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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职务犯李某教育转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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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65岁,北京籍,初中文化,已婚。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某自入监以来,坚持不认罪,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好人”,向最高法、最高检申诉被驳回后,继续申诉和信访,先后向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和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申诉或信访,向监狱递交相关材料达50余封。由于拒不认罪,入狱七年,李某的刑期仍为无期徒刑,无减刑。

李某对自己的“罪犯”身份十分排斥,长期不参加监狱规定的学习和劳动,多次称“病”住院以规避正常的教育管理。长期的申诉和信访不能达到其预期的效果,不仅使李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情绪变得过激、易于冲动,经常不配合警察的谈话教育,而且身体素质也受长期“思想包袱”的影响而变得越来越差。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为做好李某的教育转化工作,监区成立了由监区长为组长、2名专家型民警及2名责任民警组成的5人攻坚小组,开始了对其教育转化之路。

1.罪犯分析

为了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转化方案,攻坚小组对李某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

(1)从李某自身地位变化来看:李某是职务犯,原行政级别较高,社会关系复杂。由于犯罪前的特殊身份,入监后防范心强,不轻易暴露真实思想,且权益意识重,义务观念轻,身份转换难度大。

(2)从李某知识水平修养来看:李某捕前虽然担任领导工作,但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法律素质较差,欠缺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表现在日常改造中,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只要不认罪,监区就不能对他按罪犯的身份来管理”。

(3)从李某心理特点分析来看:李某自入狱以来,拒不认罪,虽提出申诉,但已被驳回。由于其不认罪,刑期无法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而同期入狱的罪犯有的已经减刑,有的已经假释,这一现状也给李某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同时,李某已经年过六旬,长期的思想和心理压力,使其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也为此产生了悲观、放弃甚至绝望的心理。尽管如此,他仍然表示:“我就这么着了,我就坚持到底了”,甚至有“准备死在监狱里”的想法。

(4)从李某拒不认罪情况来看:李某入监后,就一直在申诉。他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不符合实际情况。一是他的身份是香港居民,应该适用香港法律;二是他所使用的资金均是自有资金,没有国家一分钱。由此可见,李某法律知识十分欠缺,要想从根本上转化李某,必须从思想上推翻其错误认知。

2.教育转化过程

在全面分析李某现状的基础上,监区攻坚小组开展了大量而有效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预案分析,设计出“步诀”——“诚”以待之;“情”以感之;“理”以教之。

(1)“诚”以待之,解决合理诉求,缓解悲观情绪

攻坚小组认识到,要转化一个申诉五年以上的不认罪罪犯,一开始就直接谈如何让他认罪悔罪可能不会有什么效果。必须以“润物细无声”的策略,先从关心其身体和生活入手,打开李某的“心灵之锁”,然后再谈案情、谈犯罪。为此,攻坚小组便以了解李某身体状况入手,对其进行单独谈话,从生活进行关心,感情进行温暖,还适时进行政策教育,帮助其分析改造情况,找出利弊所在,并利用他犯的减刑成绩影响他,引导其面对现实,调整改造心态。特别是在夏天快要到来的时候,考虑到李某年纪较大,身体又有病,将李某从阳面监舍调到阴面监舍。当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愣住了,说:“你们想得这么周到,我真没的说了,我只有用遵规守纪来报答。”警察所做的一切,在使李某切身地感受到“警察在为我着想”的同时,也为做好其转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2)“情”以感之,发挥亲情感召,唤醒内心情感

攻坚小组以李某与家人感情比较深厚的亲情力量为突破点,利用亲属会见机会,多次与李某亲属进行交流,鼓励家属多给李某写信,协助做好劝解和开导工作。由于长期不认罪,李某没有拨打亲情电话的资格,但他的思亲之情没有逃过警察细腻的观察。为此,攻坚小组便从亲情电话入手,营造一个与李某坦诚交流的机会。谈话过程中,我们不经意地问李某:“听说想打亲情电话了?”李某意外之余还想掩饰。民警诚恳地说:“你使用自己应有的权利,向上申诉,我们都理解,但不认罪也给你自己带来了很多麻烦和困惑,这个我们也很同情。多年打不上亲情电话,思亲之情谁都能体会。今天,监区领导特批你打个亲情电话!”李某没想到,自己不经意的抱怨竟然被警察如此认真的对待,并特批自己可以拨打亲情电话,深受触动。攻坚小组认识到李某内心已经有了一定动摇,便抓住时机,与李某进行更多的言语交流,慢慢寻找转化李某的突破口。

