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入上海市青浦监狱服刑人员魏某教育改造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魏某,男,1986年4月生,湖北人,初中文化,未婚。2014年8月28日,魏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徙刑十五年。魏某来自湖北省,在疫情期间属于必须谈话的对象,咨询师在访谈中,明显感觉到魏某情绪异常,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其父亲意外去世,咨询师评估魏某存在较高的自杀风险,故建议监区将魏某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在Holms等编制的生活事件心理应激评定表中,亲密家人分数达到63分,在43种生活事件中对当事人的影响排名第五,可见,丧失亲人对当事人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亲人为非自然死亡的情况下。
1.近期改造表现
在同魏某的谈话中,咨询师觉察到其在情绪、行为、认知方面都出现了不良反应。情绪方面:表现为内疚、无助、退缩;行为方面:表现为睡眠问题,不愿意与人交往,常常叹气;认知方面:从内心深处无法接受父亲去世的现实,虽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但是只要一想到父亲,就觉得是自己的错。
分析造成魏某出现心理异常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失去的对象。魏某与父亲的关系一直很好,因为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差,父亲在外面打工来维系整个家庭,从小到大,父亲对他的教育比较严格,要求他要有责任感,承担男人的责任。入监以后,魏某后悔自己的行为给整个家庭带来的伤害,辜负了父亲对他的期待。
(2)死亡的形式。父亲去世的原因应该是魏某最无法去原谅自己的理由,父亲是到上海给魏某缴纳罚金后出意外身亡的,在谈到这一点时,魏某觉得自己亲手把父亲杀死了,正是因为自己的犯罪才会引出一系列的事情,他是父亲死亡最根本的原因。在谈话中,魏某谈到父亲接见时对他说的最后一句话:这是我最后能给你做的事情了,以后就要靠你自己了!魏某对这句话念念不忘,对魏某来说像是预言一样,预示着父亲的死亡。
(3)社会因素。2020年疫情突然爆发,整个社会都有着巨大的死亡焦虑,而湖北作为重灾区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魏某正是处在双重的应激状态下,一方面死亡的焦虑加重了父亲死亡的冲击,另一方面疫情下对于家人的担心变得更加的敏感,生怕灾难又降临在家人身上。多种压力煎熬下,让魏某对于父亲的死亡变得越来越敏感。
(4)狱内因素。亲人的离去,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可能是无奈的现实。疫情期间,有其他的服刑人员遇到类似的问题,但是都表现出不同的反应。魏某提到马上可以报减刑材料了,但无法说服自己去提交申请,因为在魏某看来能够获得减刑机会是用父亲的死换来的,其内心深处无法接受。
2.分析与诊断
哀伤是人类最常见的情感,在失去至亲后,大多数人会在事件最初的一段时间体验到强烈的哀伤情绪,他们感受到极度的悲哀、失眠、肠胃功能紊乱、回避、情绪波动等,这都是哀伤带来的正常反应。正常的哀伤反应随着时间会逐渐减轻,但是病理性的哀伤反应则不会减轻,可能会变更加严重,对生理、心理和正常的社会功能造成巨大的损伤。
魏某的哀伤反应虽然持续了较长的时间,但是依然没有减轻,对其日常的改造有较大的负面影响。经过焦虑和抑郁自评量表测试显示:魏某属于高度焦虑、中度抑郁。综合其各方面的心理问题,因此将魏某情况定义为:病理性的哀伤,同时存在着自杀风险。
3.心理矫治难点
哀伤是非常复杂的心理现象,混合着悲伤、愧疚、愤怒、拒绝承认事实等一系列的反应。而作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的群体,在狱内缺少家人朋友陪伴,内心痛苦无人倾诉,大多时候是独自面对痛苦。魏某的心理矫治难点如下:
(1)负罪感。在面对亲人非正常死亡时,当事人一般会难以接受事实,会产生“如果我当初做了什么事,或许他就不会死”的想法,并且容易联系到许多以往生活中自己所犯的过错,从而更加觉得自己对不起亲人,让自己陷入到内疚的情绪漩涡当中。本案例中魏某脑海中不断重复的念头就是:假如自己不犯罪、不减刑等假想的情况,父亲肯定不会去世的。从源头上,魏某根本无法原谅自己,认为父亲的死亡是自己一手造成的,陷入了深深的负罪感中,无法自拔。
(2)社交回避。社交回避是一种封闭心理的体现,亲人离去会导致当事人将原本投注于外部的情感无处投放而收回,失去希望的个体会出现强烈的挫败感,将所有负面情绪都聚集于自己身上,最终造成当事人的心理封闭,不愿意与外界有过多的接触,当事人会体验到更多的负面情绪。
