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某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吴某某,男,1962年4月6日生,初中文化,捕前住安顺市西秀区民教路19号,曾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2次刑,因闹访被公安机关训诫1次、行政拘留3次。2015年12月30日因寻衅滋事罪被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于2016年7月投入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改造。吴犯入狱后称自己无罪,抗拒改造,不服从管教,并扬言不满足其服刑要求就自杀,2016年8月16日被监狱设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
吴犯本人的家庭条件较差,从小就到妻子家生活,长大后成为上门女婿(自己的姓氏系结婚后改为与妻子同姓),婚后育有多名子女,文化层次较低。由于长期生活不如意,导致性格偏激、容易走极端,三观扭曲,接人待物只讲好处、唯利是图,且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2)社会经历
吴犯因工厂改制被分流,之后对安置政策不满,开始成为上访、聚集滋事的积极参与者和带头人。后来妻子家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吴犯又对征地政策和法院判决不满,伙同妻子等人多次上访。在此期间,部分地方政府出于维稳考虑,而答应吴犯一些不合理的诉求。尝到“甜头”的吴犯更加欲壑难填,“胃口”越来越大,而且认为政府就怕闹、闹得越大,好处就越多!越发不择手段地对抗政府。长期混社会的经历,还让吴犯变得十分精明,善于察言观色,视财如命,好逸恶劳,缺乏最起码的羞耻感。
2、入监改造表现
吴犯于2016年7月26日入监服刑改造后,就不认罪,声称自己是被公安机关“骗”进来的,提出“不学习规范、不参加劳动、不整理内务”等无理要求,并扬言如果监狱不满足就自杀。他还声称自己在分流中心时就撞墙自杀过。2016年8月30日,吴犯在会见儿子时,公开跟儿子讲如果他死在监狱,儿子就来找监狱索要至少500万元赔偿费。2016年9月13日,吴犯又跑到民警办公室称监狱再让他学习规范、下达劳动任务就要去自杀,为此被监狱依规禁闭15天。在禁闭期间,吴犯还企图自伤自残,被直管民警及时发现才未得逞。综合吴犯的表现,既有自残、自杀的现实危险,又有顽固的特征,教育转化工作比较困难。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对吴犯进行心理测评,该犯思想狭隘,自大狂妄,好表现自己,思维固化,定式严重,遇事易走极端。经常言过其实,夸夸其谈,有极强的虚荣心。毫无身份和角色意识,自我定位较高,好耍小聪明,对抗意识强,情感意识淡薄,无感恩之心。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吴犯年龄大,思维呈现定式,行为惯性强,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文化程度不高,但又自视清高,自以为是,很难听得进别人的话。多次实施过自伤、自残行为。认为人与人的情感纽带就是金钱和利益,具有“对家人负责和关爱就是给钱”的错误思想。
(2)性格因素:吴犯性格偏激、固执、容易走极端。好出风头,好面子,常以对抗改造为“荣”。
(3)心理因素:吴犯倔强、偏激,心理定式固化,对事、对人都以自己为标准,无反省意识和能力。缺少情绪宣泄的方法,喜爱通过以极端方式来表达情绪,容易因受到外界刺激而冲动,且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综合以上分析,结合吴犯的现实改造表现,制定教育矫治方案,分五个阶段对其实施教育,让该犯树立正确认知,增强身份意识,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当中去。
(1)重新强化服刑意识教育,逐步培养吴犯的身份意识和角色意识。加强管控,使其逐步适应服刑生活,进一步深入了解和掌控该犯。每半月对其教育转化进行一次研判,分析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预测其思想转变方向。每月进行一次教育转化效果评估,及时评估吴犯的表现,评估转化的效果,以及教育措施的得失。
(2)加强法制教育,强化监规纪律教育,让吴犯明白在监狱服刑期间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对吴犯的心理进行疏导,让其逐渐接受犯罪的现实。通过学法、知法,逐渐培养吴犯的守法守规意识。
(3)营造良好的教育改造环境,使吴犯受到环境的熏陶。一是有意识地安插改造积极的罪犯与吴犯在同一联号组,不断引导其向好的方向发展。二是培养信任关系,使其逐渐感受到监狱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吴犯对直管民警的心理依靠。三是结合吴犯年龄大手脚不灵活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宜的劳动岗位。
(4)强化包夹控制,让吴犯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民警的掌控之中,使之感受到监狱刑罚的威严,逐渐减轻其对抗心理。对吴犯的一切行为均严密监控,详实记载,并建立了《每日表现台帐》,将吴犯的表现细分为六个方面,进行细化记录,固定一切证据。
(5)稳定心理情绪,逐步减轻吴犯的行为冲动,打消其“以命相搏”的错误念头。时常告诫吴犯,任何人都不会对他在狱内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买单。
(6)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对吴犯的一切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均严格依照规定给予处罚,让其认识到监规的威严。同时对吴犯的点滴转变和进步,均及时给予奖励和表扬,让其对监狱产生敬畏之心。在管控上实行内紧外松,逐渐消除其心理“优越感”。
(7)强调民警对吴犯教育管理的规范和文明。既让吴犯无任何空子可钻,又让其逐渐认清民警的严格教育是履行职责、放任则是失职,从而端正改造态度,服从教育管理。
(8)加强公民道德和荣辱观的教育引导,让吴犯逐步树立正确的是非观,逐渐产生羞耻心。
(9)加强心理干预,疏导不良情绪,逐渐消除吴犯自残、自杀的心理基础和动机,回归正常的心理认知。
(10)强化亲情教育,使吴犯从“只有给家人金钱才是对家庭负责”的错误认知,转变为“争取早日平安出狱,与家人团圆共享天伦之乐”的正确认知。
6. 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守规守纪意识,使其认罪服判,增强身份意识,逐步适应服刑改造生活。
(2)转变该犯的错误认知,端正其服刑态度,培养健康心理,使其对抗心理逐渐弱化,消除其自残、自杀危险,安心投入改造。
(3)遵守监规纪律,服从民警管理,促使其彻底认罪每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年多来艰苦细致的教育矫治,罪犯吴某某的改造表现有了很大的改变,不仅在日常的内务卫生方面达到标准,还能比较主动投入到劳动改造当中。对自己之前的错误认知有了较好的反省,对之前抗拒改造的行为以及误解民警有了较强的悔改之意。目前,经监狱评估,该犯的危险已基本消除。
通过对吴犯的教育矫治,民警深刻体会到:一是教育改造工作要发挥主动作为作用,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二是教育改造工作要落实“一盘棋”的理念,有效调动监狱一切资源,多部门联合行动;三是发挥教育部门职能作用,指导帮助监区制定矫治方案,监区则要落实好矫治方案,做好教育转化的具体工作;四是运用好心理矫治手段,发挥心理测评的分析、预测功能,为科学决策和调整教育矫治方案提供依据,有效地疏导罪犯不良情绪,转变其不良认知,减轻心理压力;五是利用社会支持系统,抓住亲情纽带,促进思想转化;六是参与教育转化的民警要分工明确,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并且在执法时做到文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