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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人员朱某教育改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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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朱某,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12月26日被新郑市公安局逮捕,2013年9月30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系主犯、累犯。2013年11月1日到新乡监狱服刑。

2018年9月,朱某得知母亲病重无人照顾,而且家中房子面临拆迁,同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愿望一直不能如愿,心理压力大,情绪出现波动。2018年10月15日,在监区分析排查会上将朱某确定为脱逃危险犯,安排专人承包,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制定教育转化方案,实行三级承包对朱某进行教育转化。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成因分析

1.成长经历

朱某原籍四川宜宾,其亲生父亲张某某在其8岁的时候去世,后来朱某随母亲嫁入河南省新郑市郭店镇改姓朱,并在此长大成人。2010年,朱某的母亲和继父不幸发生车祸住院,那时朱某正因盗窃罪在河南省新郑市看守所服刑,不能照顾父母。前期发生在父母身上的事情这次又重演,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

2.家庭因素

朱某入狱时登记的家庭成员中,有母亲、妹妹和两个弟弟,经调查,除其母亲情况属实外其他三人皆是朱某在本村的朋友。朱某原有一同胞哥哥,现在四川省,二十多年没有与朱某联系过,不愿来监狱管朱某的事。与其继父家的亲戚没有什么亲情,而且其母亲因为身体原因很少来监狱探视。朱某的母亲于2018年查出患有癌症,在2019年6月28日因病死亡,自此朱某再无其他亲属。从此可以看出,朱某的家庭结构不完整,社会支持系统很差。

(二)入监改造表现

朱某入狱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有:2015年1月记功、2015年7月表扬、2015年12月表扬、2016年4月表扬、2016年10月表扬、2016年12月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17年8月表扬、2017年12月表扬、2018年2月表扬、2018年6月表扬、2019年1月表扬、2019年3月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从朱某入狱以来的改造表现分析,朱某改造表现相对较稳定并且能获得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的称号。这是朱某的表现平稳期,从绝大部分罪犯来看,都有这个时期。直到2018年9月朱某得知母亲病重无人照顾,且家中房子面临拆迁,同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愿望一直不能如愿,心理压力大,情绪出现波动。本就性格急躁的朱某更是变得脾气暴躁,与他人稍有摩擦就会爆发,大吵大闹。

(三)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教育时对朱某的艾森克测试结果报告显示:1.焦虑,紧张,易怒,抑郁。睡眠不好,患有各种身心障碍。情绪过分,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平复下来。由于强烈的情绪反应而影响到他的正常适应。不可理喻,甚至有时走上危险道路。在与外向结合时,这种人是容易冒火的,以至激动,进攻。概括地说,是一个紧张的人,好抱偏见,以至错误。2.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不近人情,感觉迟钝,与他人不友好,喜欢寻衅搅扰,喜欢干奇特的事情,并且不顾危险。3.感受性低,有一定耐受性反应快而不灵活,情绪兴奋性高,抑制能力差,外倾型明显,行为有一定可塑性。直率,热情精力旺盛,情绪易激动,心境变换剧烈,脾气急躁。

朱某在实际改造中的行为表现:脾气急躁,易与他人发生争执,情绪难以控制;对干警有偏见,干警按照规定做的工作,朱某认为是故意刁难;当朱某谈起自己母亲时,时常会情不自禁流泪,觉得自己在监狱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孝敬母亲;每次情绪爆发,经干警教育后,朱某都会很后悔,表示自己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

(四)教育转化难点 

1.认知因素

朱某认为其父母在车祸住院期间,堂姐没有尽心救治父亲,才导致父亲死亡,事后又占有了赔偿款,所以朱某对其堂姐怨恨较深,甚至想把堂姐杀死。朱某家中房屋面临着拆迁,而现在自己在监狱服刑,回家遥遥无期。家中老母病重,生活自理能力差,如果堂姐趁机将自己家房屋的拆迁款占有,自己将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因此朱某有脱逃行为现实危险。另外朱某存在不合理行为应对模式,当其遇到挫折时不能冷静思考解决问题,而是抱有很强的怀疑态度和比较激烈的情绪去应对,干警在做思想工作难度增加。

2.心理因素

朱某从小就跟随母亲嫁到朱家,长年寄人篱下,缺少家人关爱,逐渐形成了敏感、焦虑、紧张、易怒的人格特点,不易更改。行为自控能力差,极易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

