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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激障碍罪犯王某心理干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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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26岁,大专文化,离异,辽宁省鞍山市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余刑1年3个月。2014年3月16日至6月26日间,王某谎称可以采购单位用烟为名,让被害人多次购买中华、苏烟等品种的香烟,后将购买的香烟转卖,共计诈骗165880元。

王某入狱后表现一般,和班组其他罪犯关系差,很少或无交流。存在睡眠障碍,自述易被激怒,周围人看不起自己,主动求助接受心理治疗。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初诊访谈情况

王某求诊诉说自己在狱内购书时,险些和一个不认识的罪犯发生肢体冲突。他感觉到别人在可怜他,而他不需要这种关怀,不希望别人用居高临下的眼光看自己。自己感到这样不对,但又没有更好的应对方式,希望帮助解决。

自诉烦躁不安,精神难以集中,每日正常睡眠1—2小时。

2.评估状况

(1)COPA-PI显示王某焦虑不安,自卑,暴力倾向指数高。SCL-90显示王某躯体化严重,有强迫症状,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但自知力尚可。

(2)经向监区民警了解:王某情绪低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选择困难,犹豫不觉,和班组内罪犯几乎无交流,经常因为琐事与其他罪犯发生冲突。

(3)诊断及依据。

王某自述大伯在2002年左右集资诈骗20多个亿后,至今下落不明。在那一段时间内,王某的多名亲属被公安局、检察院传唤,自述父母、姑姑姑父全部都被抓进去审讯,在一年的时间内经常处于提心吊胆的状态。03年高考本可以考上理想大学,最后只是上了一个普通大专。在那段时间内,不愿出门与人沟通交流,觉得别人的注视都是怜悯、不屑和鄙视,有一次堂妹和人发生冲突,他将人打伤,后被家里人保释,但据其自述记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那段记忆失踪了。大学毕业后,有时候去给别人帮忙,属于半失业状态。

王某离异后,儿子自3岁起就由父母照顾。与父母关系较好,案发前与其在北京一起生活。王某早年家庭状况较好,社会地位在当地也较高,父母亲属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在家庭突然遭遇重大变故后,心理落差大,变故发生在王某的青春期,正是人格发展的重要时期,经历重大变故后心理受到创伤,养成对事情敏感,道德自尊感很高,要强心理,但是对敏感事情警觉性与激惹性增高,易激惹或发脾气。

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王某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统一,知、情、意协调一致,对自己的生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的行为,无逻辑、思维混乱,未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状,因此排除重性精神病。评估结果:应激障碍,三个特点(闯入性症状、回避症状和激惹性增高症状)。

3.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早年家境优越,自觉生活一直“很有面子”。青春期家庭变故,多位家人被传讯或协助司法调查,这种情况给年少的王某造成了严重的心灵伤害,“从天堂到地狱”的落差,使其产生严重的自卑心理。

(2)人格特点:安全感缺乏。过早经历了变故,没有安全感,认为别人善意的表达都暗含目的,过度防御。在服刑改造过程中,有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就会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王某在青春期受到打击,反映出在服刑期间的逆反情绪,其他罪犯与对他善意的表达,他会认为是可怜他,这样就无法与其他服刑人员正常沟通。

(3)犯因分析:王某社会适应能力弱。虽然家庭变故已经过去多年,父母也因此提前退休与其一起生活,父母承担了大部分家庭负担。尤其是婚后,王某急于证明自己,在父母面前挣面子,在爱人面前挣面子,采取非法手段“捞钱”,“捞快钱”,甚至伪造身份,在父母、爱人面前都不能说真话,导致犯罪。

4. 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对王某的心理治疗,达到精神放松,增强信任感和沟通交流意识,正确应对突发事件,防止自身出现违纪等恶劣现象。

(2)建立正确的自我期望,增强抗压能力。

5.教育矫治的难点

王某在家庭突然遭遇重大变故后,心理落差大,变故发生在王某的青春期,正是人格发展的重要时期,经历重大变故使心理受到创伤,养成对事情敏感,道德自尊感很高,要强心理,因此,对王某的心理矫治不能一蹴而就,应长期、系统,给予最大的心理支持。

王某存在的具体问题为:

(1)情绪低落,沉默寡言,对周围的事物不感兴趣;

(2)存在睡眠障碍,精力一般;

(3)性格较为孤僻,交流障碍,与周边人员融入困难。

6.矫治方案

(1)建立信任过程。

(2)探讨心理症结,明确矫治焦点。

(3)确立矫治方案。商定用系统脱敏方式,减少对某些特定情境的选择障碍。

与王某沟通交流,探讨几次与他人发生口角的情境、发生问题时的心理状态。主要集中于其受不了别人居高临下的眼神,情绪就会突然暴起,觉得别人看不起就会发怒。

民警教会王某放松练习技术,渐进式肌肉放松和腹式呼吸法;确立焦虑等级三个(虫子、考试、游泳);最后系统脱敏,进入放松状态:选择一处安静适宜、光线柔和、气温适度的环境,然后让王某坐在舒适的座椅上,让其随着音乐的起伏开始进行肌肉放松训练。训练依次从手臂、头面部、颈部、肩部、背部、胸部、腹部以及下肢部训练,过程中要求王某学会体验肌肉紧张与肌肉松弛的区别,经过这样反复长期的训练,使得王某能在日常生活中灵巧使用,达到任意放松的程度。按照事情经历过程进行想象,然后放松。布置家庭作业,要求王某可每周在治疗指导后对同级自行强化训练,每周2次,每次30分钟。放松训练巩固四周后,效果较为明显。王某与咨询民警也建立起信任关系。

咨询民警针对王某状态,采取“空椅技术”对其进行了四次心理干预。前两次干预主要针对王某以自我为中心,不能或者无法去体谅、理解或者宽容别人,存在的人际交往方面的困难,自己找不到原因。让自己和他人之间展开对话,设身处地地站在他人角度思考问题,从而领悟,找到人际交往困难的原因。

第三四次干预,针对王某社交恐惧,害怕和他人交往,模拟人际交往场景,使他在这种类似真实的情境当中减轻恐惧和焦虑。

【教育改造成效】

王某自述访谈以来未出现无法应对的恶劣事件。王某自述对放松练习效果认为很明显,使自己能够放松下来,遇到一些事情紧张时候能够按照方法尽快放松下来。

经过“空椅技术”治疗,王某与父母关系得以改善,从更高层次建立其心理依附。据主管民警观察和同班组罪犯反映,王某开朗许多,与班内其他罪犯冲突几乎没有了,睡眠状况得以改善。

通过王某的心理干预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

(1)罪犯之所以会发生问题,都与其个人经历有关系,尤其是通过访谈会发现经常违纪的罪犯,他们早年经历往往是家庭成长环境不良,教养方式不当,成长经历复杂(退学、家庭变故、打架等)在某些情境下出现应激障碍,只会一条路走下去。我们在个案矫治中,发现罪犯“过不去”的情结,进行有针对性的矫治和心理干预,使其能够正常“走下去”,保证监管安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2)对于心理异常罪犯,准确评估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利用科学方法将罪犯的心理问题进行准确评估,制定详实、有效的矫正(干预)方案,并一贯坚持实施,才能达到矫正(干预)的效果。

(3)心理矫治(干预)方法多样,本案例就结合了“放松训练”、“空椅技术”、“团体训练”等多种方式进行针对治疗,取得了良好效果。针对心理问题罪犯,要建立“一案一例”的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治疗方式,最后达到应有的矫治(干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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