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明某心理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明某,男,1991年出生,湖北阳新人,初中文化程度。2009年7月因盗窃被劳教9个月。2010年11月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0年12月被分配至武昌监狱服刑,2016年3月调至蔡甸监狱服刑。2012年12月被减为无期徒刑。从2011年至2016年,该服刑人员改造态度嚣张,拒不参加生产劳动,多次顶撞民警。累计被禁闭11次,隔离审查10次。调入蔡甸监狱后,明某被确定为监狱级顽危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成因分析
1.成长过程。明某出生在湖北阳新一个贫困农村家庭。兄弟四人,明某最小。母亲是家庭妇女,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父亲非常聪明,但好逸恶劳,好赌博、酗酒,打工所赚的钱基本上供自己享乐,还常跟家里伸手要钱。母亲维持家庭艰难,脾气暴戾。父亲经常酒后与母亲激烈争执,打骂家人。原生家庭成长环境对明某的影响至深,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2.社会经历。明某15岁辍学,先后在阳新、天津、广州等地打工。因年少离开家庭,没有接受正规的教育和管束,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恶习较深。打工期间时有赌博行为,偶有盗窃、抢劫行为,曾有被女性欺骗经历(所盗钱款一万余元被女酒托悉数骗光),疑因打工琐事与父兄争执而自杀未遂。因赌博输掉工资后开始盗窃,并因此被被判处劳教9个月。刑满释放后一个月,即因故意杀人被捕。
(二)入监改造表现
明某在服刑初期态度顽劣,破罐破摔思想严重,对改造非常抵触,不断违纪挑战监规,希望借此达到被撤销缓刑、立即执行死刑的目的。从2010年12入监至2016年3月被调至蔡甸监狱,累计被9次禁闭,11次隔离审查,平均每年2次禁闭,2次隔离。禁闭及隔离主要原因包括不服从管理、抗劳、扰乱监管秩序、破坏监管设施、恶言顶撞监狱领导、行凶等。调入蔡甸监狱1年以内,因行凶、抗劳被禁闭2次。主要原因系明某对自己未能减刑心生不满。明某在武昌监狱因多次违纪,导致之前奖励作废,影响其呈报减刑,所以明某在2012年12月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一直未能减刑。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颁布。按照该《规定》,明某属特定从严对象,死缓减为无期后,必须执行3年以上方可再减刑,且只能减为25年有期徒刑。减刑制度的缩紧,对明某造成更大冲击。他将无法减刑的原因归咎于监狱和民警,而不从自身找原因,并反复提出无理要求,且不按规定从事劳动生产,在监区造成极坏影响。
(三)心理行为特点
明某调入蔡甸监狱后,监狱民警择机对其进行了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和中国罪犯心理评估个性分测验(COPA-PI)测试,具体分析结果如下。EPQ测试结果,高精神质(P-70分),内倾孤僻(E-35分),情绪稳定性极差(N-70分),属典型内向、不稳定性格,内向偏激,易激惹、焦虑,冲动暴力,有较高的反社会人格倾向;COPA-PI测试显示其聪慧性低,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情绪波动易变,倾向于急躁不安,戒备心强,多猜忌,高度自卑和焦虑,缺乏安全感。暴力倾向高,具有极强反抗精神,不易屈服。有很强的变态心理倾向,犯罪思维程度高。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明某幼时家庭教育缺失,较早进入社会,学习理解能力差,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淡泊,没有形成正确的角色意识。由于这种认知状态的形成与其童年及社会生活经历有关,所以对其进行认知的调整是一个相对不易的过程,需要花费更多的耐心和方法,循序渐进。
2.性格因素。原生家庭环境对明某个性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父亲脾气暴戾,惯用暴力解决问题,缺乏家庭责任感,自私享乐;母亲在长期的生活压力下,脾气强硬偏执。两人的相处方式总是激烈的争吵。在这种环境下,明某内向敏感,缺乏安全感,时常处于紧张焦虑的状态,遇事也惯用暴力方式解决,叛逆心理极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决定着他在转化过程中,可能会有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行为,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明某的心理行为表现与心理测试结果高度吻合。在日常改造中,明某也是长期处于孤僻状态,自卑敏感,气量狭小,人际关系不良,容易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没有朋友;缺乏责任感和担当,找各种理由逃避劳动生产,劳动效率低;宽以待己,严以待人,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将不能如期减刑的原因归咎于监狱等等。明某长期处于高度紧张和不安的状态,情绪自我控制能力极低,矫治反复性可能较高。
