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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刘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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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刘某,男,1970年生,小学文化,河南人,已婚。2015年刘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某曾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刘某服刑期间,通过亲情会见得知其母亲去世和儿子辍学的消息,加之在改造生活方面仍存在陌生不安、害怕人际交流等不适应情况,近期与监室其他罪犯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架的违规行为,造成其心情烦躁、焦虑担忧、饮食睡眠不良,思亲挂家情绪较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史:刘某出身农民家庭,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文化程度低。刘某在家排行老小,父母对其比较溺爱,养成其投机取巧、好吃懒做的性格。

(2)社会经历:刘某十七岁跟随同村人外出打工,在工地干过两年泥瓦工工作。二十岁做小生意为生,后经朋友介绍认识其前妻并与其结婚;婚后随其前妻到外省定居生活,期间以务农为主,后与其前妻离婚。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于2016年7月入狱服刑改造,刘某对较长的刑期感到压力很大,且对家庭挂念较多。

(1)自身改造现状。刘某喜欢独处、好静,平时与他犯交流较少;学习时精力不集中,经常走神。因自己刑期长,对未来的改造缺乏相应规划,对改造生活缺乏信心。且发生与其他罪犯争吵、打架等违规行为。

(2)家庭现状。刘某家中子女尚未成人也无经济来源,由其二哥代为抚养照顾,极为牵挂、忧心。近期通过两次亲情会见,分别得知其母亲于2016年5月份去世,儿子不爱学习辍学的情况。

3.心理行为表现。刘某的性格较为孤僻,缺乏社交能力,害怕与他犯交流,易因生活琐事与他犯发生争吵、打架;改造积极性不高;刑期长,家人半年左右才来会见一次,刘某极为牵挂家里情况,内心极为焦躁,渴望他人帮助。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心理因素:思想负担沉重,性格执拗,易悲观冲动、易走极端。认知水平低,劳动技能欠缺,认为自己刑期长,年龄偏大,对刑满释放时“能否活着走出监狱大门”信心不足;担心孩子现在的生活与未来的发展,渴望得到帮助。

(2)环境因素:父母文化程度较低,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导致其家庭教育缺失;十六七岁即混迹社会,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加之小农小商意识较重,导致其存在投机取巧、偷奸耍滑的心理和行为,未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5.矫治方案

对刘某的教育矫治分为运用积极关注、共情、宣泄等心理咨询技巧,建立初步信任关系、识别不合理认知模式、矫正并提高罪犯的自我认知,将不合理认知修正为合理认知三个阶段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时刻关注发生的具体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及矫正效果,及时调整矫正计划和方案。

第一阶段:

把强化对刘某的日常管理和行为控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好个别谈话教育,强化刘某的身份意识和监规纪律意识作为工作重点;运用积极关注、共情、宣泄等心理咨询技巧,引导其宣泄负面情绪,建立初步信任关系。

(1)具体矫正措施

①根据其年龄和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劳动岗位,制定了适当的劳动定额,对其劳动进行量化考核。同时值班民警强化现场管理,让刘某在劳动中自我实现,自我满足从而获得一定的成就感。

②民警根据刘某改造情况多次找其谈话,强调监规纪律,敲打其不良思想倾向和苗头,使其感受到民警对他的关注。重点加强监规纪律和认罪悔罪教育,对其谈话过程中主动暴露的心理感受部分及时给予肯定和认可,从而有效释放刘某的心理压力,并与其逐步建立了信任关系,使其敢于敞开心扉向民警谈出内心真实的想法。

③强化管束,严厉打击其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监狱要求,引导、强化其规范行为养成。民警对其日常违纪行为进行当面指出、公开处理,提高其遵规守纪意识。

(2)矫正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对刘某的日常行为进行了全面有效的控制。刘某的身份、纪律意识得到强化;对民警的态度、认识有了良性转变,对民警有了一定的信任感,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打下了基础。

第二阶段:

识别不合理认知模式,对不合理认知模式进行分析、辩驳和批判,使其修正不合理的信念,从而放弃错误观点,让其能够在脑海中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念;把强化对刘某的心理咨询,减轻其后悔、自责心理,提高其人际交往能力作为工作重点。

(1)具体矫正措施

①运用认知、放松疗法,减轻后悔、自责心理对刘某的影响和冲击。针对刘某对不在孩子身边,自责心理较重的心理,由监区专职心理咨询师运用认知领悟疗法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引导刘某正视事实。咨询师重点就导致刘某焦虑情绪的“刑期长,前途渺茫,能否活着出去还很难说”“怕影响孩子们现在的生活与未来的发展”等错误观念和歪曲认知进行了识别、辨析和纠正,让其认识到这些错误的存在和危害性,并与之辩论,得出其自相矛盾的地方,促使其领悟到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也不是赎罪的表现。同时,教给刘某一些放松技巧,减轻心理压力。

②加强亲情帮教,以亲情促改造。通过了解刘某与其二哥关系比较好,非常挂念自己的孩子。积极为刘某办理入狱后的亲情会见,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家里的情况,通过会见刘某亲情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信任度进一步增强。利用亲情电话,使其能够定期与孩子交流沟通,同时做好电话监听;鼓励其经常给家人写信,通过信件了解家里的情况。通过这些措施满足了刘某了解家人的需求,稳定其改造情绪。

(2)矫正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刘某与其他罪犯的关系有了显著改善,再未出现与他犯的冲突行为;自责、后悔心理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心理压力得到有效释放;改造主动性有所提高;SAS测试分为55分,焦虑程度明显降低。与其他罪犯关系融洽,能经常参加集体活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第三阶段:

矫正并提高罪犯的自我认知,结合认知行为疗法将不合理认知,调整为合理认知;把强化对刘某的心理咨询,实施亮点教育,强化刘某的自信心,增强其对未来的希望作为工作重点。

(1)具体矫正措施

①矫正小组以刘某兴趣特长为突破点,安排其参加监区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如象棋、军棋、扑克比赛等,并取得良好成绩,使刘某在活动中展示自己,提升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②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帮助该转变不良思维方式和归因方式,心理辅导员每周对刘某进行心理咨询,一次五十分钟,根据ABC理论,在咨询中帮助其达到三种领悟:一是使其认识到信念引起了情绪及行为后果,而不是诱发事件本身。二是他要因此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负有责任。三是只有改变了不合理的信念,才能减轻消除其目前存在的各种症状。

③进行希望教育,不断培育强化其希望。通过谈话交流,引导其树立希望,并引导其制定周、月、年度目标,减弱刑期带来的压力,培养其生活希望。

(2)矫正效果

通过本阶段的矫正,刘某自信心有了明显提升,脸上笑容多了;对自己的刑期虽然仍有抱怨但已不再说绝望话了;与他犯的人际交往持续改善并能主动找民警汇报思想;劳动主动性明显提高,能超额完成生产任务。SAS测试分为45分,已无焦虑情绪显示。

6.矫正效果评价

刘某近半年来表现较好,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对服刑生活建立了一定的信心,悲观、焦躁情绪得以减轻,能够积极参与到日常改造、生产劳动、教育学习等各项活动中,改造态度有较大好转,与其他罪犯和睦相处,近期改造积极性高,生产任务完成突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三个阶段的教育矫治,刘某近半年以来的表现已渐趋稳定,基本达到矫正目标,人际关系明显改善,能够努力学习生产技术,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刘某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前期改造中存在的错误观念,改变了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目前,劳动积极性高,对改造前途充满信心,焦虑抑郁情绪减退,睡眠饮食正常了,情绪稳定,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有了适合自己的岗位,找准了努力的方向,对未来的改造之路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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