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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纪罪犯陈某某的矫治案例——思、训、悔、改、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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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某,1980年生,江苏人,小学文化程度。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陈某系累犯,劣迹斑斑,入狱后,服刑意识极差,违纪不断、屡教不改,于2015年12月被监狱列为重点矫治对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母从事粮食个体经营,家境殷实。陈某系家中独子,父母对其溺爱,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事方式。

2.社会经历。陈某小学三年级就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22岁时,他抱着“出去闯世界”的想法,只身一人来到上海闯荡。因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加上怕吃苦,陈某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期间,陈某还沾染上了赌博、吸毒等恶习,负债累累。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在进入白茅岭监狱服刑前,陈某曾有两次因盗窃行为被看守所拘役、拘留的劣迹,时间间隔还不到5个月。

(二)入监改造表现

罪犯陈某从2015年1月入监后的16个月内,先后有7起违纪,其中较重违纪1起,严重违纪5起,重大违纪1起。针对这种“刺头”罪犯,监区迅速制定了综合方案对其进行管理教育,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很快又反复了,事实上,陈某对民警的管理和教育始终抱有抵触情绪,表面服从,内心抗拒。

2017年7月,陈某再次因琐事顶撞民警、不服管教被送至严管监区接受惩戒训导。在入监抄身环节,陈某大喊“凭什么送我来严管”,并挣脱民警管控,严管监区民警迅速处置,立即制服陈某并带离现场,鉴于陈某现实危险性尚未消除,监区在报监狱批准后,以约束装置对其进行身体约束。

约束期间,监区民警严格按照训诫程序对陈某进行训诫,告知其所触犯的监规纪律和相关惩戒训导内容。同时,监区针对陈某的特殊情况成立了教育攻坚转化小组,会同监狱相关职能部门启动了对陈某的集体会诊和个别教育工作。

(三)教育矫治难点

1.性格的缺陷性。严管监区对陈某进行了入监评估,心理测试专业量表“艾森克个性测验”显示陈某冲动型和偏执型较强,遇事易激惹,冲动后不计后果。通过主管民警多次谈话了解,也初步判断陈某具有偏激、爱钻牛角尖的个性特点。

2.认知的局限性。陈某以自我为中心的认知表现尤为突出,监组内人际关系紧张,认为同犯都在“排挤”他。多次违纪被处理后,始终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认为民警都在“针对”他。

3.改造的投机性。陈某多次以谈条件、要好处等方式,试探民警管理底线,当自己的无理诉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就常以当面对抗、自伤自残等极端方式,企图逃避处罚、降低标准。同时,陈某长期错误的将监区对自己的耐心与关怀当成是极端手段所谋取到的“福利”。

4.转化的反复性。陈某因长期好逸恶劳,反映在改造中,对改造要求,凡是容易做到的都能执行,需要付出努力的都倾向于选择逃避,从而导致其表现长期不稳定、时好时坏。

(四)矫治方案

鉴于上述分析,严管监区制定了矫治方案,结合监区“四段式”管理,为陈某设立了“思、训、悔、改、归”的阶段改造目标,分阶段逐步实施。

1.思(静思阶段)——强化自我反省、正确认识错误。为陈某设立正确认识自身错误的目标,使其深刻认识到“投机改造无出路”的客观现实。

具体内容:一是要求陈某每日除吃饭、睡觉和规定的学习时段外,都保持静坐、静立的反省状态,力求以平和、冷静的方式,引导陈某反思自身错误;二是晚间组织陈某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照规范查找自身问题;三是主管民警每日布置思考题由陈某作答,引导陈某正确的反思方向。

2.训(规训阶段)——强化行为规范养成、增强服刑意识。为陈某设立强化行为规范养成的目标,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完成以前做不到的改造要求,帮助其克服好逸恶劳、投机取巧。

具体内容:一是从“七相(站相、坐相、走相、跑相、蹲相、吃相、睡相)”、“四操”、“四歌”等基础行为规范抓起,从点滴、细节要求陈某按标准完成;二是针对陈某以自己是“文盲”为借口无法全文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情况,由主管民警逐字逐句进行教育讲解,促使其按要求背诵、深刻理解其中的含义并落实在日常行为表现中;三是晚间加强《改造规》的学习,促使陈某更深层次理解改造的内涵和要义。