3.家庭因素

朱某母亲2018年被查出患有癌症,生活自理能力差,家中的很多事不好处理,而朱某对母亲十分担忧和愧疚。

4.服刑情况

监狱报请朱某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法院认为朱某入狱以来虽获得一定的奖励,但其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系主犯、累犯,且多次犯罪前科,应依法从严减刑,裁定朱某不予减刑。直到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朱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9年3月29日起2041年3月28日止)。这时朱某入狱已达五年五个月。另外在目前的减刑政策限制下,每次减刑幅度大幅降低,故此朱某刑期压力很大,对改造信心不足。

(五)转化方案及措施

2018年10月15日,在监区分析排查会上将朱某确定为脱逃危险犯,安排专人承包,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制定教育转化方案,实行三级承包对朱某进行教育转化。

1.监管措施

朱某被确定为脱逃危险犯后,监狱立即对朱某的互监组进行调整,将其调入改造积极的互监组,安排好包夹罪犯和耳目监控,确保朱某的改造安全。同时,落实干警三级承包,对朱某进行转化教育。

2.转化方案

前期:摸准朱某出现情绪波动的主要原因,消除主要因素,同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心理压力,消除其不安心态,并引导其制定较长期的改造规划,树立信心,踏实改造。

中期:对朱某多关注,给予帮扶,消除其孤独感;利用心理咨询技术改变其不正确的认知,学会控制自己情绪,冷静处理事情,融入正常改造。

长期:利用朱某身上的闪光点,鼓励其积极向好,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为长期服刑做好思想准备,最终实现自我提高,树立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人格的健康发展。

3.教育转化方案的具体实施

找问题(治病求本):通过查档案、问其他罪犯、多谈话、勤观察等手段对朱某入狱以来的改造表现及近期改造表现的变化进行深入摸排,找准朱某情绪出现较大波动的根本原因。

朱某的情绪波动主要原因是得知母亲病重而且家中房产面临拆迁,因母亲生活自理困难,其担心拆迁款被堂姐霸占,故而出现焦虑情绪,而且不能找到理想的解决办法。根据这个情况,监区承包干警按照规定主动为朱某办理了亲情电话,使其通过电话了解家中的具体情况,从而情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平复。

解决问题(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承包干警与朱某谈话时为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使其能够正确分析自己面临的问题,从而想出更好的应对措施。为了使朱某能够更加准确的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承包干警安排其与监狱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进行谈话,进一步稳定了朱某思想。

问题反复(标本兼治):2019年6月28日,朱某的本村朋友朱某某来监狱接见,想告知其母亲病危的消息,但是因为朱某某不是朱某直系亲属未能接见成功。2019年6月30日朱某给其母亲打亲情电话时得知6月28日其母因病去世。因此朱某情绪再次出现强烈波动,当天整晚哭泣。值班干警安排包夹和监控。也正是因为此原因,朱某对干警开始有了看法,认为干警故意不让其接见,干警谈话时朱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很难取得好的谈话效果。

后根据朱某家中的实际情况和在改造中的种种表现,监区制定针对朱某的对策,每次朱某爆发时,干警都将其带离犯群,并对其的表现不予立即反击,而是让其冷静后再进行教育,并告知朱某监狱任何干警与他无冤无仇,不会针对任何罪犯,仅仅是依据监狱相关规定展开工作。正是一句“干警不欠他的”触动了朱某,其冷静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甚至因此流泪哭泣,对处罚也能理智的接受。干警进一步进行教育,让其明白有理不在声高,遇事先想自己三分错,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经过一段时间教育,朱某的表现明显好转。

巩固成果:朱某入狱以来改造一直稳定,只是情绪容易激动,很少有违规,其在内务整理,参加监狱、监区活动方面都比较积极。针对此承包干警对其适当鼓励,并对其取得的成绩进行肯定和表扬,使其感受到监区干警的关心,从而安心改造,取得更好的改造成果。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干警的关心、教育,朱某思想认识明显提高,行为模式明显改善,能够遵守行为规范,遇事冷静思考,积极面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心理状况也得到较好的改善。在改造中更积极主动的参与监区的各种教育改造活动,较好的融入正常改造环境,改造表现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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