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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许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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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许某,女,1992年生,甘肃省人,中专文化程度,2015年12月2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2016年1月28日投入甘肃省女子监狱进行服刑改造。入监后不适应监狱改造生活,消极抵触情绪严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许某在其出生后不久母亲就因病去世,父亲为了弥补许某缺失的母爱,从小对其溺爱有加,后其父再次娶妻生子,因补偿心理对许某更加溺爱、骄纵,使得许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习惯。

(2)社会经历:许某自中专毕业后,无固定职业,三观扭曲,经常出入夜店酒吧等娱乐场所,因好奇染上了毒品并沉溺其中不可自拔,逐步走上以贩养吸、违法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许某入监服刑后,依然不改在社会上的痞气,我行我素、无视监规纪律,与其他罪犯私传信件,被监狱给予警告处分。在监狱严格的监管制度下,罪犯行动要受到监规约束,生活枯燥乏味,便试图寻找新鲜感,刺激感,此次处罚后,许某改造态度更加消极,情绪低迷,与人接触越来越少,在劳动改造中不能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3.心理行为表现

许某在入监初期进行COPA-PI测试评估,报告显示人格趋向于外向,情绪波动易变,思维较为敏锐,同情心和责任感较强,性格冲动,比较鲁莽,容易激动,戒备心很弱,想法天真、幼稚,自我保护意识很差,过于理想主义,焦虑感较强,对自己的将来或者前途无信心,沮丧,没有安全感,暴力倾向、报复欲望较强,喜欢争强好胜,主动挑起事端,易出现不理智行为,是高危人群。

4.教育改造难点

(1)自身认知有偏差。许某年纪较小,成长过程中受社会习气影响大,缺乏家庭的管教,自控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无是非观念,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在不良因素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道路。

(2)性格偏执难教化。许某因为家庭的特殊及父亲的过分溺爱而养成了我行我素的性格,做事不计后果,只考虑自己,自私自利。在生活中,许某不仅不能正确认识到父母的良苦用心,反而将这种关爱当做理所应当,养成了骄傲自负的性格。

(3)脆弱敏感抗压弱。由于许某从小过惯了衣食无忧的生活,成长环境比较优越,自信心与虚荣心极度膨胀,从未受过打击的她抗压能力较弱。入监服刑初期生活环境、日常行为习惯、周边人物等均发生了变化,造成自尊和自卑心理并存,情绪情感的稳定性较差,不能适应监狱改造环境,从而产生逆反心理,屡次违反监规纪律,寻求刺激感、存在感。

5.矫治方案

根据许某自身的心理性格等特征,通过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教育改造方案,使许某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消极行为对自己改造生活的影响及对家人的伤害,并对自己的犯罪进行深刻反省。

(1)强化监规纪律教育,培养规矩意识。许某长期混迹于社会,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并自称“规矩”不可能体现在她身上,自我约束能力差,经常衣着不整,在犯群中霸道蛮横,与个别罪犯“称姐道妹”,民警批评警告后不以为然,我行我素,最终因与其他罪犯私传信件被给予警告处分,许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情绪低落,改造更加消极,民警以此为契机,谈话引导许某认清自身现状,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改造途径及今后进入社会的发展方向,经过多次谈话,许某终于认识到不遵守规则,到哪里都行不通,也认识到了在改造中监规纪律的重要性,表示愿意遵规守纪,踏实改造。民警为许某制定阶段性改造目标,要求先从严格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言行开始,结合监规纪律、队列训练、内务卫生等方面考核,逐步培养其规矩意识,对许某取得的进步适时予以鼓励,其逐渐对改造生活有了信心,行为养成逐渐自律。

(2)加强法制学习,提升法律素养。许某虽然文化程度不低,但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是非观念不以法律为准绳,也正因为如此才走上犯罪道路。针对此,利用观看法治节目、“法律知识大讲堂”专项学习、“现身说法”等各种形式加强许某的法律知识,并鼓励其参加监区“法制情景剧”演出,通过亲身参演及观看其他监区“法制情景剧”,许某对遵守法律法规有了直观的感受,也对自身犯罪有了正确认识,开始认罪悔罪。