3.悔(悔过阶段)——强化自我剖析、以知促行、认错悔过。为陈某设立自我剖析、学法自律、悔过改过、真诚悔罪的目标,促使其深刻认识自身的性格缺陷,引导其换位思考、真诚待人,提升认知水平。

具体内容:一是通过监区组织的“严育”民警讲堂,对陈某开展法制、道德、心理、认罪悔罪等教育,提升陈某的学习能力和基本素养;二是由主管民警继续加强教育引导,通过严格管理和真诚关怀相结合,尝试让陈某开展深刻的自我剖析,并逐步建立起与民警之间的信任;三是由监狱教育科牵头,主动联系综合治理部门,为其独子申请“圆梦”助学金。

4.改(向善阶段)——强化回归适应、开展亲情规劝、进行公开忏悔。为陈某设立回归适应的目标,重点加强学习、心理调适、考核评估,为出监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具体内容:一是结合心理测评结果,发挥监狱三级心理矫治网络作用,由监狱专职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专业心理疏导、由监区兼职心理辅导员对其开展日常心理引导、由罪犯心理互助组对其进行观察劝导;二是引导其认真书写《承诺书》,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回归改造计划;三是加强亲情规劝,当陈某知晓“圆梦”助学金已切实帮助其独子购买了学习用品和书籍,其在民警面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当场提出自愿进行公开忏悔。

陈某回到原监区,进行了公开忏悔,以现身说法和当场道歉的现实表现为回归正常改造生活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5.归(分流阶段)——巧用内观疗法、设立回归目标、遏制改造反复。通过“思、训、悔、改”四个阶段的教育转化,陈某已基本完成了严管期间的各项内容,但就在监区民警以为对陈某取得了阶段性矫治成果的时候,他又反复了。在监区对其提出有针对性的回归目标时,陈某再次故伎重演,声称自己都进行了公开忏悔,为什么还要对自己设立考验期,有把公开忏悔当成“交易筹码”的意思。

针对这种情况,严管监区迅速做出反应:一是通过训诫告知其如果继续反复,将作出重回严管改造的处理;二是申请报批后,延长观察期限,继续加强教育;三是运用内观疗法,引导陈某将改造的注意力转移到个人成长和未来愿景等方面,围绕着“XXX为我做了什么?”“我为XXX做了什么?”“我给XXX添过哪些麻烦?”等核心问题,引导陈某反思、内观、自省。通过七天的内观,陈某在涉及到其独子的问题时,内心出现了转折,产生了巨大的愧疚和悔意,主动向主管民警汇报,一定端正态度,积极主动地努力完成监狱要求的改造目标,以自己踏实的表现回报民警的关心教育和倾情付出。

(五)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帮助陈某重塑正确的改造观,即“改造是为了赎清罪孽,改正错误”,使陈某放下心理包袱,真心认错,真诚悔改。

2.通过惩戒训导,规范陈某的服刑行为,增强其行为控制能力和情绪管理水平,降低陈某再次违反监规纪律的几率。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两个多月的惩戒训导,陈某顺利回归原监区投入正常改造。目前陈某能较好地遵守监规监纪,遇事能做到换位思考,人际关系处理明显改善。对于民警的管理教育能做到遵守服从,遇到改造困难时能通过理性平和的方式向民警反映,劳动态度也转变明显。

通过本案,民警深刻地体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管理也是一种教育方式,必须营造氛围、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规范标准、公正执法才能让罪犯信服。要以“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理念,加强罪犯个别化矫治,细致、耐心、文明、科学、理性才能取得成效。

二是对严管罪犯的攻坚转化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严管罪犯相对来说认知水平低、行为规范差、危险程度高,对监区来说必须依靠民警团队合力攻坚、互为支持,同时也要与原监区、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评估中心等监狱职能部门一起综合施策才能实现目标。

三是对严管罪犯的预期矫治目标必须切合实际,横向上要与严管监区的标准相比,纵向上要与陈某原先的改造表现相比,循序渐进,循环往复,不断巩固矫治成果,达到转化目标,确保监管秩序的持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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