(3)“理”以教之,鼓励学习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为让李某认识到自己的罪错,从李某不懂法、不知法入手,攻坚小组鼓励其多读书,推荐了《好心态决定好心情好出路》、《法律基础知识》等书籍,并建议李某参加法律专业的高自考学习。在我们的鼓励和帮助下,李某开始学习法律知识,并先后顺利通过了《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五门课程的考试。李某在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后,逐步发现自己的申诉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从而使他申诉的信心产生动摇,内心陷入矛盾之中,开始对自己的罪错有了清醒的认识。他在个人总结中说:“在警察的帮助下,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并对过去的罪错有了初步的认识,是警察给了我重新生活的力量和勇气,并为我提供了认罪悔罪积极参加劳动的平台,使我真正走上了新生之路。”

在其期间,监区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寄给李某的“有关补发香港居民身份证事宜”公函,公函认为李某“当年获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因此已注销上述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攻坚小组经过分析后认为,李某的香港居民身份,是其不认罪的重要理由之一。现在已经明确李某无香港居民身份,其不认罪缺少了一大块支撑。而且,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李某比较容易沟通。为此,攻坚小组发起最后的冲刺,直接与李某坦诚不公地聊他的案情,与其一起分析犯罪事实,分析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认罪悔罪后的前景。最终,使李某顽固不化的思想动摇并做出了认罪的决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不懈的教育转化,李某终于写出了《认罪悔罪书》,明确表示自己认罪悔罪,不再缠诉和信访。他说:“监区的领导和警察对我的执迷不悟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帮助、转化,使我重新审视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以前我不懂法、不知法,把国有公司当成自己的私人公司,触犯了法律。在警察的教育帮助下,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此,我真心悔过认罪服判,承认法院对我认定的犯罪事实,接受法院的判决,我将用实际行动悔过自新,扎扎实实走好改造路。”在《认罪悔罪书》的书写阶段,正值李某食指和中指骨刺病较严重的时期,尽管写字时手指弯曲给自己带来了难以忍受的疼痛,但激动心情仍使李某克服病痛,写下了发自内心的感言。在自己认识到罪错的同时,李某还积极参加监狱现身说法活动。他说他要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告诫其他服刑人员,希望每一名服刑人员都能在警察的教育和帮助下,积极改造,励志新生。

今天的李某,已经脱胎换骨,像换了一个人,他遵规守纪,劳动突出,并经常开导其他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早日回家。目前,李某思想稳定,表现良好。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监狱警察在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过程中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耐心、系统的教育转化手段,最终将其成功转化。针对这一案例,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1.上下一心,合力攻坚

从李某入监以来的表现到教育谈话、转化进程,直至最终成功转化,监狱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在监区工作如特批拨打亲情电话、现身说法等工作上给予了很大支持。同时,攻坚小组团结协作、积极配合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转化过程中倾力合作,攻坚小组成员密切关注李某的一举一动,并及时进行沟通交流、研究分析,共同制定措施,并分阶段、分步骤、分重点的采取个别谈话、包夹控制等手段,最终攻下了难关。

2.坚定信心,努力不懈

从李某入监时的拒不认罪到服法服管写出《认罪悔罪书》,期间长达近八年的时间。在这几年中,攻坚小组成员从未放弃,也没有懈怠,坚持不懈的开展谈话教育工作。甚至在这期间个别警察轮岗交流,也没有放下对李某的转化工作。全体警察的锲而不舍,加之耐心、细心、恒心,取得了今天的成果。

3.耐心细致,注重细节

本案例中,攻坚小组从关心、解决罪犯的生活细节入手,耐心细致地开展谈话工作,并通过观察李某的心理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和手段,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刚开始李某抵触情绪很大,不愿与警察交流。为了寻找突破口,警察先从拉家常入手,使李某在心理放松的状态下,拉近与警察的距离,然后再从对方原来业务入手谈管理、议经营,最后,以铁一般的证据和事实推翻李某的错误想法,成功将李某转化。

4.立足本职、丰富知识

近年来,随着队伍建设正规化进程的推进,监狱警察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进一步夯实了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本案例中,为达到与李某交流并说服李某的目的,攻坚小组成员立足本职,从实际需要出发自学了企业运作、资金管理、改革过程中企业机制转化的方式等多方面知识,从而抓住了案情的核心,点中李某要害,并最终说服李某彻底打消了错误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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