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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监狱服刑人员曹某教育改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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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曹某,男,1967年8月出生,甘肃省人,初中文化,无业。1987年6月,曹某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7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7月16日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2012年7月6日至2015年2月14日),曹某在假释期间不思悔改,目无国法,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购大量毒品而重新犯罪,2014年9月17日兰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曹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15年9月24日送入武威监狱服刑改造。曹某入监后,改造消极散漫,出现暴力抗拒执法,严重影响了监区监管改造秩序和改造环境,被确定为重点罪犯进行管理教育。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曹某父亲早年去世,其母亲抚养监护其成人,自幼家庭管束少,对自我要求低,养成了自由散漫、游手好闲的不良习性。16岁初中毕业后在家无业,20岁时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解教后在家闲待,一直未成家立业,在30岁时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兰州监狱服刑。45岁时被假释,46岁时在假释期间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再一次进入了监狱服刑改造。曹某中学毕业后就没有过过正常人的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监狱服刑,对生活失去信心,对人生产生失望。

(2)生活原因:曹某文化程度低,无技术特长,难以维持生计。生活中消极散漫,不顾母亲辛苦持家,也不思生活开支,更不谋家庭幸福和人生之路。由于内心狂躁不安,在虚荣中追求奢华生活,催生出曹某“想做事,做大事”的内心,导致他一次又一次走向违法犯罪之路。供词中有这样一段话足以证明这一点:2013年刚过完春节,曹某对谭某说,我俩都这么大年龄了,找个翻身的机会(贩毒)搏一把。曹某无视法律,不思悔改,设想用这种不正当途径“改变命运”走捷径。

2.入监改造表现

曹某入监后,改造消极,对监狱生活产生厌烦,对改造失去信心,对监管教育有严重的抵触情绪。例如:2017年2月曹某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先用言语顶撞民警,继而暴力抗拒执法,性质极其恶劣,对惩戒矫治方法“死磕硬抗”,拒不服从管理教育,想以这种抗改行为做民警“不愿管、不想管”的棘手犯。在此事件受禁闭处罚后,改造更加消极懒散,劳动改造不见成效,无视监规纪律,对民警的正常管理和教育产生了更深的抵触。

3.心理行为表现

对曹某COPA-PI测试显示,缺点:一是曹某戒备心理很强,刚愎自用,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和反社会意识;二是具有较强的焦虑心理,情绪异变,对自己的未来缺乏信心,易出现自伤自残等不理智行为;三是有很强的暴力倾向,报复欲望极大。优点:一是具有同情心和责任感强的特点; 二是具有思维细致特点。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多次服刑改造,反改造经验丰富。曹某对正常的教育存在厌烦情绪,不能正确认识改造。

(2)性格因素:戒备心强,难易取得信任,有暴力倾向和产生报复的可能性。

(3)心理因素:曹某认为自己近中年,余刑长,人生已无它望,自暴自弃,随波逐流。

5.矫治方案

面对曹某这样的“棘手犯”,坚持“不刺激,不强制,不放任”的原则,以搭建沟通桥梁,开展法制教育和政策宣传,改变认知,树立改造自信,宽严相济重塑人生为矫治思路,展开以下工作:

(1)搭建沟通桥梁,建立改造信任。曹某一直对民警的管理教育存在抵触和对抗,为主动打破这种僵局,找准机会反复对曹某进行谈话教育,指出其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待他思想认识有所触动后,又对其进行情感教育,促其建立对民警的信任感。例如:在2018年春节将至时,曹某一直没给其母亲打电话,民警了解到曹某母亲身体不好,且时刻惦记儿子,心情十分焦虑、担忧。民警找曹某谈话教育,掌握了曹某虽关心母亲,却不敢联系母亲的矛盾心理,民警即刻联系监狱服刑指导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障碍疏导,第二天曹某和其母亲电话交流,使得母子双方挂念和焦虑的心情得到了释放和安慰。通过这件事,曹某真切地感受到了民警了解他、关心他的真情实意。民警通过给曹某分析其违反监规纪律的不良影响及后果,结合改造案例和社会例子从正面和反面分析教育,通过和他犯进行对比,找差距找问题,树立改造榜样,让其彻底认识自己的错误,坚定改变认知的决心,曹某面对民警产生了愧疚感。抓住曹某心理的变化时机,民警安排了两名改造态度好、人和气、劳动技能全面的罪犯和曹某组成互监组,加强对曹某的改造帮扶,消除戒备心,取得信任,曹某最终表示自己愿意服从管理、不再对抗。