(五)教育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可以认定,明某自我认知水平低下,个性缺陷明显,心理及行为存在明显异常,转化难度较大。因而需要监区民警在实施个别教育转化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工作,才能有望取得突破。
1.建立良好咨访关系,对其不良心理及行为正确归因。咨询初期,以建立良好咨访关系为主。通过咨询师与其平等、温和地交谈,让明某感受到安全感和被尊重,从而愿意敞开心扉,诉说其家庭及成长史,包括改造经历。从中发现其不良个性及行为产生的生理及社会原因,对下一步确立合理咨询目标及方法奠定基础。在建立平等及信任关系基础上,要求其承诺不轻易采取过激行为,遇事主动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寻求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
2.通过认知疗法、行为疗法等,逐步调整其不良认知,培养正确角色意识和行为方式,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结合该服刑人员实际,需要相对长的心理咨询过程,可每月进行1-2次咨询。在咨询过程中,重点运用认知疗法、行为疗法和积极心理治疗方法,与该服刑人员共同分析自身生活及改造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成长因素、个性因素和社会因素等,引导其对违纪行为和不能正常减刑正确归因。对其改造中的正确行为给予积极肯定和鼓励,发掘正能量;引导其坦然接受不完美的自己,逐步改变不良个性,学习控制不良情绪,学习与他人正常交往。
3.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生活帮助,让其感受到政府的关心,获得前进动力。针对该服刑人员困扰已久的减刑问题,咨询师专门邀请刑罚执行科民警对其进行减刑政策解读,使其清楚地了解自己是否可以减刑及怎样获得减刑,努力使其平复心态,接受现实,安心改造。在生活上,监狱尽可能解决其实际困难,合理安排工种,适当降低生产指标,使其树立改造信心;考虑到明某有阅读的爱好,咨询师及时提供书籍,引导其认真阅读并写读书笔记。通过有效方式,逐步消除其对监狱及民警的抵触、反抗情绪,平和心态。
4.与监区保持积极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过激事件。咨询师在充分了解明某不良个性及行为原因后,及时与监区责任人沟通,建议在日常的管理和教育上积极配合,有的放矢,注意方法。若明某在监区发生问题,监区应及时与咨询师沟通,充分掌握其在监区的劳动及生活状况,以便及时调整咨询目标。
(六)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帮助其平稳度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关键时期,让其接受事实,正确归因,平和情绪,多拿奖励,努力实现减刑目标。
2.长期目标。改变其不良认知,使其对自己的个性及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并逐步进行调整。使其能够与他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正确面对改造过程中的挫折,提高耐受力,顺利服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历时半年,共计11次咨询,明某目前改造状况比较平稳。明某与咨询师之间咨访关系建立良好。第二次咨询日恰好是明某27周岁生日,咨询师送给明某一本书,一个笔记本,一支笔。明某表示非常感动,从来没有人送给他生日礼物,让他感觉很温暖。经过咨询,明某对自己的个性缺陷,如自卑、敏感、偏执、好冲动等有了一定的认知。明某能够意识到,除了法律意识淡泊,个性偏执、易激惹、情绪控制能力差是导致其犯罪以及多次违纪的主要原因。虽然改变个性和固有习惯是很困难的事情,但是其愿意尝试。半年间,明某也曾多次反复,偶尔会因为减刑无望、他犯挑衅或者逃避劳动而与他人发生言语冲突,但始终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或者伤害他人的行为,冲突发生后也会在事后找到监区领导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按照他的说法,“能够比以前控制一些情绪了”,“会站在对方的立场理解他人”,“不发脾气的时候,感觉身体舒服很多”,“减刑的事情慢慢来”。监区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除了个别谈话教育,监区领导还安排一名年龄稍大的罪犯主动与其交往,适时进行正面引导和疏导;鉴于该服刑人员敏感易激惹的个性,监区还教育其他罪犯不要与明某过多计较,对他多一些包容。在民警的耐心教育疏导下,今年以来,明某已累计获得2个行政奖励,改造状况总体平稳。
从目前情况看,对明某的矫治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不能算一个完全成功的矫治个案,因为其不良个性和人格很难完全改变,改造中还有很多不可预见性。比如好逸恶劳,希望从事劳动强度小但是报酬高的工作;敏感偏执,与人相处易发生冲突,仍难建立较为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适应能力较差,遇到问题耐受力差,总想通过调换劳动岗位或者调换监区摆脱困扰等等。明某的刑期还很长,改造中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咨询师将继续配合监区,开展对明某的矫治转化工作,努力实现“转变认知,接受现实,调整心态,自我成长”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