魏某在咨询中,经常提到以前性格外向,但现在变得不愿意与他人交流,想慢慢把自己封闭起来。原因是魏某对于父亲的死亡非常自责,内心深处希望得到别人的理解,但是在改造过程中,并没有太多人能够理解自己的感受,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愿意与他人交流过多内心的想法。
(3)自杀风险。哀伤个体痛苦更多与哀伤对象联系在一起,在哀伤中所流露出的死亡想法或自杀倾向往往是因为他们希望以死亡来“陪伴”逝者。
魏某在谈话中传递出强烈的抑郁情绪和沉重的负罪感,以及表露出来的轻生念头都有可能导致自杀行为,因此要重点对魏某进行自杀风险的评估。
4.矫治方案
哀伤辅导的主要目标为:帮助来访者确认和理解丧失的真实性;鼓励来访者表达、调整和控制悲伤;协助来访者应对丧失所带来的环境和社会性的改变;转移与丧失的客体的心理联系,寻找新的情感平衡;修复内部和社会环境中的自我,建立新的自我。
结合魏某的情况,首先要进行危机评估,重点是进行自杀风险评估,在确定其自杀风险等级以后再进行后续的哀伤辅导的工作。在前期的咨询当中,重点是对魏某自杀念头的关注,讨论轻生念头出现的频繁以及是否有后续的举动,通过与魏某的谈话,确定魏某自杀的风险较低,同时为魏某提供专业的支撑,在后续的谈话中,关于自杀的问题随时都可以讨论,并提供了危机时刻的联系方法。
在确定风险等级后,对魏某进行哀伤辅导,基本的过程主要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建立良好的咨询环境,提供表达哀伤的环境,并且澄清丧失的有关事实。在初次咨询的过程中,谈到疫情对他的影响时,魏某讲到了对自己家人的影响,最后才谈到父亲的事情,无法抑制悲伤的情绪,眼泪不断的流下来,表达着自己的内疚的情绪。咨询师不断鼓励他表达情绪以及真实的想法,通过共情、具体化、追问了解父亲死亡对他的影响。魏某强调正是疫情的原因,让他能够正面、积极的看待这件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一直在回避这段痛苦的经历。通过咨询让魏某说出自己心中的想法,引导其改变现状。咨询师强调关于丧失的事实,并对魏某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给予合理化解释,强调魏某的想法都是正常的,大多数人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反应是差不多的。
(2)第二阶段:鼓励来访者表达丧失而出现的各种情绪感受,并且寻找情绪的平衡点。利用“空椅子”技术来实现情绪的宣泄。通过“空椅子”技术,让魏某说出自己想对父亲说的话,表达对于父亲的内疚和负罪感,不断释放内心的情绪压力。最后让魏某来扮演自己的父亲,从父亲的角度讲出想说的话,表达出一个父亲对儿子的爱,让魏某能够从积极的层面来考虑问题,多去思考未来,少一点负罪感,寻找过去与未来的平衡点,不过度沉溺。
(3)第三阶段:探索如何适应丧失后的社会环境,以及如何建立新的自我。主要通过认知的调整来讨论父亲问题,正是由于魏某的认知偏差,将父亲的死亡过度的归因,让他产生了深深的自责和内疚。与魏某讨论事件发生后,整个改造环境的变化,单纯从改造环境来说,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更多是父亲的意外导致了他情绪、认知的变化,最后导致了现在的心理失衡。利用父亲周年的机会,通过仪式完成与其父亲的告别,让他能够意识到父亲已经真的走了。
5.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建立良好咨访关系,释放其压抑的情绪,重点评估其自杀风险,控制其风险等级。
(2)中期目标:改变父亲意外死亡事件中不合理的认知模式,通过认知的调整,重点减轻其过度的内疚感和负罪感。
(3)长期目标:能够顺利完成与父亲的告别,不再沉溺于过去痛苦经历中,将感情从父亲转移到其他事物上,并能够继续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1.矫治效果
经过民警近半年的心理矫治,魏某目前的情绪状态有明显的好转,焦虑和抑郁的水平都有所改善,并且对于父亲的死能够用积极的角度来看待,正如魏某所强调:这辈子要带着对父亲的关爱和内疚活下去。在减刑的问题上,魏某没有之前那样的纠结的状态,认为通过减刑早点自由,可以更好的照顾家人,这也父亲的希望。
2.矫治体会
哀伤辅导与其他的心理咨询存在区别,哀伤辅导首要的目标是接受失去的现实以及带来的结果,帮助来访者在生活中为哀伤找到一席之地,带着哀伤去生活。在魏某的个案中,咨询师首先引导魏某接受父亲去世的客观事实,从而去协助其适应这样的改变,同时帮助魏某找到未来生活的目标与意义。
联系监狱的实际情况,类似的魏某的情况有很多,这些服刑人员大多处在无人理解的状态,独自面对丧失的痛苦,因此还是要通过专业的知识来帮助他们度过这段痛苦的经历,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