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某某的矫正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某,男,1988年出生,湖南人,初中文化。2007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8年5月入监服刑。2012年9月因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期间又先后5次因对抗管教、殴打他犯受到禁闭、记过处分,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周某某自幼生活在湖南省江永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无文化且寡言少语,管束子女简单粗暴。周某某自幼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受制于自身能力等因素,周某某努力的结果并不如意。为迅速改变贫困窘迫的现状,周某某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周某某入狱后,遇事难以控制言行和情绪,易与他人发生矛盾,人际交往存在障碍。2009年12月,周某某与他犯一言不合即大打出手,被禁闭处理。2012年6月,因其违反劳动纪律,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周某某十分不满,并动手击打民警面部,致轻微伤,被加刑处理。因其累犯监规,人际关系差,虽然多次为其调整服刑监区,但周某某依然我行我素。
(三)心理行为表现
焦虑、抑郁症状明显,社会适应性差、人际关系敏感,疑心重,有时做事不计后果,心胸狭窄。法律常识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不强,守法意识差。有一定的自卑感,依赖性很强,自控力差,行事冲动、鲁莽,有暴力、攻击力倾向。对生活的信心热情缺失较重,有自杀意识倾向和自虐行为倾向。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缺失,认知方面表现出低龄、幼稚的特点,日常改造中不能准确评价自身言行的失当失范,不能正确理解民警的管理教育。
2.心胸狭窄,性格偏执,有强烈的自卑逆反心理,行为冲动,暴力倾向明显。
(五)预期矫治目标
1.转变错误认知,消除敌视心态和逆反心理,改变遇事冲动、鲁莽的个性。
2.强化法律意识,认清犯罪危害,遵守监规纪律,服从民警管理教育。
3.重塑改造信心,强化改造意识,引导构建健康人际关系。
(六)矫正措施
1.立足“找病因”,导引修正撬动思想顽疾。通过深入了解周某某成长史、改造史,找准症结和突破口。周某某在与民警交谈时坦言,自己觉得从小就被人看不起,成长过程中一直渴望被认可、被尊重。同时还了解到,周某某爱看书、喜欢写日记,有被人理解的迫切需求。监区抓住这个切入点,引导其阅读《心灵鸡汤》、人物传记等读物,帮助其理解做人的道理,学会心理调适的方法,转变对社会的认知,促其能正确地理解改造要求,接受改造任务,劳动态度有了根本的转变。
2.立足“管得住”,循循善诱打开心灵之门。周某某对他人的言语挑衅较为敏感,充分说明周某某内心其实并不像外在表现的那样自信。周某某有时言行举止极度幼稚,经了解是希望引起民警的关注和求得他犯的尊重,由此可见,周某某十分在乎他人的看法。监区将周某某的真实动机通过批评帮促会的形式予以揭示,同时安排专人对周某某进行全程盯控,不留空间。一段时间以后,周某某主动找监区领导汇报思想。监区把握这一转化契机,要求周某某针对每天发生的事情和自己当时的想法,结合近期读书感悟写好日记,监区每周固定检查一次,并与其交流读书感悟。还通过书中的案例教育周某某要有效调节自己的情绪,学会与人相处的技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民警的教育管理。民警每周对其改造情况进行点评,做得好的予以鼓励,不到之处让其反思。一年多后,周某某能主动向民警倾诉内心的真实想法。2016年6月,一名罪犯与周某某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周某某竟然改掉自己的旧习性,能和对方进行沟通,并在事后向民警如实汇报事情经过,主动求助民警化解矛盾。
3.立足“改得好”,倾情帮扶拉近心灵距离。周某某自入监以来,家人从未来监会见,通过对其亲情电话的监听,发现周某某对父母和家中长辈较为关心,有孝顺之心,同时也渴望得到亲情的关爱。但由于家中贫困,路途较远,周某某又不希望家人来监会见,以免增加家中负担,因此内心十分痛苦、纠结和矛盾。考虑到周某某父母年迈、家庭困难等实际问题,监狱成立联合外调组,录制了周某某的改造视频和对家人的祝福,实地走访周某某家庭,并给予一定的救济和帮助,同时将走访情况和其父母的期望录成视频,带回监狱给周某某观看。周某某看到视频后流露出悔恨的泪水,真诚感谢监区民警对他的帮助。一段时间后,监区根据周某某的现实表现,结合其个人能力和性格特点,安排了合适的劳动岗位。新的劳动岗位在民警值班室正对面,新的劳动任务与他人配合相对较少,比较适合周某某不擅长与人交流的性格特点。在新的劳动岗位一年中,周某某劳动改造有了较大的提升,并主动提出给其增加劳动任务。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民警的努力,周某某能正常参加劳动改造,表现处于中上游水平。在与他犯相处方面,改变了性格暴戾的旧习性,遇事能主动和人商量,克制自己的情绪,不能处理的问题能主动求助民警。在对待民警教育管理方面,消除了对民警的敌对心理,能听从教育,服从管理。经综合评估,危险等级降低。2014年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初步实现了阶段性矫正目标。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教育转化罪犯必须寻根溯源、找准病灶。罪犯身上出现的问题,必然与其成长过程、家庭环境、生活经历息息相关。唯有找准症结所在,方能帮助罪犯彻底矫正恶习,实现本质改造和治本安全。二是教育转化罪犯必须综合施策、宽严并举。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渠道整合资源、多维度合力攻坚,既要坚持原则纠偏指正、更要倾情相助触动心灵,这样才能使罪犯在教育之中诚心悔改,在真情面前重塑新生。三是教育转化罪犯必须循序渐进、耐住反复。罪犯实现转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认清问题的产生是持续的、发展的、变化的,注意从小切口入手,循循善诱、逐步纠正,从而确保矫正目标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