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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陈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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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男,1974年出生,四川人,小学文化程度。2013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入狱后,性格孤僻,与他人交流存在极大障碍,人际关系极其紧张,加之陈某内心负罪感强烈,某种程度上说,陈某也是案件的“受害者”。他始终不能适应狱内改造生活,精神压力巨大。民警在一次例行查监过程中,发现了陈某书写的遗书,2013年7月,陈某被列为有自杀倾向的重危罪犯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自幼家庭十分贫困,父亲早逝,家中兄弟姐妹较多,从小便靠着亲戚和邻居的救济生活。为了减轻家庭负担,陈某十六岁便成了上门女婿。陈某骨子里自卑,懦弱,孤僻,软弱的基因十分明显。

2.扮演畸形家庭角色:婚后,陈某一开始便处于婚姻关系中绝对弱势的一方。对妻子言听计从,面对家庭矛盾陈某唯一能做的就是让步,妥协。艰难地维持着两人的婚姻关系。陈某常年活在压抑、自卑的精神世界里。

3.直接导火索:两人通过多年打拼,条件好了,婚姻关系却反而越加紧张。其妻子出轨并生下一子,多次无底线地践踏着陈某的自尊。陈某在得知妻子想要与其离婚的意图时,多年的感情最终破裂,多年的内心愤怒也终转化为了悲剧,他提起了菜刀。

(二)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入监以后,对陌生的改造环境尤为恐惧。极差的心理承受能力,脆弱的心智,性格的缺陷让陈某不能与他犯正常交往,人际关系非常紧张。强大的心理压力让陈某有了轻生的念头。民警在开展大量教育转化工作后,对陈某个案开展了全面梳理逐步了解到陈某产生自杀想法的原因。

1.性格的软弱,是陈某的一大特点,陈某受到从小成长经历的影响,让步妥协是其处理矛盾的唯一方式。民警了解到,陈某多次一个人深夜哭泣,其软弱的性格往往被他人利用。遇到问题没有很好的沟通能力。

2.陈某杀害妻子后,有着极强的负罪感,不敢面对现实,始终活在过去,他痛心自己亲手毁掉了这个家。

3.案发后,其岳父母断绝了与他的一切联系,视其为仇人,三个未成年孩子没有了音讯,其年过八十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病倒在床。

4.面对漫长的刑期,陈某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没有方向,没有信心,不知未来的路该如何走。

5.陈某劳动态度尚可,但笨拙的手脚,总是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狱内生产考核收到极大影响。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陈某的性格过于内向,平时不善言谈,与他犯很少交流,表现出孤独,容易陷入焦虑与绝望之中,遇事偏执,懦弱,对任何事情过于认真,并且缺乏兴趣爱好,情绪不稳定,心情多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陈某性格内向,加之特殊的犯罪经历,始终不能与他犯正常相处,不能适应封闭的改造环境,承受能力极差,其内心世界却异常细腻,矫正难度极大。

(2)心理因素:陈某愧对于家人,内心的负罪感尤其严重,怎样让陈某走出过去的黑暗阴影,坦然面对事实,接受法律惩罚,调整良好心态,自主内生“新鲜血液”,是矫正工作又一难点。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陈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踏上改造道路的正常轨迹。

(1)打消顾虑,为陈某重拾亲情的纽带。制作陈某在狱中服刑改造记录短片,民警先后两次来到陈某的老家,沟通介绍陈某目前改造状况,争取家人的理解支持,并详细了解陈某入狱后其家庭情况,积极协调当地司法所,共同帮助解决家庭困难。从客观上解决陈某心中顾虑。为其扫去心中的心魔。在民警努力下,陈某入狱三年多来,第一次有了狱内亲情会见,第一次迎接了狱内亲情帮教活动,第一次向民警吐露了自己的心声。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引导其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的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思想,让他体验集体的温暖。

(3)多岗位锻炼,在日常改造生活中,主动让其担任监舍长、监规评议组成员、伙委会成员,让其养成主动为他人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的好习惯。同时也会体验到为他人服务,严格要求自己所能赢得的尊重和信任,增强陈某对自己的认同感。

(4)积极鼓励陈某参加劳动生产,指导其学会熟练的劳动生产技能。通过出色的劳动,不仅能使其体验差别化处遇,改善其狱内生活水平,陈某更能从中获得低劳动报酬,定期转汇给家人,减轻家庭负担,更重要的是了结自己心愿。

(5)加强遵规守纪教育,明确遵规守纪是每一名罪犯的法定义务,通过案例,让其深刻体会违规违纪甚至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严重性。

(6)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民警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无时无刻不在感染着陈某,听其汇报思想动态,感受其成功后的喜悦,引导其走出误区,帮助陈某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规划,一步一个脚印的朝着目标前进。

(7)继续做好心理矫治工作。教育改造科专业心理矫治团队给予陈某不同阶段的心理干预,民警第一时间掌握其心理特征,针对性地开展管教工作。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大量的教育引导工作,陈某逐渐打开了自己的心扉,能主动去和他人交流,把民警视为老师,视为医生,更视为朋友,能够将改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民警分享,正确处理遇到的困难。陈某的“病灶”被彻底去除,其自身的“造血”功能恢复,重新燃起对未来生活的渴望。能够树立明确的方向,把刑期当做学期,踏实改造,积极劳动。更让我们欣慰的是,陈某将自己在狱中的劳动报酬邮汇给家人,减轻家庭负担,承担家庭责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弥补自己犯罪给家人给社会造成的伤害。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监狱罪犯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对他人造成极大伤害的同时,有时也会让自己成为受害者。面对监狱内形形色色的各类罪犯,需要我们的严格管理,更需要我们的人文关怀。在工作中,我们平等对待、方法得当、用心做事、以情育人,再冰冷的石头最终会被捂热,再危险的罪犯终将得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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