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吕某的监狱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吕某,男,1981年出生,广东人,小学文化,患有狂躁症,2011年1月和2014年3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9年,2014年入监服刑。吕某性情暴躁,受到激惹时常攻击他人,平时则乖戾狡诈,纪律意识淡薄,多次违反监规,2015年被监狱定为顽危犯重点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家庭教育经历:吕某家庭经济较差,父母生活压力大,性情暴躁,对吕某教育方式急躁粗暴,从小在父母的那里习得简单粗暴的行为模式,经常用以暴易暴的方式处理问题。
2.吸毒贩毒为生:吕某生活的地区接近海陆丰毒品重灾区,其因接触涉毒人员而染上毒瘾,后又以贩养吸,思想上唯利是图,为了毒品不计手段和后果,致使自己两度入狱。
3.逃避法律责任:吕某曾因毒驾出车祸,致使其弟脑部残疾,智力相当于6岁儿童,吕某精神受到打击出现狂躁症状,便企图以受到精神疾病支配贩卖毒品为由逃避法律责任,入狱后也以此为由企图逃避监规纪律的约束。
(二)入监改造表现
吕某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三次与他犯发生矛盾,并动手殴打他犯,分别被给予警告、禁闭、严管处理。结合其个人经历和改造表现,监区挂牌攻坚小组对吕某屡犯监规原因分析如下:
1.家庭矛盾多,心理包袱重。吕某因多次犯罪,父母对其心灰意冷,入监后长时间没来会见,致使吕某思想上自暴自弃;吕某存在自责感,希望通过贩毒赚钱弥合破碎的家庭,但又屡次被捕入狱,这更加重了其自责心理;吕某婚后育有两子,其妻因无法忍受其屡次犯罪,离家出走,小孩现由年迈的父母打工照顾,吕某担心家中情况,心理包袱重。
2.性格暴躁,自我中心严重。吕某性情急躁,语气强硬,同监室人员因无法接受其粗暴的脾气,不敢与其交往;爱钻牛角尖,经常认为自己想的就是对的,不接受别人的意见,更无法实事求是的分析问题。
3.存在侥幸心理、纪律意识淡薄。吕某在外面时就认为警方对贩毒的认定存在法理缺陷,通过手机电话遥控他人贩毒,被抓获后以不在场为由,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在监狱内违纪被处理后,主动学习监规纪律,但其目的是寻找政策的漏洞,逃避监规纪律的惩罚。
(三)心理行为特点
对吕某进行心理测试,其中《罪犯个性分测验》报告显示吕某同情低分,冲动、戒备、暴力倾向、犯罪思维高分;《90项症状清单测试》报告显示其精神病性、偏执重度,敌对、焦虑、强迫症状、人际关系中度。这与吕某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较强的对抗和攻击性、行为我行我素、人际关系紧张等相互印证。
(四)教育矫治难点
1.性格方面:吕某性格既来源于父母教育方式的偏差,也来源于精神症状的异常,但归根结底是其父母的强势使得其幼年时个性受到压抑,在青春期爆发出来,变得比父母更加强硬,但无法进行自我管理,因此,促使其系统的认识和管理自己是矫治的难点之一。
2.情绪方面:吕某没有基本的情绪知觉能力,无法察觉自己正处在何种情绪之中及如何表达情绪,表达情绪的方式是否得当,单纯以暴力和报复的方式发泄情绪,暴力的方式使其遭受到周围的否定和排斥,但吕某又无法使用其他方式表达,只有继续加码愤怒和暴力的程度来表达自己,以求得到认可。
3.认知方面:吕某存在严重的自我中心思维,无法接受他人的意见,习惯把错误归咎于外界,且已形成较强的思维定势,须设法扭转其思维惯性,改变其应对外界的态度。
(五)矫治步骤与实施
日常对其谈话教育收效不佳,挂牌攻坚小组决定从吕某的心理调整入手,对其实施全面的心理矫正,使其顽危性得以消除。
1.亲情帮教,树立参与矫治的信念。监区通过告知吕某家属其改造表现及监区对其实施心理矫治的意愿,赢得家属的配合,随后其家属应邀来监会见,规劝吕某为自己的小孩和父母着想,痛改前非,要求其要配合监区的教育,只要有所转变,家属将会接庭吕某,使其卸下心理包袱,形成参与矫治的动力。
2.创造一个低激惹的改造环境,使其能有空间和时间矫正不良的心理和行为。专教警察首先召集吕某互监组及室内人员进行教育,说明吕某的精神状况,要求其互监组和室内人员遇到与吕某发生矛盾时,应当规避与吕某起冲突,及时向警察报告,由互监组长或室长告知吕某其目前的负面情绪状态,规劝其控制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其次,要求家属在会见和通信中言语上尽量不要刺激到吕某。第三,警察在对其进行管教的过程中,采用冷处理的方式,降低其抵触心理,遇其冲动时,要求其先冷静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教育。
