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监狱服刑人员刘某的矫治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1968年出生,陕西渭南人。2011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决执行后于山东省某监狱服刑,2012年调送至西安监狱服刑改造。现在西安监狱教育改造基地狱内报纸《新生报》编辑岗位接受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罪犯个人经历
罪犯刘某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幼年时,由于家境贫寒,刘某很小就形成独立、懂事的性格,养成了自主自强、努力拼搏的奋斗精神。自小学起,刘某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于1986年顺利考上河北某大学。
1990年,刘某大学毕业,同年被分配至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工作期间,刘某技术职称由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直至1999年破格提升为高级工程师,行政职务由项目工程部长、公司施工管理部长,直到集团公司施工管理处副处长,被捕前,提升正处职务正在公示。
由于长期承受较大压力,刘某认为自身收入与所受工作压力不成正比,导致心态逐渐失衡,其利用职务之便,一年内累计受贿约20万元,触犯了刑法,被捕入狱。
(二)犯因分析
从刘某的经历可以看出,刘某家境不好,所以其从小非常懂事,坚持学习,考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取得了本科学历。事业上,刘某在专业领域刻苦钻研,年纪不大已获得了一定成绩,在职务和待遇上均达到较高层次。从寒门学子到国企副处级干部,刘某实现了自身价值。个人生活方面,刘某娶妻生子,家庭关系和谐融洽。
年薪三十多万,有车有房,家庭生活美满,刘某仍然不能满足。刘某对自身要求过于苛刻,不考虑实际情况,盲目设定过高目标,最终导致其心态扭曲,不计后果涉险敛财,究其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法律意识淡薄。刘某自认按照工作规章制度做事,别人向其行贿,其错误地认为是提成,是正常回报,没有损害单位利益,根本没意识到已触犯法律。
2.心理原因。刘某通过长期的努力,已经过上相对富裕的生活,但其有较强的自卑心理,认为有钱一切都好,渴望钱财带来成就感、满足感。刘某有攀比心理,认为有些人干得少、挣钱多,自己却是干得多、挣钱少,不公平,心理逐渐产生变化。
3.自制力不强。作为国企中层干部,刘某缺少自我约束力,没有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考验,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没能坚持原则,丧失了道德底线,最终触犯刑法,葬送本应美好的未来。
(三)入监改造情况
刘某于2012年9月调至西安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刘某改造态度比较端正,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完成生产任务,以监规纪律和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反思自己罪行,有较强的身份意识。在日常改造中,刘某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文化教育活动,表现出一定的文化素养和组织能力。
(四)矫治难点
刘某年龄较大,人生经验丰富,具有成熟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长期的成功经验,使其养成倔犟的性格,很少听取他人意见,在矫治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抵触等负面情绪。
(五)制定矫治方案
根据刘某的个人成长经历、犯因心理分析以及入监后实际改造表现,结合罪犯自身特点及监狱软硬件,干警遵照循证矫正方针宗旨,对症下药,以加强法制教育,增加亲情帮教,发扬个人特长为基础,为其制定出一套切合实际、科学、有效的矫治方案:
1.加强法制教育。刘某虽然接受过高等教育,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但其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心理,干警要求刘某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政策形势,使其意识到自身缺陷;要求刘某行为规范化、标准化,矫治不良行为习惯,增强刘某的自我约束能力;经常组织刘某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现身说法,促使刘某深刻反思自身犯罪行为,积极投入改造。
2.增加亲情帮教。刘某现年49岁,其上有八十多岁老母亲,下有正在上学的儿子,妻子无奈辞去工作,承担起照顾家庭的重担。对此,刘某经常表现出悔恨和愧疚。监狱干警通过与其家人联系沟通,提出增强亲情帮教的矫治措施。其家人在每月的会见和亲情电话中,对刘某进行教育,用真诚的态度、温暖的语言,通过不离不弃的亲情进行鼓励,感化其改过自新,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团聚。
3.在罪犯群中挖掘特殊人才,调整改造岗位,提升人文关怀。刘某大学本科毕业以及数十年的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准。刘某爱好阅读与文学创作,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干警根据刘某的特长,将其安排在监狱报纸的编辑岗位上,便于其发扬自身优势,充分展现个人能力。刘某年龄偏大,不适合一线劳动强度,在编辑岗位改造,一方面展现出监狱人文关怀,另一方面能更好地实现刘某的自我价值,使其从劳动中收获满足感,有助于培养健康心态。
(六)预期矫治目标
通过实施针对性极强的矫治方案,预期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以及亲情感化力度,增强刘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提升改造积极性,养成良好的自控能力,服从管理,极大提高矫治质量。
二是监狱搭建的改造平台,合理的改造岗位,充分发挥了刘某的技能特长,使其乐于接受,通过日常改造,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完善心理健康,提升刘某应对问题、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刘某自调入《新生报》编辑岗位以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出色完成监狱各项任务,不断创造新作品,取得新成绩,因个人表现突出,两次获得刑事减刑奖励。
(一)自觉进行思想改造,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监规纪律,认清犯罪危害。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深刻认罪悔罪、反思自身,通过现身说法,警示教育他人。坚持学习报纸相关专业知识,拓宽思维,增长见识,提升业务水平。刘某非常重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二)发挥自身特长,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助力。刘某自进入监狱教育改造基地以来,发挥能力优势,完成《新生报》改版升级。在日常改造中,对准改造工作一线,善于在服刑人员身上挖掘素材,用身边故事教育身边人,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宣传以及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刘某在改造过程中细致严谨的敬业作风受到一致好评,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做出了一定成绩。
通过刘某的改造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干警对刘某的成长经历、犯因心理分析等工作,结合罪犯自身特点以及实际改造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计划性、系统性的矫治方案,这是重要且必要的。按照服刑人员个人特长安排岗位进行改造,使罪犯实现自身价值,让罪犯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自觉自克服和抑制自身的缺点和恶习,提升教育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