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沙河监狱服刑人员焦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焦某,男,1990年7月1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已婚,身体健康,无家族性精神病史及遗传病史。200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0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1年1月10日进入河北省沙河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焦某出生在农村,家族条件不好,自述年幼时母亲便离家出走,对母亲没有印象,从小缺失母爱。父亲忙于工作,疏于管教。自幼养成放荡不羁的性格,上学期间成绩较差而且经常逃课,不思进取。
(2)社会经历:
2.入监改造表现
焦某于2011年1月入监服刑改造后,由于刑期较长、思想压力大,且因是累犯,产生消极、悲观情绪。因同犯与焦某前女友性格相似,都属于那种大大咧咧的性格,在物质和精神上也都对焦某予以一定的帮助,导致焦某对同犯产生了移情,形成心理上的依恋。后同犯调至其他监区,
由于几次受到禁闭、严管的处分,虽然至今已经服刑九年,但未获得一次减刑。主管干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该某消极、悲观情绪和产生原因及想法。
3.心理行为表现
(1)量表测评。针对焦某情况,监狱专门安排其到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心理进行了测试:
90项症状清单(SCL-90)测验结果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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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体化】 分值:1.8 |
该某焦虑、抑郁、强迫、人际关系因子呈阳性,尤其存在明显焦虑。
(2)对罪犯心理状态的评估
焦某智能完整,感知觉正常,注意力能够集中,记忆和思维状态正常,烦恼、焦虑,情绪比较消极悲观,易出现过激行为。意志行为一致,人格稳定,自知力完整。
(3)诊断与鉴别诊断
诊断依据:
①焦某在服刑期间出现“拍针”的自伤自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与同犯调至同一监区,对他而言是重大的生活事件,心理冲突为是常形的。
②焦某在出现焦虑等不良情绪时间持续大约三个多月。
③焦某心理生理社会功能方面受到影响,内心很痛苦,焦虑情绪明显。不能与他犯维持正常人际关系,易出现争执,没有心思进行正常的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社会功能轻度受损。
④经检查未发现器质性病变。
⑤综合以上分析,排查,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
对该某需做的鉴别诊断有:
①根据体检排除其器质性病变。
②与精神分裂症相鉴别:根据病与非病的三原则,焦某的知、情、意是统一的;焦某主客观统一对自己的问题有自知力;无逻缉思维的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③从焦某的表现来看,焦某在同犯被调至其他监区后出现了焦虑消极的情绪状态,出现往胸口拍针的自伤自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与同犯调至同一监区,可见与同犯的分离对他而言是重大的生活事件,心理冲突为是常形的。因此排除神经症。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法律意识淡薄。打工期间混迹社会,结交不良青年,滋长了自由散漫,无所拘束的习性,对社会规范约束感差,法律认同感、守法意识不强,无规则意识。因此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往胸口拍针这种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为手段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
(2)
(3)对他犯产生移情。从小缺乏管教,自我约束力差,长期母爱的缺失,造成心理上缺乏安全感,在童年时期没有形成健康的依恋关系。入监后因同犯与前女友性格相似而产生移情。需要从心理咨询的角度入手,使其觉察到自己移情问题的存在,并帮助其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完善自身人格,能自觉遵守法律及监规纪律。
5.矫治方案
根据焦某的犯因分析、现实改造表现心理表现及评估诊断,结合心理咨询及矫治理论,采取精神分析、沙盘治疗技术、行为疗法等心理学方法,并采用教育改造、亲情帮扶等多管齐下,帮助焦某完成心理矫治目标:
(1)认真指导其学习法律知识,强化其法律意识。对
(2)通过心理辅导、心理矫治等心理学技术手段,运用共情等技术,以理解、尊重的态度与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引导
(3)干警安排性格较好的罪犯对其进行适当的关心及帮扶,一起进行学习劳动,充分利用罪犯小组营造良好的罪犯改造的良好氛围,使其能在爱与被爱的氛围中走出焦虑状态,不再出现过激行为。
(4)经常性谈话、恰当的解决好其矫正中的合理需求,在监区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放生活补助,教育与关心并举,恩威并施。最大限度的稳定其情绪。
(5)利用感恩月活动,安排其与父亲会面,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感受到自己是受关注的,是值得被爱的,同时唤醒其孝敬父亲的意识,重拾爱与被爱的能力。用亲情打动他冰冷的内心,重新燃起他对生活的希望。
6. 预期矫治目标
(1)提高认知水平,增强法律和道德意识,充分认清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对亲人的情感和精神上的伤害。
(2)引导焦某觉察自身的移情心理,对同犯的依恋情感,以此让其明白自己往胸口拍针的疯狂行为在心理角度上的扭曲。引导其在认知上发生改变,进而消除焦虑、抑郁等消极情绪,恢复社会功能,改善人际关系,实现人格的不断完善。
(3)使焦某在服刑中能积极投身于改造,与他犯和睦相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教育改造成效】
1.在量表评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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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体化】 分值:1.5 |
经过近一年心理矫治后,我们让焦某再测SCL-90,结果如上。我们发现该某的焦虑、抑郁、敌对、人际关系因子分数均明显降低,呈阴性。仅强迫症状因子刚刚超过2分呈阳性。
减分率:(治疗前总分-治疗后总分)/治疗前总分=(242-160)/242=33.88%
25%<33.88%<50%,因此本案例心理矫治效果为有效。
2.自评方面:
3.他犯评估方面:
与焦某身边的其他罪犯认为焦某与之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能够正常完成自己的改造任务,和他犯的矛盾争执也少了。
4.监区干警评估方面:
5.咨询师评估:
通过矫治后跟踪观察本次心理矫治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矫治目标。通过心理矫治方案实施,使
6.总结:
通过对焦某开展心理矫治的案例,干警深刻体会到:
第一,干警的关心与理解对转化一名罪犯的重要性。原本界定为严重心理问题的罪犯,甚至还发生了往胸口拍针的恶性行为。看上去是一种自伤自残行为,我们应该深层次的去剖析其内在的心理问题。只有了解了其内在心理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引导其觉察、改变。我们知道:心理导致行为。心理的改变进而引起行为的改变。而罪犯的心理是不易轻易的表露的,除了需要运用心理矫治技术的,更重要的是能对罪犯产生理解、共情、积极关注,建立良好的咨询矫治关系。
第二,把握好干警和心理咨询师的双重身份。我们要明确认识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监狱人民警察,是刑罚执行者,监管改造罪犯是我们的使命。我们要以监狱的安全稳定为大局,在此基础上开产各项工作。第二身份是心理咨询师,负责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教育、咨询、矫治等。之所以对罪犯实行心理矫治工作,从监狱工作的角度出发是为了更好的教育改造罪犯,使之人格更为健全,拥有回归社会后不再具有危害性、能自觉够遵法守法的健康的心理基础。另外要记住,监狱警察的身份是第一位的,心理咨询师的身份是第二位的。如果在咨询和矫治过程中罪犯透露如自杀、脱逃等危害性倾向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保密原则的例外,上报上级领导。
第三,监狱、家庭、社会以及同犯的联合帮教形成的支持系统对该某心理转化也是非常重要的。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