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罪犯孙某的教育转化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孙某,男,现年36岁,北京市,职业高中文化程度,未婚,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孙某有过三次前科,1次为诈骗罪,另2次为贩卖毒品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孙某父母都是普通工人,他是独生子,父母比较溺爱,养成过于任性、不受管束的习惯,对其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
(2)社会经历:孙某中学毕业后,以打临时工维持本人生计,交友层次低下。2002年因诈骗被判刑一年,出狱后由于无所事事,在他人的引介下开始吸毒,后来又以贩养吸,连续两次因贩毒被判刑;回归社会后没有正当职业,继续以贩养吸,导致第三次入狱。
2.入监改造表现
孙某入监后孙某对本次所判罪名不认可。对判决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承认,坚持认为自己并未贩卖毒品,公安机关起获的毒品不是自己的,是别人的。入监以来一直没有写出认罪悔罪书,并让家人在外面帮助其申诉。分析孙某不认罪的原因主要是:
(1)孙某对法律的认识存在偏差,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公安机关这次即没有抓到自己贩毒的现形,也没有在其身上起获毒品,而是在王某的车后座上发现的,认为是公安机关“钓鱼执法”,并对此耿耿于怀。
(2)成长经历偏离。孙某出生于工人家庭,没有遇到过大的坎坷,只是由于家庭溺爱,疏于管教。中学毕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造成生活不稳定以致后来的混迹于社会,在不良人员的影响下走上吸毒贩毒歧途并越陷越深。
(3)孙某患有比较严重的癫痫病,严重时每周发作3次。入监后的一段时间内,眼睛发黑,面部因癫痫发作多处被磕破呈现淤青,嘴唇由于在犯病时被救助的他犯掐人中造成肿胀。由于病情带来的心理压力,就更不情愿认罪,企图获得特殊待遇。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艾森克个性测验评定:孙某性格好冲动,情绪易激动,行事不加思考,常以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缺乏抑制。
通过与孙某访谈得知,孙某自认为在吸毒圈内为人仗义且小有名气。同时孙某属于“多进宫”罪犯,对监狱环境比较熟悉,试图通过不认罪的方式让民警和其他罪犯对其另眼相看。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孙某对法律法规认知的匮乏和缺失,对本次判决的罪名不认可,坚持自己只是持有毒品,是自己用来吸食的,并没有贩卖毒品,对贩卖毒品的指控予以否认。
(2)性格因素:由于孙某家庭环境影响,性格较独立,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改造中可以感到孙某的强烈抵触情绪。
(3)心理因素:孙某性格属于偏执型,行事常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自律,对人对事自有一套判断标准,固执己见缺乏自我反省能力。
5.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的综合分析,结合罪犯孙某的现实改造表现,采取了以下教育转化措施。
(1)成立攻坚转化小组。由监狱领导牵头,教育科长、孙某所在监区长及经验丰富的监区民警作为转化小组成员,有序推进孙某的转化。通过制定转化方案,根据孙某现实情况研究针对性措施,定期会商转化进度,及时调整改造策略等举措,对罪犯开展扎实有序的教育转化工作。
(2)强化法制教育,改变错误认知。攻坚小组循序渐进、耐心细致地向孙某宣讲毒品的危害以及国家的禁毒形势。教育孙某要正确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敢于担当。明确告知孙某,法院对于其犯罪事实的认定,有其与王某的通话记录和视听资料,有王某给其的转账证明等多项证据。自己一味强调是“钓鱼执法”,硬着头皮单方面否认犯罪事实、坚持不认罪只能是自欺欺人,没有任何出路。
(3)展开情感攻心,瓦解心理防线。攻坚小组针对孙某患有癫痫病的情况入手,在孙某刚调入班组时,管班民警积极动员其他罪犯让出一个下铺,以防孙某晚上癫痫病发作时从上铺掉下来造成伤害。另一方面积极给孙某联系就医看病,并主动联系其家属在接见时带来孙某过去就医的病历本,以便监狱医院能够了解掌握孙某病情,进而对症治疗。种种举动让孙某感受监区民警对孙某的重视和关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孙某的病情由原先每周都发作,延缓到每月发作一次,渐渐二个月发作一次。到目前已经有两个月多没有发作了,总体上看病情已经逐渐稳定。孙某与其家人对于监狱所做的工作很感激,使孙某的不认罪的心理防线逐渐松动。
(4)通过亲情帮教,促进思想转变。监区领导及管班民警在每次接见时与孙某父母主动沟通,一方面了解家中情况,让他们不要担心孙某病情,明确表示监狱一定会尽心尽力地进行治疗。另一方面也希望他们配合监狱做通孙某思想工作,不要总是对公安机关耿耿于怀,要面对现实转变错误认知,才能更有利于病情的恢复,安全健康的回家。孙某家人很配合,多次劝导孙某要认罪悔过好好改造,不要在不认罪的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并期盼着他早日回归与家人团聚。通过此类做法,孙某的思想认识开始发生改变。
(5)亮明执法态度,消除侥幸心理。孙某不认罪说明其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多进宫”,了解监狱生活,同时刑期较短,想在改造生活中偷奸耍滑,也可以让民警和他犯另眼相看。为此,监区自始至终亮明执法态度,对任何罪犯都将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和教育,不会因其不认罪而对其放松监规纪律和要求,从而打消孙某投机心理。
6. 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孙某法律意识,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事实,写出认罪悔罪书,彻底认罪悔罪,踏实改造。
(2)增强孙某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和治疗上多给予关心,让其感觉到警官对其关心和重视。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攻坚小组民警耐心、细致、坚持不懈的努力,孙某最终承认犯罪事实并认可了法院判决。并于2017年10月20日,主动写出了认罪悔罪书,于2017年10月22日在监区进行了认罪悔罪现身说法。目前,孙某思想稳定,改造情况正常,达到了预期矫治目标。
从本个案可以看到,部分罪犯入监之初思想和情绪很不稳定,特别是“多进宫”的罪犯,更是企图钻监狱管理的空子。为了更有效果教育和改造罪犯,民警要在“做人”的思想工作上下功夫,更要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不能仅仅依靠简单生硬的强制管理方法和单一的工作模式。要特别注意在工作中以证据说道理,通过不断的感情交流、真情互动去打动罪犯。若想获得明显的教育改造成效,就要采用因人而异、多种多样、灵活对路的工作方法,找准问题的结症作为切入点,用真心、真情去作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才能收到良好的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