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廖某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廖某某,男,1985年生,四川人,小学文化程度。2012年8月廖某某入狱服刑后,在改造初期坚持犯罪立场抗拒改造,不听管服教,于2013年1月被监狱认定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罪犯廖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比较贫寒,年幼时父亲、母亲由于要维持生计,忙于农活,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
(2)社会经历: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差等原因,廖某某上完小学二年级后便辍学在家务农。到近18岁时外出到成都市某区打工,由于家庭监管不力,混迹于社会,受到社会上“一夜暴富”不良习俗的深度影响,加之打工所得收入远不能满足日常高消费支出,于是铤而走险,先后于2003年6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关押于四川省某看守所;2007年4月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四川省某县看守所服刑。刑满后至这次逮捕前一直在家务农。
(3)犯罪经过:2011年间,廖某某趁冯XX等四人不备之机,将冯XX等四人的挎包夺走,包内有手机三部,现金18800元。
2.入监改造表现
罪犯廖某某于2012年8月入监服刑改造以来,坚持犯罪立场,存在悲观厌世情绪,缺乏改造信心,出现行为散漫,内务卫生差,缺乏自律性,虽经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但效果不明显。
(1)法律意识的缺失
由于廖某某只有小学肄业文化程度,从未学习法律基本常识,对法律常识极度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导致廖某某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个人行为后果,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线模糊。
(2)家庭原因
廖某某的父母亲均在农村,加之三次服刑,长期混迹于社会,与父母关系较差,一方面是父母对其失望透顶,另一方面因家庭经济情况较差,致使廖某某服刑期间无会见、无通讯、无汇款,造成廖某某亲情缺失,无亲情观念,内心抵触家庭,仇视社会。
(3)自身原因
廖某某性格内向,爱钻牛角尖,在监狱的集体改造环境中感到压抑。担心劳动跟不上进度,减刑减不到等。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进行入监心理测试,经COPA-PI个性分测验显示:廖某某性格偏执内向,喜欢独处,情绪情感淡泊,缺乏同情心,不关心他人,思维迟钝,敏感多疑,对他人抱有敌意。情绪波动起伏大,易激惹,遇事不计后果,焦虑不安。
4.教育转化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廖某某文化层次较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加之三次服刑的经历,在监狱这所大染缸里没有明辨是非曲直的分辨能力,容易接受他人不好的行为习惯和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廖某某。
(2)性格因素:由于廖某某家庭环境影响,从不能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在成长过程中叛逆心理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廖某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3)心理因素:廖某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不愿与人交流,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教育转化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廖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廖某某尽快端正改造思想、认罪悔罪,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并逐步纠正廖某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每周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同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传统道德故事使其逐步转变价值观。双管齐下促使廖某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加强个别教育,增加对罪犯廖某某的个别谈话次数,随时掌握罪犯廖某某的改造状况,使廖某某的负面情绪不隔夜、不加重。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在生活和生产中分别落实两名表现较好的罪犯对廖某某实施包夹和劝导,同时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4)加强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教,监狱将其家庭列入困难帮扶对象,定期慰问走访,并劝其父母来狱会见,唤醒廖某某内心缺失的亲情观念;同时在监狱组织的大型社会帮教活动中,鼓励其踊跃参与,让社会公益人士单对单与其建立起交流、信任、感恩的社会帮教机制,重塑廖某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5)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逸,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其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6)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廖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廖某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 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其家庭和父母状况,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的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道德意识逐步提升,彻底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矫治,廖某某在服刑过程中有了明显的改观,在改造中遵纪守规,积极完成民警安排的劳逸工作,与同改关系得到极大改善,甚至主动关心、帮助同改改造。目前廖某某已通过自己的努力改造获得刑事奖励回归到社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