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唐某,男,1989年出生,31岁,塔城地区额敏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因故意伤害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于2018年7月9日到乌苏监狱服刑改造。在看守所期间唐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唐某入狱后,依然不服法院判决,脾气暴躁,导致在日常改造中大事不出,小错不断,屡教不改,消极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的家庭,家中还有一个弟弟,从小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其父脾气暴戾,对其的教育方式非骂即打,从小唐某就养成了独立、固执、暴躁性格。由于家境较差加之唐某无心学习,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走向社会。
(2)社会经历:进入社会后,唐某通过打工来维持生计。在21岁那年通过父母介绍结婚,之后因为脾气暴躁,缺乏自控力,经常家暴妻子,结婚半年后妻子提出离婚,离婚后唐某一直未娶,在唐某24岁那年父母双亡,自此其彻底失去管束。2017年8月21日,唐某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打斗过程中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捅入被害人胸部,致使被害人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2.入监改造表现
唐某入监后,不服判决仍坚持上诉,思想和情绪极不稳定,改造表现较差,多次违反监规监纪,顶撞民警、抗拒民警的管教,并且与他犯关系紧张。
3.心理行为表现
根据艾森克测试报告显示,唐某性格偏执,固执己见,敏感,怀疑心强,对他人不信任,做事不计后果。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遇事喜欢钻牛角尖。
4.教育矫治难点
(1)心理创伤。在唐某父亲的棍棒教育之下,恐惧心理一直伴随着他,内心极度缺乏安全感,对外界不信任,对他人有极强的防御心理,敏感多疑,很难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个性缺陷。唐某个性偏执,遇事较为敏感,易激惹,脾气暴躁,自控能力差。
(3)认知偏差。因从小受家庭影响,暴力解决问题已成为唐某的惯性思维,认为弱肉强食,拳头和武力至上,加之敏感多疑,对外界和他人的信任感较低,更易通过暴力手段保护自己。
(4)法律观念淡薄。唐某由于初中就辍学进入社会,文化水平低,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罪责感低,常常忽略自身的问题,不断放大别人的问题。片面的认为自己犯罪是因为别人先打的自己,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对自己定罪有误,量刑较重。
(5)角色转变慢。唐某入监后一直寄希望在改判上,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申诉上,缺乏自我反省,认为自己没错,被动改造。
5.矫治方案
(1)着眼改造需求,精准匹配民警
由于唐某的童年创伤且与小组内他犯关系紧张,因此对其调整小组,同时对新组内他犯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唐某改善人际关系。选派了一位50多岁经验丰富的民警作为其承包民警,由于其幼年缺乏父爱,选择老民警更容易成为父亲角色的替代,有利于进行管教。
(2)消除抵触情绪,松动抗改信念
虽然唐某不信任民警,但是在看守所及监狱多年的积怨,无人倾诉、理解,内心非常孤独,承包民警抓住他的心理,主动找其谈话,关心其生活情况,以此降低其内心防御。通过不厌其烦的倾听、理解,半个月后,唐某对民警不再抵触,有了一丝亲近。承包民警利用唐某的变化,在日常管理中,从细节上给予其关怀帮助。例如当承包民警知悉其生活用品不足时,及时帮他买来,身体不舒服时,及时嘘寒问暖等。通过这些措施,唐某心理防御逐步松动,消极情绪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3)强化法律教育,转变错误认知
在唐某有所转变,对民警信任的前提下,承包民警开始切入正题,帮助其对罪行建立合理的认知。一是邀请法律专家对其案件进行剖析,消除其对法律的错误认知。让唐某专门进行案件的咨询,咨询后,虽然其口头不接受,但内心开始松动;二是加强法制教育。着重学习《刑法》了解法院量刑标准,引导唐某认识自己的罪行,进而认罪服法;三是开展认罪服法教育,使其理解法律的正义性和不可侵犯性及犯罪应受惩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通过教育和引导,唐某开始放下对申诉的执念,行为慢慢恢复理性。
(4)调节偏执个性,实施归因重建
鉴于唐某有外归因倾向,通过别人的小错回避自己的大错,思维过程为:我不认罪,别人错了——别人错了,我当然没错——我没错,我要申诉。前提是别人错了,而这个前提本身是错的,当然结论也是错的,因此产生错误的申诉行为。民警引导其站在别人的角度换位思考,首先看自己错了没有,错了多少,而不是先谈别人,全面的看问题,进行归因重建。通过引导,唐某的偏执个性有一定改善。
(5)汲取外力支持,点燃改造希望
为了让唐某融入集体,感受到接纳和价值。民警有意识的安排其加入监区团体心理辅导活动,通过团体互动,个人体验,促进小组内人际关系和谐等,为其营造有利于改造的环境。为了进一步巩固矫治效果,民警还联系到唐某的弟弟,其弟弟是他唯一的亲人且两人关系较好,入监几年都是其弟弟在给唐某打钱。通过沟通,让其弟弟对其进行规劝,使其精神上得到家人的支持,从而产生改造的内在动力,唐某的改造信心得以增强。
6.预期改造目标
(1)缓解其不良的认知带来的负面情绪,初步适应监狱改造环境。
(2)改善唐某与他犯之间的关系,激发改造希望。
(3)转变其不良认知,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认罪服判,放弃不良的申诉行为,遵规守纪,积极改造,争取减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唐某改造情绪明显改善,不合理认知也有改变,法律意识得到加强,能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法院的判决基本能接受,与他犯关系较为和睦,日常改造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明显减少,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有所增强。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于不认罪不服判,反复缠诉的偏执性矫治对象,恒心是前提,科学施策是关键,真正抓住偏执的个性原因和内在的需求,从破除防御、建立信任、转变认知、归因重建、营造环境、亲情楔入等一系列工作深入其内心深处,为教育转化打基础,才能最终取得成功。值得注意的是,在其改造信念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时,会出现反复的一面,不能因为反复就否定先前的努力,正是有反复才能让其的转变更扎实更彻底。要坚持耐心,打持久战,只有这样才能破冰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