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蓝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蓝某,男,1969年出生,广西人,文盲。200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蓝某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入监服刑,2015年调入我监服刑。蓝某入狱后不服判决,自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对政府和社会怨气较大,拒不认罪,不服从教育管理,抗拒劳动改造,思想顽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蓝某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四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带兄妹四人改嫁到外县。蓝某12岁时,母亲将兄妹四人带回原籍后便外出,从此再无音信。至此,四兄妹相依为命,无亲人管束和教育,生活极其贫困,全靠亲友接济,未能接受正常的家庭教育及学校文化教育。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和正确引导,认知扭曲,自我意识缺陷,畸形需求强烈,无法律意识,守法观念淡漠,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2.社会经历:蓝某自小在家务农,未参加学校文化教育,16岁后便外出四处打工。但由于左眼失明,又没有文化,无职业无工作,只能靠打些零工维持基本的生活。蓝某一直觉得社会不公平,觉得自己是一个被他人歧视的残疾人,因而形成了内向、自卑、敏感的性格。由于长期混迹于社会,结交了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经常与之吃吃喝喝、打打闹闹,常常做一些偷鸡摸狗违规违纪的事。1996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9年刑满释放后,蓝某仍混迹于原来的社会圈子,刑释不满五年又因本案于2003年被逮捕,属累犯。
3.其它因素:蓝某因未能接受正常的家庭教育及学校文化教育,无文化无法律观念,缺乏正确的法律认同感,导致蓝某形成错误的观念,认为自己并没有犯罪,法院的判决是有误的。
(二)入监改造表现
蓝某自调入我监狱改造以来,一直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拒不认罪,抗拒改造,消极怠工,无视监规纪律,违规违纪不断,具体情况如下:2007年9月因威胁警察,要求释放他出去,在监区无理取闹,被禁闭处罚;2007年10月因威胁警察和私藏刃具,被记过处罚;2007年12月因超越警戒线被禁闭处罚;2015年1月因在劳动工场卫生间吸烟,被警告处罚,并被法院撤回减刑申请。据此,可以看出蓝某长期不服从教育管理,无视监规纪律,思想极其顽固。
(三)心理行为表现
蓝某调入监狱当月,监狱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艾森克个性测验显示,蓝某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表现为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极易焦虑、紧张、发脾气,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身心不良问题。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蓝某文化水平低下,法律常识匮乏,因而总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作案,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并以抗拒劳动改造来抗议法院的判决。教育过程中必须要深入浅出的进行法律常识教育。
2.性格因素:蓝某性格比较内向,不喜欢与人交流,心理负担重,不愿意袒露自己的内心,要取得蓝某的信任和配合有一定难度,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的进行交流教育。
3.其它因素:经分监区的深入了解,发现蓝某是“三无”人员(即长期无通信、无亲属接见、无汇款),在思想上也没有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认为法院的错判毁了自己的一生,在这种心理驱使下,蓝某选择了破罐破摔、消极怠工来逃避劳动改造和学习。甚至对分监区的教育和关心都不当一回事,还扬言道:“就是拿我去严管、禁闭,我也不劳动”,反改造气焰十分嚣张。
(五)矫治方案
针对蓝某的反改造行为,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后,分监区制定了蓝某的个别化矫正教育方案,即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针对性的攻坚教育:一是进行思想教育,促使蓝某端正改造态度;二是开展心理疏导,帮助蓝某树立改造信心,矫正不良行为习惯;三是进行法制教育,促使蓝某认清犯罪事实,增强法制意识;四是严格管理和耐心教育相结合,使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
1.从关心生活入手,打消蓝某的抵触情绪。进一步关心蓝某日常的生活,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展开教育,让蓝某慢慢的解开心结,接纳警官的帮助,讲出自己的心里话。
2.通过法律常识教育,使其正确看待所犯罪行。在蓝某能袒露心声时,针对蓝某不服判决的思想,先为蓝某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细心讲解法律知识,让蓝某逐步的知法懂法。之后,再通过对蓝某自身案例进行分析,让他能明白自己当时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自己错在不知法不懂法,同时也认识到自己交错了朋友,从而使蓝某不服判决的心理逐渐开始消除。
3.加强身份意识教育。在对蓝某的教育中,多使用其他服刑人员经过努力改造获得减刑奖励的实例为参照,触动蓝某,让其认识到自己当初不知法、不懂法、不服判决混刑度日的行为是错误的,从而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下定决心痛改前非。
4.对蓝某定期进行心理疏导。针对蓝某内向、敏感、易怒的心理特点,监区心理辅导站咨询师,定期找蓝某进行心理疏导教育,教其一些常用的心理调适和放松的方法,让蓝某学会缓解在改造中出现的不良情绪。
5.严格管理与耐心教育相结合。对蓝某按监狱规定严格管理的同时,合理安排劳动岗位和布置劳动改造任务,促使其树立改造信心和正确的劳动观念。考虑到蓝某左眼失明,属于残障人员,不能从事重体力或精细的化的劳动改造岗位,因此安排了相对容易操作和简单的劳动岗位,按循序渐进的目标给其下达劳动改造任务,让其对自己的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一步一个脚印的走好自己的改造之路,收获改造成果。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法守规意识,转变错误思想观念,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劳动改造。
2.端正改造态度,树立改造信心和正确的价值观,促其认罪悔罪,反思罪错,真诚悔改。
【教育改造成效】
在监区、分监区警官的共同教育下,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很多服刑人员都说蓝某变了。在日常改造中能服从管理,接受警官教育,遵守监规纪律。在“三课”学习中,虽然之前是文盲,但其报名参加了监狱的小学文化班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文化知识,每次上课都能专心听讲,认真做好课堂笔记。在劳动中,积极肯干,再也没有偷懒的现象发生,遇到不懂的劳动技术,也主动向技术好的其他罪犯请教学习。刚开始不能完成劳动任务,经过一段时间,不仅能完成好了,还主动帮助新来的其他罪犯一起学习劳动技能。看到身边的其他罪犯陆续获得新生,蓝某心中产生了很多感慨,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由然而生,蓝某开始开足马力,加快了改造步伐,劳动技能大大提高,劳动成绩也稳步提高。蓝某反省自己的过去时说:“想起以前的自己,真是悔不该呀!”蓝某终于明白一个道理:只有积极改造,才是新生的出路。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由于改造表现较好,蓝某2016年获得了减刑一年,2017年获得了新生。经电话回访,蓝某原籍所在地司法局反馈其释放后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已随同亲戚外出打工。
通过该案,可以看到要做好罪犯的教育转化,一定要先弄清楚被矫治罪犯问题症结在哪里,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和教育。其中不仅要求我们要细心,更需要有耐心,不能因为罪犯不配合或者闹点情绪而轻易下结论,说蓝某“无药可救”或“无法转变”。作为监狱警察,我们有义务教育好每位罪犯,有时候我们多付出一点努力,就可能改变罪犯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