3.通过精神分析治疗,解决潜意识的对抗情绪。监区心理咨询师采用精神分析对吕某与父母的关系进行分析,在咨询过程中吕某渐渐意识到其对抗世界的实质,其实是在对抗父母的权威,摆脱父母的粗暴,但自己没有更好的方式表达,只能用从父母那里习得的粗暴方式来对待家庭,然后又泛化到对待外界的事物,于是形成了敌对、偏执、暴力的行为定势。随后咨询师请吕某思考父母的这种方式是否妥当,自己是否要按照父母的这种方式继续生活,甚至教育自己的小孩,使其认识到自己性格的成因和对自己生活的不利影响,咨询后期吕某终于从意识层面和父母的粗暴诀别,从潜意识层面与过去的那个自己告别,实现了心灵的成长。
4.通过行为训练,减少愤怒情绪和攻击行为。监区心理咨询师按照计划逐步对吕某布置练习,首先是培养其情绪知觉能力,察觉情绪是控制情绪的先决条件,要求吕某用记笔记的方式,记录自己每天的情绪变化,仔细体味每种情绪的感觉。其次,教导吕某当自己出现情绪波动时让周围的人及时告知自己,并且能够明确的分辨自己是处于哪种情绪中,当出现愤怒情绪时,先体验愤怒情绪,然后暗示自己现在处于愤怒中,不能轻易攻击别人。最后,咨询师要求吕某与他人发生矛盾,体验到愤怒时,试着用其他方式表达,比如通过玩笑的方式表达不满,或者找周围的人表达自己看法,或者从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体验对方的情绪,如果不能化解情绪,则报告警察,由警察帮助其化解,不要把攻击别人作为选项,当要出现攻击行为时必须用力捏下自己手臂作为惩罚和提醒,直至攻击的念头消失,形成抑制愤怒的完整心理过程。
5.通过归因调整,矫正认知偏差。监区心理咨询师对吕某的归因模式进行分析发现,吕某属于典型的外归因,即把所有的过错归结为外界因素,在对吕某的咨询中,让其先尝试分析和观察父母人生成败的原因,从父母身上学习经验和教训,再推人及己,反思自己人生历程中的成败有哪些是因为内部原因、哪些是因为外部因素、哪些是内外因素综合作用,养成分辨内外因素的思维习惯。随后,进一步指导吕某在日常的改造中注意从事物中分离出来,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找原因,既要看到环境的影响,也应看到自身的作用,逐步培养起综合归因的能力。
6.引导吕某逐步树立规范意识。专教警察对其开展纪律教育,要求其把法律法规作为环境中判断对错的决定因素,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要清楚社会的法律和规范存在漏洞,但任何人都不能逃脱责任和处罚。通过对吕某生活中狡辩经历的分析,使其意识到一味的推脱和狡辩不利于正确的认识事物,投机取巧、钻漏洞更不会成为左右成败的因素,只有遵纪守法,自己的人生才有出路。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基本能觉察自身情绪的变化,进而控制情绪,掌握基本的情绪调节方法,学会运用合理的方式表达情绪和思想,能用平等的心态和他人顺利的沟通,逐步回归正常的社交。
2.养成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可控的反应方式,攻击性行为出现的频率逐步下降,应对突发性的事件时能留出充分的思考时间,戒除以暴易暴的行为习惯,能够使用适当的手段表达需求,不再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3.改造心态平衡,消除投机改造的心理,树立较好的规范意识,自觉的遵守监规纪律,建立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警察一年来的耐心教育和矫治,吕某情绪控制能力显著增强,遇矛盾能主动向警察报告,未发生攻击他人的行为;与家人关系有所改善,主动与家人联系告知其改造情况;连续多月考核超标,取得良好的改造成绩,改造目标明确;思想发生重大转变,真诚认罪悔罪,积极投入改造生活;鉴于其教育转化效果较好,已对其撤销顽危犯管理。
通过该案例,我们获得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对燥狂类罪犯开展教育的方法,能够从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的角度切入,运用各种手段达到降低这类罪犯违纪率的目的,同时也能促使这类罪犯的心理得到成长、性格得到转变、行为得到矫正,最关键的是心灵上得到平复。在社会上很多的因素都是不可控的,但监狱的环境具有可控性,这是我们矫治情绪异常类罪犯的先天优势。人是环境之子,又是习惯之子,创造一个环境让罪犯能够养成良好的心理和行为,大概就是监狱教育工作的初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