(3)注重心理疏导,重塑健康心理。许某人际关系较差,自视甚高,因此被动孤立,而其过分自信正说明她内心的极度自卑。针对其不能正确面对自己困境的情况,监区组织心理咨询专职民警对其进行心理干预,采用谈心谈话、团体游戏等多种方式方法,以许某不合理认知为导向,引导其接受自己的弱点,正确认识自身的缺陷,要求许某遇事多与他人沟通,多换位思考。通过“心理小课堂”引导其明白个体性格之间存在的差异,以及环境变化对于个人成长的影响,要求其不断开拓心胸,以包容的态度去接纳他人,同时更全面地认识自己,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解开千千结”、“抢椅子”、“踩气球”等团体心理游戏,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自身在团队中的存在价值,从而改变不合理认知,重新审视自我,经过各种措施,许某终于明白了“真诚最动人”的道理,体会团队协作的重要意义。民警及时对其取得的阶段性进步予以鼓励,增强其改造积极性。

(4)通过亲情帮教,激发改造动力。许某虽然在狱内经常违反监规纪律,改造成绩较差,但在面对父亲的询问时,许某常表现出羞愧难当,难以启齿。以此为突破口,为使许某能够正确面对改造生活,明确改造目标,主管民警与许某父亲取得联系,告知许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希望许某的父亲予以配合,协助民警做好亲情帮教,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在之后的接见中,许某的父亲向许某道歉,表示自己没有尽到一位父亲的职责,只知道用物质表达爱,对其成长过程没有好好引导、好好教育,致使许某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深深自责。许某听到自己父亲如此自责,看着父亲苍老的面庞,终于再也忍不住内心的愧疚,泣不成声,并劝其父亲不要自责,自己走到现在这一步是自己自食恶果,并保证自己一定会积极改造,早日减刑回家。自此之后,许某再无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改造态度积极,家人对许某的鼓励和关心,极大的激发了许某的改造动力。

(5)引导发现自我,树立改造信心。许某年轻、聪敏,在劳动方面学习能力格外强,但心浮气躁,不能脚踏实地。通过观察了解,民警发现许某在生产中对新工序掌握的比较快,于是专门安排其学习几道工艺要求较高的工序,每日渐进式增加定额,并充分肯定她的学习能力,刚开始时其自信不足,有畏难情绪,民警多次谈话教育,鼓励她勇于挑战自我,对其每日取得的进步适时进行鼓励。逐渐地,许某的信心越来越强,生产任务完成比率逐渐上升,经过一段时间后,不仅能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而且能在工艺制作中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提高了生产效率。自此,许某在生产劳动中重拾改造信心,并成为监区生产能手。民警以此为契机加强谈话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用自己的努力去弥补性格人格上的缺陷,为其回归社会打好基础。

6.预期矫治目标

(1)规矩意识明显增强,能自我控制,对法律威严性有进一步认识,能认罪悔罪。

(2)同理心明显增强,学会心理自我调适,改造态度向积极方向发展,树立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许某目前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法律意识增强,对自身犯罪危害有了明确认识,认罪悔罪意识增强。能认真完成各项改造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以及监狱、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自我约束能力明显增强,与他犯相处能换位思考,改造态度端正积极,并被评为监区改造标兵。

通过对许某的矫治案例,民警从中得到了启示:

1.深入了解罪犯基本情况,了解其成长史,从根本原因上分析形成罪犯性格特点的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找准心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重视罪犯法律知识的学习,引导罪犯认罪悔罪,是教育改造工作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

3、加强心理疏导,建立信任感,善于观察和发现罪犯身上的闪光点,发挥其优势,使罪犯重拾改造信心,从而积极面对改造生活,是教育改造工作不可缺少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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