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文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文某,女,1955年6月28日生,小学文化程度,甘肃省庆城县人,无业,因小儿麻痹症造成一级残废。文某于2006年9月5日至2015年7月17日先后五次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刑,因身体残疾被暂于监外执行三次,2015年9月2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庆城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2016年3月30日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罪合并执行二十年,于2017年1月12日送入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 成长过程:文某出生在甘肃一个农村家庭,幼年丧父,家境贫寒,由母亲抚养长大,九岁时因高烧医治不及时,发展为小儿麻痹症,导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便辍学在家。婚后丈夫软弱,文某又身体残疾,受人歧视,生活异常艰难。
(2)社会经历:由于文某在家无业,偶然机会认识了一些无业游民,接触毒品,开始吸毒,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曾每天需吸食三克左右毒品,后以身体作为“资本”开始以贩养吸长达二十多年时间。又由于长期吸毒,无暇顾及家庭、照顾孩子,与丈夫关系不睦。
(3)认知原因:文某没怎么受过教育,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淡漠,自认为身体残疾便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按照文某本人的原话即:“将身体残疾作为犯罪的‘后盾’”。
2.入监现实表现
文某自入监后,认为自己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且之前有多次保外就医的先例,因此对保外就医抱有很大的期望,常常称病逃避改造。后来,在民警讲明当前的保外就医政策及条件之后,逐渐感到保外就医无望,开始变得烦躁、焦虑,便以身体残疾为由抗拒改造。2017年3月24日下午因天气不好,文某不想干活,便借机耍赖不想出工。在出工时,互监组罪犯欲搀扶文某去大厅点名报数,无意间碰了下文某的腿,文某认为互监组罪犯欺负她,便顺势躺在号室,撒泼耍赖,声称“自己活不下去了,监狱里所有人都瞧不起她、欺负她”。在主管民警谈话处理过程中,其情绪激动,哭泣不止,诉说自己活着没有意思,家里也没有人管她,入监以后家人从未接见,也没有家人的联系方式,在监狱里面还被人欺负,感觉服刑改造也没有什么盼头。情绪非常消极,有厌世的想法。民警随即对其安排了包夹,密切关注其情绪的变化,及时向民警汇报反映。
3.心理行为表现
文某入监COPA---PI量表显示:个性无明显的外向和内向特征,介于随群附和、依赖与有主见、独立之间。戒备心较强,想法比较复杂、狡猾,阅历较丰富,城府较深,自我保护意识强。有较强的自卑感,自信心不足。焦虑感强,对自己的将来或前途没有信心,患得患失,安全感差。有较强的变态心理倾向。
COPA-PI结果提示,文某外在行为表现可能与内心真实想法不一致,城府较深,应多加留心和堤防;注意堤防因过于自卑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堤防因过于焦虑而可能带来的自伤、自杀等不良后果;注意堤防因变态心理而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鉴于此,对文某一方面加强预防监控与矫正力度,另一方面平时多采取鼓励的方式,进行情感教育。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身体残疾,自暴自弃。文某身体残疾,无法正常参加劳动改造,减刑无望,认为自己活不出去了,因此便自暴自弃,经常违规,存在轻生的念头。另外,文某因长期吸毒导致牙龈萎缩、牙齿脱落,无法正常进餐,只能食用一些较软的、不需咀嚼的食物,导致营养不良,经常身体不适。
(2)内心脆弱敏感,情绪波动。由于身体残疾,文某心理脆弱,与他人交往中敏感、多疑、偏执,与他犯关系紧张。在得到其他人的帮助与关心时,会怀疑别人在同情她;当感觉到有任何的歧视性语言和行为时,内心的自尊又会受到伤害,表现出极强的挫败感。
(3)思想顽固,教化难度大。文某系惯累犯,对于监狱内部的管理规定比较熟悉,有自己逃避改造的手段和方法。另外,文某狡猾、奸诈、会伪装,对于民警的管理教育,表面服从,内心却消极抵抗。
(4)亲情缺失,没有改造动力。文某自入监以来,就没有得到过亲情的关怀,感觉自己一个人活着没意思。而且自己刑期较长,看不到尽头,没有继续服刑改造下去的希望和动力。
5.矫治方案
针对以上分析,结合文某的现实表现,经监区会议研究,确立了如下转化方案:
(1)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错误认知。为了帮助文某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罪行,监区民警经常给文某进行法律讲解,学习法律知识和监狱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学法积极性,使其通过学法正确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同时主管民警要求文某学会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领会监规的实质内容并落实到日常改造生活中,用监规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由于文某文化程度较低,监区通过开展国学教育、讲寓言故事、学习《三字经》《弟子规》等等,让其学习一些浅显易懂的国学文化,用传统道德对其思想道德进行重塑,用“仁、义、礼、智、信”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达到认罪悔罪的目标。
