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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赵某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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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赵某某,男,1986年生,小学文化,云南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于2008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赵某某自服刑改造以来,先后因殴打他犯、顶撞民警多次受到禁闭处理,先后在四所监狱服刑,于2013年7月调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赵某某出生于农村家庭,幼时母亲离家出走,上有两哥哥,仅靠父亲种田维持生活,家庭贫困,父亲缺少文化,性格暴躁,动辄对三兄弟打骂,忽略了对其的成长教育;导致赵某某缺少安全、信任、温暖,性格冷漠、自私,遇事不知正确处理,一味崇尚暴力解决。

(2)教育环境:赵某某小学没毕业辍学也无人管,实践教育同样粗放,缺乏引导。由于只有小学文化,对做人做事的道理知之甚少,基本处于愚昧无知,狭隘封闭的思想状态,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虚无,不顾社会认可,不管他人感受。

(3)社会经历:由于不安心于现状的生活,遂外出至贵州省毕节市某区、遵义市某区游荡,结交了一些小混混,成天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养成了好逸恶劳、拉帮结派、争强斗狠的习性,形成了敌视社会、对抗法制、忌妒他人的扭曲人格。坚信“拳头就是真理,狠毒就是尊严”江湖规则,因与他人斗殴被另一社会人员将其右手手掌剁掉,赵某某没有报警,在江湖上赢得“一把手”称号。

(4)自身原因:赵某某认知缺失、情感冷漠、倔强偏执,同时好逸恶劳、贪图享乐、自卑自大,缺乏对法制的敬畏、对道德的珍视、对名节的珍惜。

2.入监改造表现及原因分析

赵某某于2008年入监以来,从未获得减刑,先后在四所监狱服刑。从入监开始即不服从管教,不遵守监规,继而敲诈勒索、强吃强拿、威胁利诱他犯,破坏监规,进而顶撞、辱骂、自残威胁、扬言报复干警,先后被禁闭14次,记过1次,加戴戒具13次。

法律观念淡薄,对法律缺少必要的敬畏。自认为,“王法在远,蛮法在近”,小偷小摸,相关部门本着教育为本的原则,只给予了相应轻微惩戒,赵某某觉得法律不过如此,故而对法律缺少必要的畏惧。缺乏信任,情感冷漠。相信“只有利益,没有朋友”的江湖信条。山头主义,拉帮结派。积极利用自己的江湖阅历和名声,结交毕节、遵义籍罪犯,交朋友、认老乡,获得这部分罪犯对他的支持拥护,捞取更大的名气和影响力,为其积攒横行的资本。

3.心理行为表现

赵某某转入我监狱后,监狱心理矫治中心对其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得出:赵某某孤僻倔强,情感冷漠,缺乏爱心,对立性强,不信任人,情绪不稳,应急反应强且不易平复,易与人冲突,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情感因素。赵某某从小母爱缺失,父亲粗暴让他感受不到温暖,游荡社会时受尽欺侮,导致其情感冷漠,仇视社会,怨恨家人,无同情心,无怜悯心,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互助,交往娱乐反应淡漠。

(2)性格因素。赵某某性格偏执倔强,猜忌刻薄,睚眦必报。导致其难以同干警相处,难以同犯群相融。干警对其灰心失望,犯群对其鄙而远之、惧而远之。与其交往者,大都是利用其当工具,实现欺压他犯、顶撞干警的目的。赵某某对此心知肚明,但他也需要一个归属,彼此狼狈为奸。

(3)心理因素。赵某某此前历经四所监狱,因殴打他犯、顶撞干警、扰乱监规等行为被禁闭13次,在我监狱也被禁闭1次,对惩戒已经不很再乎,更主要的是,其在外面的经历以及被禁闭14次的经历在赵某某本人或他犯的宣传下全监尽知,这把赵某某心理推到了一个危险的虚高平台,想回头都身不由己了,用赵某某的话来讲就是“死不下去了”。

5.矫治方案

综上分析,结合罪犯赵某某的改造经历及现实改造表现,监狱民警决定对其因人施教,研究制定对应的矫治方案,促使赵某某尽快转变观念,摒弃暴力行为,消除同民警的对抗情绪,融入犯群生活,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强化法制教育,促进赵某某知法、懂法、畏法、守法。每周给赵某某上一堂法制教育课,讲解理论,分析案例,危险警示,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明白法律保护的是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决不允许任何人为所欲为,谁敢藐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2)强化形势教育,促进赵某某认清形势,谋划未来生活。

每周给赵某某上一堂政策、形势课,使其了解国家当前的法制形势,治安形势,经济形势,让其明白:靠暴力、黑恶组织、争强斗狠来获得安逸日子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的外面,只能靠智慧和勤劳才能获得美好生活,令其打消出狱后靠“坐过牢”的身份发家致富的妄想。

(3)强化伦理、道德教育,灌输人人平等,和谐生活的理念。每周给赵某某上一堂伦理道德及人际关系课,让其明白尊重别人才能换来别人尊重自己,辱骂殴打、撒泼耍横只会累积怨恨,终会招致孤独失败,祸及自身。

(4)惩教结合,威德并重。按赵某某的性格和心理,他一定不会乖乖听话,老实受教,必定极端对立,不服管理,甚至会发生顶撞、辱骂乃至威胁干警的行为,鉴于此,对赵某某教育必须特殊化、强制化。对其开展教育时,由两名干警携带单警装备护教,一旦其有过激行为,立即按管理规定实施制服。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轮番上阵,绝不松懈,彻底摧跨赵某某反改造意志,使其对法律、对监狱制度产生敬畏,才会走到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的道路上来。

(5)釜底抽薪,断其精气。赵某某一旦与他犯发生矛盾,他就会纠集其身后的“老乡”、朋友,进行打击报复,让犯人对其心生畏惧。因此,攻坚组决定在赵某某与毕节、遵义籍罪犯身上特别是骨干成员身上寻找矛盾分岐,并刻意放大,制造他们之间的冲突,离间他们之间的关系。同时,组织召开全监区犯人大会,鼓励受赵某某欺侮过的罪犯检举揭发赵某某的恶行,号召大家以法律为武器,拒绝受欺侮,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6)真情关怀,点滴重塑。赵某某归服以后,主管民警与他“约法三章”,第一,按时起床,整理个人卫生;第二,出工劳动,做力所能及之事(因手残缺,打杂);第三,注重礼貌,动人东西要经别人同意,不得强拿强吃。每周与赵某某至少谈心一次,关心其饮食起居,表扬其行为闪光点,让赵某某感到受重视和温暖。通过从点点滴滴做起,逐渐规范赵某某的行为。

(7)搭建平台,融入群体。帮助赵某某修复人际关系,创建互帮小组,邀他犯与其聊天谈心,陪其下象棋,讲故事,给予其生活关心。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前述诸般措施的运用,赵某某已经有了显著的改变:对法律、监狱有了敬畏,开始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对生命的意义有了明悟,开始珍惜自己,盼望自由;对亲情友情有了期盼,开始尊重他人,参与交流;对自身性格有了反思,开始约束自己,寻求改变。赵某某一再对管理民警说:“以前对不起,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对以前其欺侮过罪犯,赵某某都表示后悔,并作了道歉;不再顶撞干警了,遇到问题能够柔和处理了,开始主动参加学习和劳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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