、姐夫从事医疗工作,在获知李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却不了解李某具体症状的情况下,过度夸大李某病情严重性,导致李某对自身病情盲目悲观,一度精神低迷,特别是在长时间服药后自身症状无明显缓解情况下,时常幻想自身病情恶化,逐渐丧失治疗信心,出现抑郁倾向。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李某进行了心理测试,经COPA-PI测评:李某情绪易波动,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对自己缺乏必要的信心;表现焦虑不安,忧虑抑郁,沮丧悲观;思想包袱大,时常焦躁不安,伴有失眠、噩梦等现象;心理脆弱、敏感,容易出现不理智行为,属于自残、自杀高危人群。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李某文化程度较低,医学常识匮乏,受家中长辈既往病史影响大,盲目悲观,长期服药症状明显缓解后逐渐质疑监狱医院对其病情诊断。
(2)性格因素。李某自幼骄纵,做事随心所欲,缺乏自我约束,未曾经历过挫折,心理承受能力差,在针对其病情的治疗中,其逐渐出现沮丧悲观、不信任的情绪,后来发展为拒不配合治疗的行为抵触。李某因病思想包袱大,情绪起伏明显,时常表现出不理智行为。
(3)心理因素。李某在得知其病情发展后,害怕受到其他人的歧视、差别对待,心理异常敏感,导致其在人际关系、建立信任等方面逐渐恶化,逐渐自我鼓励。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李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精准教育矫治方案,让李某尽快放下思想包袱,积极配合治疗,早日端正改造态度,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医学知识教育,缓解心理压力。民警积极向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向肝病专家请教,了解李某当前病情需要注意事项及其当前病情控制的重点、难点,并利用教育日、个别谈话等时间向李某开展针对性的医学知识教育,让李某能够客观看待自身病症,缓解焦虑情绪。
(2)营造温暖的改造氛围,建立人际关系。一方面,民警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小组内的文体娱乐活动,通过棋牌游戏、小组体育竞赛等形式,有意识的增加李某与其他罪犯交流机会,帮助其重新融入到改造生活中,让积极和谐的改造氛围消除李某心中的敏感。另一方面,民警及时处理李某合理诉求,持续跟进其病情进展,遵照医嘱劝说李某服药治疗。经历一段时间后,李某腹部症状明显减轻。民警的关心让李某感受到监区的温暖,从而敞开封闭的内心,对民警形成信任。
(3)加强亲情帮教,重拾生活信心。由于李某受家庭影响较大,民警通过家访的机会与其家人进行沟通,规劝其姐姐、姐夫能够客观判断李某病情,不要给李某过度施加压力,影响其治疗及改造。在民警努力之下,李某家人利用会见时间规劝李某相信监狱医院的诊断,积极配合监狱医院的治疗。李某女儿也通过亲情电话的方式向李某诉说思念及期盼之情,及时为李某重建生活希望和改造信心。
(4)教育与引导结合,培养正确认知。在教育改造的过程中,通过增加李某的医学常识,引导其客观看待自身病情;监狱对李某的病情持续跟进关注,及时了解其治疗过程及身体症状,引导其相信监狱医院对其的病情诊断,谨遵医嘱,做好自身病情的治疗与控制。通过强化个别性谈话,加强对李某的心理疏导,引导其学会情绪管理;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解决其心理问题。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严格落实好控制措施,安排罪犯时刻关注李某的情绪变化,发现李某情绪异常及时汇报,以便于包教民警及时掌握李某情况,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疏导。对李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了解李某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适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李某的言行举止,精准判定对李某的教育成效,按照“改变航道”原理,及时调整教育管控措施,保证教育矫治效果。
6.预期矫治目标
(1)认识病情,积极配合治疗。只有对病情正确的认知、遵医嘱,才能缓解李某因为病情导致的心理压力、行为偏差。
(2)学习情绪管理,适应改造生活。通过培养李某的个人情绪管理能力和人际关系交往能力,增强李某自控力,减少冲动、鲁莽的不理智行为,重新融入到改造生活中。
(3)树立信心,重建生活希望。强化李某对战胜病情的信心,通过他对亲情的渴望,进一步提升李某对今后生活的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年多的教育矫治,李某有了明显转变,能够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对民警建立了信任关系,有想不开的事和困难主动找监区民警汇报。李某积极管理自我情绪,与他犯之间关系逐渐平稳,重新融入改造集体。李某服从生产任务安排,主动学习生产技能,劳动改造积极性显著提高。对自身病情治疗与控制表现出信心,对未来生活有所规划与憧憬。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罪犯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不可怕,这不是“不治之症”,通过真心去关怀、去感化,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是有希望治愈的。当然,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并不能真正地让李某转变改造态度。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摸清问题的根源,通过有针对性的进行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教育矫治手段,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自身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个过程是个长期的、系统的过程,需要民警有足够的耐心、细心与恒心,只有不抛弃、不放弃,才能让罪犯通过改造之路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