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肖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肖某,44岁,大学文化,四川人。于2011年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2011年9月送我狱服刑,肖某入狱以来性格偏执,不认罪不服判,对抗政府,消极改造,因违规抗改多次受到禁闭集训的处理,拒绝走记功减刑的道路。
(一)肖某的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肖某出生在一个工薪阶层家庭,排行老二,上有一个哥哥,肖某从小在父母的呵护兄长的关心下成长,家中有好吃的,好耍的,好玩的都是肖某的专利,是个十足的穷人家的富二代。加上肖某从小头脑灵活学习成绩好,家人对其溺爱有加。从小学到大学毕业,肖某一直都是众人口中夸耀的骄子。没有经历过失败和挫折的他,骄傲自负,看不起家人,看不惯朋友,唯我独尊的思想占据了他的整个心灵。致使肖某社会融入性差,不善与人沟通,性格偏执易怒,胆大妄为。
2.社会经历。肖某自大学毕业进入社会后,以名校高才生的身份顺利进入某知名的国有大型电子企业工作,工作中出色的业绩很快得到了领导及同志们的认可,成为企业最年轻的高层管理人员。随着在业类知名度及认可度的提升,春风得意的肖某被企业委以重任,任命为某两省的销售总经理。手中权力的增长,肖某的权利欲望也不断膨胀,办事不讲原则没有底线,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并以别人办不了的事自己能办到而沾沾自喜。2001年为彰显个人能力和谋取私利,帮助所谓的朋友虚开具增值税发票数额特别巨大,给企业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3.个性特点。中间人格,性格偏执,情感冷漠,自我,易怒,狂妄。
(二)肖某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
肖某于2011年入监服刑改造后,就表示不认罪服判,对法院判决有疑义,要求申诉。多次申诉被驳回后,仍沉溺其中,不甘心、不罢休。
其个人在改造过程中沉默寡言,我行我素,不合群,不与人交流,行为拖沓散漫,思想消沉,不遵守监规纪律,抗拒教育管理,并多次顶撞民警,身份意识、规范意识极差,被监区确定为顽固犯。具体表现为:
1.法律知识的欠缺
肖某毕业于某名牌大学,专业知识成绩优异,可在法律上却是个典型的法盲。自入狱以来一直认为自己的案子是冤案,不断向法院、检察院写申诉材料,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仍然不断向高院写信甚至产生要将信件投递给中央领导人的想法,同时还让其哥哥在社会上不断四处奔走,请律师、向各级部门上访。
2.不适应狱内改造环境
肖某在外生活条件优越,入狱后对罪犯必须参加生产劳动改造、教育和整训,有较强的抵触情绪,常常称病不参加。
3.身份意识、规范意识差
身份意识差表现在:肖某自入监以来认为自己是无罪的,通过不服从管理教育,不遵守监规纪律等形式否认自己是一名罪犯的身份,否认干警与罪犯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规范意识差表现在:不按监狱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理发、着装,不服从监区的劳动改造岗位分配、不遵守互监组制度、偶有损毁劳动工具等情况。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进行了COPA-PI和SCL-90心理测试,测试评估报告显示:肖某学习能力强,思维灵活,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易怒,性格偏执,较固执。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对法律法规认识理解偏激,在事实面前不承认构成犯罪的几大要素,对所犯其罪予以否认。对自我认识错位,认为只要自己想做的通过努力无所不能,导致做人无原则,在法律面前无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
2.性格因素
在成长过程中受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从小家中父母无原则地惯着,哥哥无底线地迁就着,让他只知道索取,渐渐形成了唯我独尊、偏执、无责任心的性格特征。此外,肖某从读书到进入社会都头顶着佼佼者的光环,从未遇到过坎坷和挫折的他,缺乏抵御挫折的能力,面对人生的挫折不能客观正确评判,而扭曲了自己的人生三观。
3.心理因素
肖某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变成一名失去自由的囚犯,从人人羡慕的成功人士变成高墙内的罪犯,这样的人生否定方式和内心强烈的失落感,是他不愿安心服刑改造的心理原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制定矫治方案
针对肖某不认罪服判、思想偏激、消极改造的表现情况,监区多次研讨,制定相应的教育转化方案。
1.以政策法规教育与个别教育为主体,重建法律观念。
针对肖某法律知识欠缺,不认罪服判的情况,邀请监狱政策法规科民警与肖某就其个人的案情进行推演,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各项犯罪要素。经过近3年多,不下百遍的解读和学习,肖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危害性,不再固执地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无罪的。
利用个别教育,通过聊天、拉家常的方式,帮助他去理解别人,认识自己,解开他内心诸多的心结。
2.以劳动改造为载体,重建社交桥梁。
将肖某编入文化水平较高,思想稳定,改造表现突出的互监组。通过简单的劳动和积极的改造氛围,逐步转移思想,融入改造。在他从事线圈加工劳动过程中,他逐渐认识到各种劳动都是不易的,认识到自己的短板。通过与同改的共同劳动、相互学习,慢慢适应改造环境,能与同改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3.以亲情帮教为载体,重建情亲沟通桥梁。
监区通过多次走访,与亲属面对面的沟通,制定亲情帮教方案,说服亲属多次到监狱现场帮教。肖某在重塑社交桥梁的基础上逐渐接受了亲情的感召,通过亲情帮教渠道向罪犯不断输入正能量,使其性格逐渐趋向阳光。
4.以内视观想的教育方式为载体,重建三观。
肖某个人的文化水平高,学习、理解能力强,针对他的这一特点,监区充分利用监狱的内视观想平台,批准肖某参加罪犯内视观想。运用内视观想中内省、觉醒的方法,来审视、剖析自己的三观和自己内心深处的思想,从而由内向外认识自己,逐步提升自己,改变自己。
(二)预期矫治目标
1.转变认知,使其认罪服法,逐步适应监狱的教育管理,改变消极的改造思想和行为,积极走记功减刑之路。
2.化解内心的冷漠态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畅通与人沟通的渠道,树立改造信心,改善其偏执性人格。
3.培养身份意识、规范意识,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及自控力。
【教育改造成效】
科室、评估矫治中心、监区多方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通过法律上的援助、亲情帮教、心理疏导、内视观想等手段,进行综合立体性的教育转化。
监区根据肖某近年来的进步和变化,结合肖某的特长,安排他担任监区罪犯文化教员。面对监区的信任,他认真对待这一工种,坚持每天给参加学习的罪犯讲授文化知识,耐心给参加学习的罪犯答疑解惑。这期间,肖某也从中重新找到了新的存在价值,找到了改造中不同的生活乐趣。
现在,肖某在民警循循善诱的教育和积极正向的引导下认罪服法,安心投入改造,不再缠诉、上访。在亲情联结、人际交往、法律意识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不再拒绝减刑。于2017年11月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主动申请了减刑刑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