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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监狱服刑人员王某的矫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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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现年36岁,陕西人。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入西安监狱服刑改造。王某入监后,不服管理,消极改造,并多次发生与他犯打架、私藏违禁品等严重违纪行为,先后多次受到禁闭、扣除考核成绩、调换监区等处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罪犯王某出生于陕西省富平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6岁时,其母因病离世,此后,由其父亲独立将王某和其妹抚养长大。王某的父亲忙于生计,四处打工,忽略了对王某的关爱和教育。王某小学三年级时离校辍学。

王某从小成长在单亲家庭,长期缺乏亲情的关爱和教育,导致王某性格偏激,自卑心和报复心理极强。王某过早辍学,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没有学习到用以谋生的技术特长,导致王某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社会经历:王某长期混迹社会底层,15岁时就与一些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沾染了不少不良习性。王某过早的进入社会,并长期与不良人员接触,导致其心态也发生变化。

成年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王某在结婚后,曾做过运输贩卖水果的小生意。由于王某的报复心理极强,一次与妻子发生严重争吵后,王某想到以入狱离家的方式报复妻子,于是开始寻找作案机会。2010年11月,王某伙同他人经预谋、踩点后,盗窃电缆价值6万余元。同年12月被捕。

(二)入监改造情况

王某于2011年6月24日入监服刑改造。入监后,王某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认罪悔罪,不踏实改造,多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禁闭处分。经干警分析,有以下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王某过早辍学,没有受过应有的教育,缺少法律常识,对犯罪行为没有正确认知,只是一味怪罪于社会,埋怨社会不公,没有意识到是自身的错误,导致其无视监规纪律,屡次违纪。

2.家庭原因。王某自幼缺乏母爱,其父忙于生计,与王某感情较淡。入监后,王某与妻子离婚,自认被社会抛弃,产生自暴自弃、随波逐流的想法,不愿意正视问题,无法树立对生活的信心,企图逃避责任,不愿意通过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获取早日回家的机会。

3.个人原因。王某有强烈的自卑心理,甚至自负,且过于敏感。入监后,总觉得被他犯欺负,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就心生怨恨。王某又有极强的报复心理,认为别人欺负他,他就要用更狠的手段去复仇,在报复的过程中能得到满足。于是多次发生与他犯互殴、报复他犯的行为。

(三)制定矫治方案

结合王某较为曲折的成长经历、犯因心理分析以及入监后的实际改造表现,贯彻“一人一方”对症下药的矫治理念,干警以加强文化学习和法治教育,增加亲情帮教,合理安排改造岗位及内容,定期进行心理矫治,从而使其改过自新,遵规守纪,踏实改造,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治方案:

1.加强文化课学习。王某辍学较早,文化水平低。安排增加文化课学习,可以使其更好地认识自己,认识社会,形成较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习法律法规、监规纪律及政策形势,使王某能够了解法律常识,认清犯罪危害,自觉遵规守纪。学习《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矫治王某在社会上养成的不良行为习惯,促使其服从管理。

2.加强亲情帮教。王某自认多年来,父亲养育其兄妹长大,付出颇多,实为不易。他的犯罪行为给家人带去极大伤害,让自己不能承担家庭的责任。对此,王某也深感愧疚。因此,干警通过与其父其妹的联系沟通,增强亲情感化。王某的父亲和妹妹在每月的会见时和亲情电话中,用亲情温暖感化王某,对其进行劝解,督促其认罪悔罪,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团聚。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通过大规模改善教育教学环境,布置观点鲜明、立意深远的以“十二心”“善文化”为主题的宣传展板、标语,组织参加“传统文化诵读比赛”、“善的呼唤演讲比赛”、“传统文化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教育活动,潜移默化地改造王某过于偏激的性格缺陷。因王某爱好音乐,干警安排其学习音乐专业知识,鼓励王某树立积极的改造生活态度。

4.合理安排改造岗位。由于王某入监后多次违纪,屡教不改。监狱干警多次与其沟通,根据其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结合实际改造表现,为其调整至图书管理员岗位,一方面增加其学习文化知识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稳定其改造心态,使其积极投入改造。

4.定期进行心理矫治。王某存在思想偏激、自卑心理以及报复心理过强等心理问题。监狱定期组织干警以及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矫正,培养其健康心理,并跟踪矫治结果,适时调整教育改造措施。

5.增强就业能力。监狱合理的改造岗位安排,使得王某在日常改造工作中,得以学习到更多的文化知识。另一方面,监狱组织多种形式的劳动技能培训,使王某获得实用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再就业能力,使其认识到通过劳动取得成就感,自食其力的好处,并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

(五)预期矫治目标

通过实施以上矫治方案,预期达到以下三个目标:

1.加强文化课学习以及法制教育,使得王某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并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矫治不良习惯,树立积极正确的“三观”,降低其出狱后再犯罪的概率。

2.加强亲情感化力度以及合理安排劳动岗位,既体现出监狱的人文关怀,又能提升王某的改造积极性,使其积极投入劳动改造,完成劳动任务,通过劳动实现新生。

3.监狱全力创建的良好的改造氛围,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使得王某能够获得适应就业形式的劳动技能,获取更多的社会经验,增强其出狱后争取美好生活的信心,专业级的心理治疗,改正王某的心理问题,培养其健康心理,提升发现问题、应对问题、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自从实施上述矫治方案后,王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犯罪是害人害己,不仅使自己受到惩罚,而且对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严格遵照《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遵守监规纪律,不断改正自己的不良习惯。王某调任图书管理员岗位后,积极改造,出色完成各项劳动任务,因个人表现突出,两次获得减刑的刑事奖励。

通过王某的改造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教育改造遵守“一人一方”对症下药原则的重要性。干警通过对王某特殊的成长经历、社会经历及犯因心理分析等工作,按照罪犯入监后实际改造表现,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治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合理安排岗位进行改造以及适当的心理治疗,使服刑人员乐于接受,提高其改造积极性,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根据社会需求,实用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了服刑人员二次就业能力,并增加服刑人员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和期盼,也降低了教育矫治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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