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桥监狱服刑人员龙某的个案矫治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龙某,男,30岁,甘肃省会宁人,小学文化,农民。2017年1月18日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民事赔偿五万元。2017年11月3日入监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方面的因素:龙某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家中有父母和一个姐姐,龙某小学毕业后,外出打工赚钱。由于父母要维持生计无暇照顾他,只要不惹事,家人也不多过问他的生活,只顾忙自己的事,忽略了对他成长过程中的教育。
(2)个人经历方面的因素:上学后贪玩,学习成绩差,在校受歧视,不喜欢上学,经常逃学。到六年级后,自己坚持不去学校,自此开始 “闯荡社会”。2012年在兰州某房地产公司打工期间,通过手机聊天意外与毒犯联络上,于2017年1月17日运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现实改造表现
龙某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常因小事与他人争吵。入监教育期间,在参加适应性劳动时,因他犯无意触碰,就认为别人给自己找茬,与他犯发生争执。过了几天,在打水时,他犯将水溅在他身上,又认为是故意欺辱他,再次发生争吵。在别人看来是很小的事,互相都可以谅解的情况,他却会动怒;龙某还经常看什么都不顺眼,管理民警一句不经意的言语和行为都会引起他的猜疑,在劳动中时常认为任务分配的不公平,觉得自己干的活也比他犯多,民警是有意为难他;龙某好管闲事,与自己无关的事也总想管一管,遇事时也不通过正常渠道向民警反映,随自己的情绪和意愿处事。如在罪犯休息期间,听到他犯说话声音大影响休息时,不是向值班民警反映,而是以蛮横的态度直接教训对方,随意指责。
3.原因分析
(1)法律观念的淡薄
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的置若罔闻,导致龙某铤而走险运输毒品。
(2)家庭原因
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缺乏家庭关爱,教育缺失,没有真正的朋友,缺乏社会支持系统。
(3)自身原因
争强好胜、易激惹、暴躁、怀疑、紧张、易冒险、少顾忌,相对缺乏自控力,在行为程式上有攻击性倾向。认知方面,存在对现实片面的错误认识。
4.心理表现和行为表现
入监时经艾森克个性测试:龙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5.教育矫治重点解决的问题
(1)缺乏自律:龙某性格属于倔强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龙某冲动易怒,在改造中,凡是看着顺眼顺心的,就“愿意为朋友两肋插刀”,自己看着不顺眼的就争锋相对,或者敢于挥拳相向。
(2)个性暴虐:由于受家庭环境影响,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日常改造中经常出现情绪激动,难以自控,并不完全出自真心,而是由于性格的缺陷使然。
(3)认知偏差:在入监心理测验中COPA-PI、16PF等量表测试结果显示龙某戒备较高、自卑、同情、内向、乐群较低。
6.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龙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
(1)定计划。针对龙某缺乏文化知识,不能准确了解国家法律、法令的规定和要求,且在服刑改造期间思想顽固,不服管教的特点,对其进行文化、法制教育,一是通过每周一至两次案例小故事进行普法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切实加强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二是由熟悉法律业务的民警与其交流,倾听他的意见,鼓励,积极关注发现其法律知识上的盲区,给予及时纠正,循序渐进的促其认罪服法。三是让其参加文化学习,提高龙某的文化水平和价值观重塑,培养劳动习惯,使其领悟人生的真谛。鼓励龙某积极参加监狱举行的“增强法律意识主题演讲活动”及“迎国庆、感党恩、促改造主题演讲活动”,提升龙某的自信心和参与感。
(2)造氛围。针对龙某性格特点,利用罪犯互监组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培养其健康的兴趣爱好,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思想和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工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罪犯点评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并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重帮教。针对龙某亲情淡漠但又渴望亲情,将说服教育与亲情帮教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与其父母的电话沟通和接见日的详谈,龙某姐姐也利用每月的信件电话和接见等多种方式,通过灌输伦理道德基本常识,唤醒其做人的良知,报恩的思想,从而树立良好的亲情观。
(4)树信心。针对龙某好逸恶劳的习性,民警将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岗位,督促其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念。龙某年纪轻,内心还是存在积极改造的愿望,监区安排其到能发挥其积极性的大众食堂面案劳动,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强矫治。针对
7.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缓解易激怒情绪,改善改造状况。
(2)远期目标:改变非理性信念和不合理的行为模式,建立起新的、合理的信念和行为模式。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龙某目前已明确表示不再违反监规纪律,认罪服法,并写出认罪服法书和和改造计划,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各项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了改善,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通过民警的教育矫治,其改造表现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针对其情绪稳定性差的特点,仍在进行强化自控能力训练,避免主观片面和感情用事,帮助他了解自我和检查人格消极方面,触及其紧张与焦虑的根源,鼓励其在新行为上进行尝试。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
1.要因势利导、因人施教、对症下药,才能起到促进转化,达到改恶从善,成为一个守法公民的目的。
2.罪犯教育属于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要时刻注意罪犯思想情绪变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才能不断巩固罪犯教育改造成果,真正达到践行改造宗旨的目的。
3.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的提出,给监狱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监狱民警要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以同心戮力的精神,严格落实改造内容,积极进行开拓创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推动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