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苗某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苗某某,男,63岁,无党派人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捕前系某市副市长,副厅级。2008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苗某某多年担任市、县领导职务,身上带有明显的官僚习气。入监以来“高人一等”的主观意识很强。苗某某关心国家时事政治,喜欢读书看报,对政策、规定接受程度比较高。其性格属于外向型,心直口快,说话不分场合,容易伤人。入监之初即被确定为重点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利益诱惑。苗某某当时分管煤炭、土地等工作,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使用各种手段来拉拢腐蚀他。苗某某由于信念不坚定,心理失衡,于是想用权捞钱。这种内外因素构成的利益诱惑,是诱发苗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
2.侥幸心理严重。“赌一把”的想法使他冲破原本就十分脆弱的由良心道德构建起来的自我约束。
3.畸形的享乐观。贪图物欲和感官刺激,追求一时之快。
(二)入监改造表现
身份意识差,失落感强,地位的骤然落差也使其内心很难接受自己是一名罪犯的现实,叫其罪犯就反感,感到有失尊严。苗某某不愿意参加劳动,认为参加劳动改造是其他罪犯应该干的事情,自己尽管犯了罪,但毕竟过去曾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所以不应这样对待他们。
(三)心理行为表现
犯罪入狱,不从自身找问题,或以为是“运气不好”所致,“碰到反腐败的枪口上,吃的是风头官司”;或把罪因推向客观,归结于偶然因素,市场经济所致;或认为自己压根就无过错,是被人所整、代人所罚的;或认为惩罚过度,“为党工作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喜攀比,改造生活中,各方面都向同犯看齐。没有树立起牢固的法律观念,对法律、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学习、认识和理解,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一直是正确的。
2.性格因素:乐于展示自我,喜欢在一定场合展示自己的才艺。
3.心理因素:荣誉感很强,特别在意监区领导和管教民警的表扬或者批评。
(五)矫治方案
在准确把握苗某某综合情况的前提下,以养成促规范,突出一个“细”字;以管理促矫治,突出一个“严”字;以考核促执法,突出一个“公”字,以教育促改造,突出一个“化”字。
一是以养成促规范,突出一个“细”字。就是细化要求和标准。“细”在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细”在制度执行力上。对苗某某的日常改造行为进行了“细化”的规范要求,包括了着装、作息、内务、礼仪、队列、文明、物品定置、生产劳动等各个方面,涵盖了苗某某服刑改造的全过程。
二是以管理促矫治,突出一个“严”字。就是严格管理。例如,每周六都要抽查苗某某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情况;再如,每天值班民警都要对苗某某内务卫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公布,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同时,本着罪犯参加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以岗定额、以岗定分”,强制要求苗某某必须参加劳动,彰显司法公正,充分调动了苗某某参加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严格管理,从点滴抓起,对苗某某基本行为不断进行校正和规范,慢慢改变其自尊受挫的心理,养成一种生活习惯,从而使规范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以考核促执法,突出一个“公”字。把对苗某某的考核分分条列项,细分为思想教育、生产劳动、学习、卫生、纪律和行为养成六个方面,每个方面设定不同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分值,以便于考核。对苗某某的日常表现及时详细记载,每周公示,月底汇总。考核全部量化,奖惩都让数字说话,挤掉“水分”,去掉“弹性”。打消了苗某某的各种侥幸念头。对考核结果以及结果运用,全部通过“狱务公示栏”进行公开。对执行效果进行全程跟踪,逐项记录、考核,更加具体、真实地反映苗某某的改造成绩。同时,通过日常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实现考核从事后看结果向事中抓落实转变。
四是以教育促改造,突出一个“化”字。“化”就是要充分发挥文化攻心的作用,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组织苗某某参加“认罪悔罪赎罪”在刑意识教育。坚持“四个一”制度,即苗某某每天写一篇改造日记、每月写一篇思想汇报、每季度写一篇认罪悔罪书、每年写一篇年终总结,使罪犯在“写”的过程中深入剖析、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强化个别教育,适时加以矫治和引导,采取针对性极强的个别教育。抓住党的十九大、建党96周年、国庆节等有利契机,组织苗某某参加多种形式的文化艺术活动,寓教于乐。安排苗某某自己创作、编排文艺节目,自己设计、制作板报,给他提供自我教育的平台。。举办“新生讲坛”,每周一次,鼓励苗某某登台讲授,民警点评。苗某某把讲课视为一次光荣而特殊的改造任务,在认真备课、深刻反思、深情讲述的过程中洗礼灵魂。这些做法看似简单,但通过“被”肯定、“被”重视的心理暗示,激发了苗某某改造的信心和动力。特别注重在苗某某身上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在个案管理上体现艺术性和有效性。
(六)预期矫治目标
一是初期改造目标。本阶段教育改造的目的,是促使刚入监的苗某某适应改造环境,熟悉并遵守监规纪律,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开始平稳服刑。重点有五个方面:1、加强罪责意识和惩罚功能教育,让他认识到犯罪给社会、他人、自己造成的严重危害,引导他认罪悔罪。2、开展日常生活习惯教育以及规范认知,集中进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掌握、遵守,使其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生活。3、进行心理测试与疏导。4、通过个别教育手段,实现重点性个别矫治。5、安排其参加学习、劳动及文化活动。
二是中期改造目标。本阶段教育改造的目的,是巩固和强化短期教育改造取得的成果,使苗某某走上正常改造轨道,全面顺利完成各项劳动、学习和改造任务。重点有五个方面:1、继续进行监规纪律教育,不断强化苗某某的身份意识和服刑改造意识。2、以法律教育为主,加大综合施教(包括个别教育)力度,使苗某某理性对待判决,从内心深处认罪悔罪。3、对苗某某的生活、学习、劳动等各方面严格考核,体现公正。4、持续关注苗某某的心理变化,适时加以矫治和调节。5、在狱政管理等方面,与其他罪犯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三是长期改造目标。本阶段教育改造的目的,是巩固监狱的教育改造成果,使苗某某做好出监前的心理准备。教育改造重点是以“了解形势政策,学习新生知识,巩固改造成果,顺利回归社会”为根本任务,坚持组织集体课堂化教育为前提,以苗某某自学汇报为主;坚持总结巩固教育为前提,以罪犯回归适应性教育为主;坚持系统化常识性教育为前提,以回归就业、家庭接纳帮助、社区接茬等服务重点指导为主。
【教育改造成效】
对罪犯苗某某服刑改造过程进行总结的情况:
强化了苗某某的悔罪意识。能否做到认罪悔罪赎罪,是监狱“改造人”的核心指标,而正是在这点上,苗某某存在明显的差距。我们在这方面下了功夫,见到成效,为各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遵规守纪成为常态。认罪悔罪赎罪的标志,就是确立身份意识,实现角色转换——按监规要求服刑。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向好”的连锁反应,正所谓事半功倍。经过努力,我们基本做到了。
积极投身劳动改造。一靠教育引导,二靠制度调动,苗某某从对生产劳动的抵制、抗拒,到最后的积极参加,这是一个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