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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涿鹿监狱服刑人员万某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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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1、人口学资料:万某,男,1985年生,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汉族,小学文化。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2013年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2014年因犯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万某2014年11月28日调入我狱后,因消极、悲观情绪,多次参与打架斗殴活动,随经多次严肃处理,但仍旧表现反复、不思悔改、屡教屡犯,在监区造成极坏影响。

2、万某自述:自己三岁母亲去世,后父亲长期在外打工,自己则不断寄宿在亲戚家,一年只能与父亲相聚四、五次,万某对父亲最大的印象就是,父亲脾气暴躁,难以沟通;童年最深的记忆就是父亲的殴打。十四岁开始外出务工,多次受人欺负,成长经历曲折,多与社会闲散无业人员交往。

3、精神状态:感知正常,思维逻辑正常,情感表达言行一致,与咨询师交流无碍。

4、生理与身体状态:家族无精神疾病史。新入监服刑人员体检报告表明万某除身体右手拇指残缺,无其它疾病。

5、社会功能:人际交往紧张,自己独处时则情绪低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万某于2014年11月调入河北省涿鹿监狱服刑改造后,由于刑期较长,没有经济来源,思想压力大,且因是累犯,产生消极、悲观情绪和过激行为。好搞小团体,多次因为所谓的“哥们义气”参与到打架斗殴中去。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万某消极、悲观情绪和产生原因及想法。

1.主诉及个人倾诉

今年三十四岁,小学文化都没有。是单亲家庭,跟着父亲生活,他现在电话号也换了,还从不会见我。十四岁我出来打工,什么苦我都吃过,被人欺负时,我没有依靠,只能靠自己,这么多年我自己闯荡,打架是我唯一依仗,不然我怎么生存啊。

2.咨询师观察和他人反映的情况

家庭情况:万某父亲万某态度冷漠,手机换号,从未会见。万某生母在万某三岁已去世。万某的家庭支持基本断绝。

人际关系:万某人际关系紧张,易与他犯发生冲突,多次违反监管规定,习惯用暴力解决问题,交往圈子多是其它暴力犯,主要交流内容也是暴力事件。

改造情况:多次违反监规纪律参与打架斗殴活动中去,严重影响了监区的改造秩序,虽经干警多次谈话教育,但是收效甚微,无法从根本上纠正其错误认识。

3.心理测试

心理咨询师使用SCL-90量表,对万某进行心理测评,结果如下:

项目

躯体化

强迫

人际关系

抑郁

焦虑

敌对

恐怖

偏执

精神病性

其他

得分

14

17

14

15

14

8

8

8

12

7

阳性

状态

2.55

3.10

2.25

2.50

2.10

2.80

2.75

2.20

2.51

2.45

4.评估:

心理状态:敏感、易激怒、焦虑、紧张。

生理状态:食欲欠佳,时有失眠。

5.鉴别诊断:

(1)与精神分裂症相鉴别:根据病与非病的三原则,万某的知、情、意是统一的,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行为,无逻辑思维的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的诊断。

(2)与焦虑性神经症相鉴别:焦虑性神经症在症状表现上主要是焦虑,有持久的痛苦不能解决,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出现泛化和回避,反复也与初始事件本身不相关,持续时间长,大于三个月或者半年。万某有焦虑症状,但未严重影响社会功能和逻辑思维,没有泛化和回避,属于常型的冲突,因此可排除焦虑性神经症。

6.结论:

万某人际关系敏感度较高,常以自我为中心,与同犯相处中难以控制自身的情绪,易激惹,敌对心理严重。在认知方面,万某存在心理外归因,总是会把错误归结于他人,不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面对现实的不理想,不能与人积极沟通,导致心理失衡,出现一定的焦虑和抑郁症状。但情绪反复强度中等。其社会功能未受到严重影响,内容未泛化。其思维合乎逻辑,人格无明显障碍。据此,初步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原因分析:

生理原因:狱内医院检查无器质性疾病。

社会原因:(1)社会价值观念扭曲;(2)河北省涿鹿监狱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

心理原因:(1)认知因素:存在错误认知 ;(2)行为方面:冲动易怒;(3)个性方面:明显自我型特征。 

2.确立咨询目标,制定咨询方案 

(1)缓解万某童年家暴体验对其造成的伤害。

(2)改变畸形认知,降低暴力行为发生的概率。

3.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

重建正确的认知模式,让万某走出心理阴影,合理控制情绪,促进万某正常人格的建立。

4.矫治方案的制定

矫治方法:合理情绪疗法、惩罚。

矫治时间:三个月。

5.矫治过程

(1)建立矫治关系并分析暴力行为原因阶段 

时间: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15日

具体过程:

通过耳目汇报、谈话等方式收集罪犯信息,得出万某与其父关系紧张,且已经失联,万某的母亲也于他三岁时去世,万某的家庭支持系统已经基本断绝。万某自述每当别人会见家人的时候,他都有种深深的自卑感,既为自己的未来担忧,又怕他犯看不起,内心矛盾。结合万某的童年经历与之前的违纪行为,指出其情绪的根源主要在于童年时暴力体验,给其带来的焦虑。其次,万某服刑期间家庭支持系统断绝,给其带来的自卑与迷茫。而多次暴力行为的实质是防御机制的转移,将自己的负面情绪转移到他犯身上,引发防御机制压抑与延续,通过暴力宣泄心理压力,证明自己价值,提升畸形自信心。利用合理情绪理论分析,万某与他犯发生矛盾是引起情绪或行为的间接原因即诱发事件A,万某对父亲的矛盾心理是造成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合理信念B,万某人际关系紧张和多次违纪的现状,是诱发事件造成的最终结果C。通过对以上关系的梳理,明确万某暴力行为的理论依据。

(2)运用共情方法,帮助万某自我审查,引导其寻求帮助。

时间: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8日

倾听万某的内心:与万某内心产生共鸣,让万某把戒备心理降到最低。随着万某的倾诉换位思考,在万某的错误选择中,与万某模拟正确选择后的结果,从而促进万某其自我分析、自我感悟、自我认知和自我成长的能力。万某在这一阶段的矫治中,开始正视自己的心理问题,唤醒内心世界,领悟自己的真实感受,转变思维方式,在认识自己之前错误的同时,又积极的寻求改变,对咨询师产生一定的信任。

梳理万某改造环境:将万某调换监舍,临时调配劳动岗位,对分队内的个别罪犯进行教育,从外部为万某创造良好环境,帮助万某调整思维,控制情绪,并安排耳目密切关注万某。在这矫治过程中,对万某的违规行为,在处罚的同时,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

(3)预防复发,巩固万某成果阶段

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10日

万某自信心加强,表露出对童年遭遇的释怀,开始袒露出对父亲的思念之情,希望逐步改善与父亲的关系,并开始进行出狱后的人生规划。

【教育改造成效】

2018年5月到7月,对一般心理问题万某进行了三个月的会谈和矫治,帮助万某缓解了暴力行为,改善了情绪自控能力,提升了心理健康程度。万某能与他犯正常相处,在改造中,能够积极服从调配。现在万某与他犯相处较好,态度积极乐观,并能够在发生冲突时,主动回避,向值班干警寻求帮助。

此例矫治的启示是,个别矫治工作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找寻罪犯问题心理的深层次原因,用科学合理的矫治技术使矫治对象保持健康心理。在矫治过程中,要放弃成见,对矫治对象真心相待,要知道每一个施暴者,往往先是一个暴力的受害者。要懂得倾听,用真情实感去与矫治对象互动交流,也要用理性思维分析矫治对象,帮助他们打开自己的内心世界,调动他们的内驱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唤醒他门渴望被理解、被包容的内在心理需求,由内而外的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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