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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望中改造—— 一例自杀倾向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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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何某,24岁,甘肃人,小学文化。因盗窃罪被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前科),现余刑三年二个月。近期监区反应何某出现情绪低落、焦虑抑郁、悲伤颓丧等情绪,抗拒改造,出工不出力,有自杀的心理倾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长经历

何某自小随父母在新疆、玉门等地打工,居无定所,缺乏家庭和学校教育。小学三年级时因与同学打架,用没有开刃的刀把一名同学的左手拇指剁伤,被学校开除;何某一直喜欢机械,特别想学开车,因年龄不满18周岁,父亲决定先送哥哥去学驾驶、汽车修理,何某不理解父亲的做法,离家出走,混迹社会;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出狱后要求学电焊,因与父亲意见不统一,发生争吵,甚至动了手,再次流浪社会。

何某自小争强斗狠,暴力倾向明显;荒废学业,认知水平低;浪迹社会,游手好闲,亲情淡漠。

2.改造表现

入监以来,何某改造表现较好,曾受到记功表扬,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裁定减刑一年六个月。最近,季度呈报减刑公示后,何某虽达到减刑积分,但因有过违反监规纪律情况而未被呈报,原本何某希望通过此次减刑能早日出狱,结果事与愿违,遂产生敌对情绪,出现顶撞民警、抗拒改造、与他犯争吵动手的行为,并屡次提出调整监区、调整劳动岗位、调整互监组等诉求。

3.心理行为表现

针对何某最近的情绪、行为表现,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SCL-90测评结果显示:何某的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偏执因子均筛选阳性,需进一步检查。焦虑、烦躁、愤怒、易激惹等负性情绪明显,在与民警交谈中多次流露出“自己的努力没有回报,没有如愿以偿,自己一无是处,很没用,出去以后也不知道要干什么,活着也没什么意思......”;与罪犯王某交流中也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想法;自述夜间失眠、白天疲乏、胸闷憋气等。

4.危机干预难点

(1)认知方面:反应迟钝,记忆力下降,自我评价低,自卑感极强。

(2)情绪方面:表现出高度的焦虑、丧失感、空虚感,且伴随敏感、烦躁、愤怒等。

(3)行为方面:社会功能下降,不能专注地劳动和学习;回避他人,不愿与人交谈;常常自责自怨,与其他罪犯发生争执打斗,甚至顶撞民警等严重违规行为;情绪低落,郁郁寡欢,有时独自一人自言自语,反复说对不起父母。

(4)躯体方面:表现出失眠、疲乏、食欲不振,胸闷憋气等症状。

5.预期矫治目标

具体目标:通过耐心的询问、倾听、心理减压训练,缓解其负性情绪;帮助梳理、分析问题,认清“自杀心理”产生的真正原因;改善睡眠状况,降低焦虑情绪;逐步纠正其认知偏差,自觉放弃自杀念头。

长期目标:着重于合理认知方式的建立,掌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引导其正确面对现实,增强应对人生挫折的勇气和能力,促进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

6.干预过程

本着“先处理情绪再解决问题”的原则,心理咨询师在第一时间到监区了解情况、翻阅档案、咨询谈话,运用心理治疗手段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救援,缓解心理冲突,恢复心理平衡,使其从心理危机中解脱出来,有效避免危机行为的进一步恶化。

第一阶段:舒缓情绪,消解冲突,抚平心理创伤

首先,认真倾听,不作任何评判性结论。倾听何某对整个事件的陈述、解释、评价,让其在倾诉中得到宣泄,减轻心理痛苦体验;疏导思想情绪,帮助打开心结,释放心理压力,走出心理困境。

其次,帮助其认识、分析问题所在及所处现状,并通过“如果......”的提问方式,分析其产生自杀心理的真实原因及行为后果,引导其主动打消自杀念头。

在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后,心理咨询师尝试性地使用面质:“如果你这次不能被减刑,那么你的考核计分会继续累积,到下一次减刑时会有很大的优势……”,“如果你选择自暴自弃,违反监规纪律,那么等待你的只能是被处罚,被扣分……”“如果你选择自杀,那么你之前的努力,你对父母的忏悔有谁知道,这是你想要的吗?”心理咨询师进一步引导:你自杀的念头只是遇到困难的一种逃避,一种不负责任的放弃,一种无能的表现,想想父母、兄弟姐妹,为了爱你的人。请记住,任何困境、逆境都不是绝境。

最后,心理咨询师运用心理放松训练,帮助其减压释放,并教授一些简单易学、易操作的心理放松小方法,引导何某在平时休息、情绪激动时进行自我放松训练,提高自主调节情绪的能力。咨询谈话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向监区领导反馈了情况,并提出建议:

(1)加强对何某的监管,尤其是对夜间休息、上厕所等敏感时段的包夹管控;

(2)严格落实“三人互监”制度;

(3)安排罪犯心理互助员注意观察其言行,开展心理疏导谈话,帮助其缓解不良情绪。

第二阶段:给予支持,互通信息,客观面对现实

首先,积极给予支持,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何某在本季度减刑未被呈报事件中,表现出逃避矛盾和困难、应对不当等行为。基于此心理咨询师运用支持疗法,为其提供精神和情感方面的支持,以缓解其紧张情绪,在比较冷静的状态下思考和解决所遇到的危机事件,度过危机状态。

其次,针对其对减刑条件的主观错误理解,邀请狱政科同志配合进行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计分考核只是减刑的一个基本条件,并不是挣够了分就一定能够被减刑,现实改造表现也是重要考量标准”,帮助其了解减刑政策和事实真相,指出其对减刑的自我认知偏差,引导其客观、理智地面对,及时调整心理预期,合理制定自己下一步的改造计划,以实际行动为下一次减刑申报打好基础,而不是自暴自弃。

再者,通过合理情绪疗法,帮助何某在更深层次领悟他的情绪是由于他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我的分挣够了就必须给我减刑”造成的,引导其自我调节情绪,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主动认错,承担责任,不回避,不逃避。

最后,心理咨询师针对其出现的自我否定以至于自杀心理倾向,指出:作为一名罪犯,总是希望能顺利获得减刑,早日回归与亲人团聚,这是人之常情。但是,目标的实现是知行的统一,持之以恒的毅力,一旦认知出现了偏差,目标就很难实现。面对人生的逆境,的确会产生绝望感,有时是对自己,有时是对生活和世界。世界有阴暗也有光明、人生有高峰也有低谷,绝望,作为瞬间的感觉是可以的,假如是作为一种人生的认定就大错特错,一定要给希望留一扇窗。

第三阶段:寻求支持,心理成长,跟踪回访问效

首先,通过联系亲属会见,帮助其建立社会支持系统。何某情绪基本稳定后,心理咨询师通过电话与其父亲取得了联系,通报了何某在狱内的改造表现及现状,并说服其父来监狱探望何某。一周后,何某的父母来监狱探望,父亲抚摸着儿子的手,述说着后悔和自责,何某也理解了父亲的苦心,泣不成声,血浓于水的亲情让何某重新回到了亲人的怀抱,一声“爸妈”消解了多年的怨愤。

其次,心理咨询师以“如果有人处理不好自己的问题并因此产生心理障碍,那是由于他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出发点,采用问题解决训练,引导何某学会应对困难和挫折的一般性方法,进一步提高适应能力。

再者,监区根据生产需要和何某的现状,对其劳动岗位进行了调整。来到一个新环境,面对新的关系,这对何某来说既是一次挑战又是一次机遇,心理咨询师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引导其运用人际交往中的黄金法则“像你希望别人如何对待你那样去对待别人,善待他人,敬畏规则”。

半月后,心理咨询师跟踪回访时了解到:何某基本适应了新的劳动岗位,主管民警反应其精气神又足了,劳动效能有所提升,也能够高质量完成劳动定额,其他罪犯也反映他爱说话了,也不“刺头”了。

【教育改造成效】

1.何某表示:经过心理辅导和岗位调整后,感觉好多了,现在只想好好改造,早点回去成家立业,孝敬父母,并主动向警官提出帮助其联系器官捐献的事。

2.该监区主管民警及周围罪犯反映:何某目前适应调整后的劳动岗位,干活卖力,心情开朗,笑容也多了,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的转变。

3.从COPA-PI心理测评结果看,何某的波动、冲动、自卑、暴力倾向等指标维度均有所下降,但焦虑指标维度中等分,反映出个体存在焦虑感,仍需进一步排除其潜在危险。

罪犯在服刑改造过程中,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心理压力,严重的心理失衡极易导致心理危机,给监管秩序带来极大的影响。通过危机干预,何某内心压抑的情感得以宣泄,情绪相对稳定,改造目标明确,放弃了自杀轻生的念头,达到了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通过对何某的心理危机干预,总结得出以下工作启示:

(1)加强对罪犯心理危机的预测,建立罪犯心理危机预警机制。一是加强罪犯的心理测试与评估;二是充分发挥好罪犯心理互助员的作用;三是加强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

(2)加强跟踪问效,巩固危机干预成果。心理危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因此,通过危机转化,进一步提升罪犯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改造动力才是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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