(2)突出政治改造,增强改造信心。以“五大改造”为指导,在曹某的改造中突出政治改造,开展法制教育和政策宣传,改变错误认知,消除人生无望的心理,重塑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规矩意识。针对曹某自幼管制少,自我约束不严,缺乏学习教育的实际,加强对他的思想政治教育、爱国守纪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让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彻底消除自我为中心的错误认知和错误思想。针对曹某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监区就地取材,让监区法律知识丰富的民警专门对曹某进行法制教育和政策宣传,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通过刑事法律的讲解和典型案例的教育,让其掌握法律知识常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的恶劣影响,给自己家庭和被害人造成的无法弥补的伤害,从根本上认识犯罪的危害性,进而树立法律意识。在他的思想汇报中有这样一段话:“非常感谢警官们对我的关心和付出,我现在彻底明白了自己为什么走向犯罪,以前总以为自己要强大,不懂得国家和社会,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知道了祖国的伟大,知道了我们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社会包容过我很多次,自己却一次次的辜负了社会,法律应该制裁我们,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国家很难管理,我们的社会会变的恐怖,难以想象,我也彻底明白了为啥读书人、守规矩的人会得到社会的拥抱,因为他们爱祖国,爱社会。”通过观察和谈话交流,能切实的体会到曹某在改造收获不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规矩意识已牢固树立。

(3)合理安排岗位,端正改造态度。针对曹某具有同情心、心思细腻的特点,对其进行劳动观念培养和劳动技能培训,摸排适合曹某的劳动改造岗位,经分监区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曹某的劳动岗位调整到质量检验的岗位上进行改造,曹某换岗后,能清楚认识到该岗位的重要性,积极掌握劳动技能,迅速适应该工序。经过观察发现,曹某在该工序上认真负责,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向民警及时报告,民警对其改造成绩及时肯定和表扬,使其获得劳动成就感,逐步消除顾虑,端正改造态度。

(4)持之以恒教育,保持改造成效。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长期的管理教育中,看到了曹某取得的改造成绩和发生的可喜变化,但也清楚地认识到该变一个人的认知、态度、性格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采用“宽严相济”的办法,及时监控跟踪了解曹某心理动态,掌握行为动向,在其善作善为时及时鼓励引导、行为不端时及时指正教育、迷茫彷徨时疏导开通,要求曹某遵守监狱规章制度和行为养成要求,从日常细微的言行举止规范和约束行为,使其懂得尊重法律、尊重他人、尊重劳动,从每天的改造中考量改造成绩,为考核、减刑做好改造中的每一件事。经过民警的精心教育,曹某的改变是全方位、多角度的,现在曹某已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在改造中比较稳定积极。

6.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逐渐消除曹某消极情绪,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端正改造态度,树立改造自信。

(2)通过法制教育、政策宣传和劳动改造,让其懂得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刑事政策,掌握职业技能,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矫正不良习惯,逐步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对曹某改造行为监控信息收集、互监组成员反应、心理测试评估,分析研判得出曹某现在的改造变现: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和监狱、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劳动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综合改造表现较好。

本案例使民警认识到,罪犯管理教育就是一门艺术,教育要持之以恒,要学会“用其长避其短”,要坚持“宽严相济”,面对一些“棘手犯”,我们要挖掘他们自身的特点,对症下药,以求取得良好的改造成效。一是突出政治改造的重要性。要加强对罪犯的政治教育,政治改造是彻底改造好罪犯的前提,是罪犯面对新生活的保障。二是充分运用扬长避短、宽严相济的策略方法。在面对罪犯对抗改造、不服管教的时候,要沉着冷静,刚柔相济,宽严适度。教育改造过程中,既要正视罪犯存在的缺点,又要善于发现改造的成绩,要扬长避短,不断增强罪犯的改造信心。三是教育转化工作要持之以恒,保持定力。教育改造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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