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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服刑人员孙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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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孙某,男,1965年4月30日生人,辽宁省沈阳市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2017年6月12日因集资诈骗、诈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某入狱后,因刑期长,且岁数较大曾一度感到绝望,对未来没有信心,不知道能不能活着出去,对改造失去了信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成长过程:孙某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其父母的文化素质也较高,但金钱意识比较重。加之平日父母忙于生计,日积月累忽视了对孙某的成长教育,导致其法律意识的淡薄缺失、人格的不健全等问题。

社会经历:孙某1996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在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2008年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典型的累惯犯。孙某高中毕业后走向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加之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使其性格上有异于正常人,冷静、逻辑思维能力较强、会察言观色、欺骗性较强等正是孙某的真实写照。

(二)入监改造表现

孙某于2017年11月6日入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服刑改造后,长时间的对改造极度不积极,由于刑期等多方面因素,历任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孙某本质上还是可以向正途发展的,只是相对他犯来讲,发现其内心有许多不愿向外人诉说的事情。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孙某由于只有高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意识的忽视,且家庭疏于关心和教育,加上其对金钱意识认识错误,导致其对法律置若罔闻,做事没有顾及,没有简单的是非对错概念,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2.家庭原因

孙某由于父母双亲平日疲于生计,对其教导管束缺失,加之自幼生活条件不错,对金钱意识认识产生错误。52岁的孙某本应该是家中的顶梁柱,现在却因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在监狱服刑改造带给家人的负担,加之对家人的思念等因素,导致其郁郁寡欢,终日心事重重,改造乏力。

3.自身原因

孙某性格上的缺陷,喜怒无常,由于自身刑期长,使其产生总是看不到刑期结束的那一天认识。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过艾森克个性测验:孙某是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偏执、多疑。但干警屡次对其进行教育后发现,孙某内心中仍是渴望被关心、被关怀,希望与人倾诉自己的喜怒哀乐。

1.教育矫治的难点

认知因素:由于孙某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意识的忽视,加上性格上的缺陷,使其过多的考虑自身刑期,对所犯下的罪行还没有很深刻的反省。教育过程中要耐心教导和细致入微,要深入浅出、潜移默化的教育孙某。同时要观察体会其心态的变化,掌握其思想动态。

性格因素:由于孙某成长长环境的影响,没有接受较多的教育,性格冲动,缺乏稳定性;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明显的感觉到孙某是有意识的被动接受,并没有主观能动的去感悟,包括自我保护意识和情绪行为抵触,但少有表现出过激的行为。

心理因素:孙某性格上的缺陷,加上文化程度较底,导致其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所谓的是非观念,缺乏反省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从而产生偏执和鲁莽,不计后果。

2.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孙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孙某尽快放下包袱,重新树立改造信心,认清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并用实际行动去证明。

加强思想文化及法制教育。首先多与其谈话教育,时刻引导其思想状态积极向上,摒除杂念,减少负能量。其次对其从懂法做起,做到知法守法,在法律的大框架下教育引导帮助其走向正路,首先做到每周与其至少谈话两到四次 ,内容涉及法律基本常识,同时树立法律的威严。

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培养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渐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其有着缺陷的性格和自我意识生成的思维定式。同时体验集体的温暖,要给予其生活上的关心和关注,培养其良好的行为养成。引导孙某与他犯正常的沟通,对其正当的诉求予以支持和帮助。

加强亲情帮教作用。通过与孙某妻子的电话沟通和接见时的详细了解,让其家属多给予方犯鼓励和支持,减少负能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来接见,同时让孙某多与家属联系,或以亲情电话,或以亲属接见,或以写信。孙某特别挂念妻子,民警抓住这一点,让家属对其进行规劝,引导其努力改造,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

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役,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且对其所处的劳动岗位进行记分考核,在劳动的同时兑现奖分及劳动报酬,与其讲明劳动改造奖分与减刑密不可分,让其对劳动改造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其积极参加劳动和自食其力的习惯,使其稳定下来,努力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做好阶段性的心理分析和评估。心理矫治过程中,对孙某不断的进行有个性有针对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毅力和细心,了解掌握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细微的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孙某的犯罪心理类型,有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对阶段性的教育矫治效果进行评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逐步完善矫治方案。

3.找准切入点

注重从平时入手、小事入手。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其恶习较深,如果能平时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对其进行点评启迪,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注重反复性与反复教育相统一。无期罪犯由于刑期、性格缺陷等原因,往往有时会出现改造态度的波动性,反复无常,这也是符合辩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平时应注重当其出现波动时,我们的教育也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抱有“一劳永逸”的态度。

注重教育形式与方法的综合运用。注重做好仔细观察与深入分析。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他们日常行为中的表现要仔细进行观察,善于去伪存真,发掘其内心真实想法,深入运用心理学手段进行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教育对策。

4.预期矫治目标

加强守规守纪意识,使其在积极改造的同时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减少乃至消除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意识和能力。多关心其改造状态和生活情况,多询问其家属近况,让其能够感受到干警对其的关心和照顾。

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使其对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以改造其内心为根本目的,使其摒弃恶习,弃恶从善,重新做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多时间的教育矫治、孙某目前思想状况较稳定,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干警分配的劳役任务,孙某对改造生活充满信心,能够主动找到主管干警汇报改造生活及遇到的问题,性格上的缺陷也逐渐抹平,同时孙某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造早日回归家庭与亲人团聚。

通过这个案例,干警深刻体会到:教育不单单是形式上空洞乏味的讲述,如果这样只能让罪犯口服但是心不服,并不能真正起到教育转化的作用。要想达到让罪犯口服心服、心甘情愿接受教育,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相结合,了解罪犯内心真实所想,想罪犯之所想,帮助解决罪犯的合理难处。站在罪犯的角度看问题,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能够更清楚的看清问题的根源,从而使干警能够更好地帮助罪犯看待问题,做出更合理的选择,这样的教育矫治方法才能让罪犯更容易接受,才能让监狱干警的工作更容易得以开展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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