(2)包夹管控,确保安全。主管民警为其精心挑选了两名罪犯作为其互监小组,除了在平时生活、改造中给予帮助之外,还担负着包夹控管文某的任务,时刻关注文某的情绪变化,并及时汇报民警,使民警随时掌握其动态,不给其留独处机会,以防出现自伤自残行为。
(3)人文关怀,以情感化。由于文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监区领导经过多方沟通、协调,申请为其购置轮椅,解决了文某的出行问题。由于长期吸食毒品,文某牙齿脱落、牙龈萎缩,监区领导及主管民警经过多次与监狱医务所沟通,请牙科专家为其诊治,并定制假牙,解决了文某的吃饭问题。文某长期由其他罪犯背负出行,心理愧疚感较强,民警多次与其谈话引导,减轻其心理负担。文某对此非常感谢,逐渐对民警放下了防备心理。
(4)亲情帮教,激发动力。在与民警的谈话中,文某透露家里还有一母亲,现年八十多岁,自己多年未联系,也不了解其情况,甚至不知道是否还在世。了解到文某的这一情况之后,监区领导安排主管民警多次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联系帮助文某寻找家人,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终于和文某的母亲取得了联系,但其母刚开始称与文某多年未联系,也不想认这个女儿。在民警的多次劝说及引导之后,其母终于答应在其家里为文某通过执法记录仪录了一段视频,带回监区给文某看完之后,文某当场泪流满面,并不停感谢民警,称民警帮其完成了自己在外面都不曾实现的梦想。自此以后,文某逐渐开始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与其他服刑人员的交流多了起来,也消除了对民警的抵触心理,建立了信任关系。
短期目标——认罪悔罪 加强文化教育,培养正确的认知与思维。
中期目标——强化身份意识,规范行为养成。制定详细的转化计划,促使文某强化身份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长期目标——初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其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学习和劳动,发挥自身特长,使其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行政奖励和减刑机会,并主动融入到当前的改造环境中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半年的教育转化,文某的消极悲观情绪及抗拒改造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从不服从管教转变为能遵守监规纪律,从开始的抗拒改造转变成为改造能手,从原来的沉默寡言被动交流转变为主动融入服刑人员群体,从悲观厌世转变为有目标、有行动,能积极参加监区的生产劳动,并能发挥自己的绘画特长,平时闲暇时间自己描摹绘画,且积极投稿,主动要求号室长教其写字、查字典。近期,文某写了一封给自己母亲的信,信中表达了自己对母亲的悔恨及亏欠,认为自己多年以来没有尽到女儿的责任,在信中鼓励母亲好好活着,一定等着自己出狱照顾母亲。
现在文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恶习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对自己的行为非常的后悔,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和反思。在平时的改造中,服从管理,接受教育,遵守监规纪律。在平时与其他服刑人员交往中,不再像过去那样为了琐碎小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在人际关系处理上多了几分宽容和大度,很多时候都能一笑而过,不再斤斤计较,还能积极帮助他人。劳动态度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不再称病逃避劳动改造,积极参加监区婚纱缝珠子劳动,而且能够超额完成劳动定额。自己称渴望能够早日减刑回家,照顾年迈的母亲。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罪犯的教育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即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平时的罪犯教育矫治中碰钉子、遇刺头、遭尴尬是常有的事,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超常的耐心和恒心,不能急于求成、操之过急。加之罪犯都有双重人格,因此罪犯在改造中极易出现反复和周折,我们不能轻易放弃,更不能全盘否定,要承认反复,面对反复;抓反复,反复抓,在反复中提高,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改造效果。在教育转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罪犯的认知和行为,制定相应的教育转化计划,及时把握时机,抓住突破口,找准问题的切入点,抓住问题的根源,以解决实际问题和个别教育转化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对罪犯实施有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