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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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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女,1968年生,河北省人,小学文化程度。2017年9月14日,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7年10月入狱。经本人自述和家属提供信息,李某有精神分裂病史,服用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入狱后,思维涣散,交流困难,有被迫害妄想,有轻生念头,行为表现异常,拒绝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中姐妹众多,父亲脾气暴躁,有重男轻女思想,对李某的教育较严厉,父爱的缺乏,外加成长环境的闭塞,导致李某内向寡言。

2.婚姻生活:李某结婚后,跟随丈夫生活在山东省,有过一次流产经历,婆婆、姑姐对其有看法,日常生活中经常有言语辱骂等欺负她的现象。李某不善言辞,经常受气压抑,远离亲人,无人倾诉,导致逐渐出现抑郁和焦虑症状,不干农活不做家务,家庭内部矛盾加深,最终导致离婚。

3.社会经历:李某在家庭矛盾严重后,离家出走,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打零工。但因干活差,性格不开朗,社交能力弱,其不能与同事和睦相处,多次被辞退。最后一次在某饭店打工,与同事因琐事多次发生口角,用水果刀杀害一名男同事。

4.法律观念淡薄:李某生活在农村,只有小学文化,文化水平有限,法律知识匮乏,淡薄的法律意识导致其用偏激的方式处理人际矛盾,直至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入狱后,沉默寡言,抗拒交流,拒绝参加劳动改造,不能按要求落实日常监管规定。曾出现拒食、自言自语、威胁她犯等表现,有被害妄想,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思维涣散,行为表现时而异常、时而正常。通过主管警察多次对其谈话教育,并与李某家属多次沟通,辨别李某所言真假,逐步了解到了李某抗拒改造的原因及想法。

1.内心深处不认罪

李某自述对犯罪经过印象模糊,不相信是自己杀的人,认为公安局说是就是,自己不能反抗,只能认命。

2.封建思想深重  

由于生长和生活于农村,李某封建思想深重,认为“杀人就要偿命”,既然被害人已经死亡,那就自己以一命抵之,一了百了,不愿在监狱里改造,继续余生。

3.家庭原因

李某育有一子,在其患精神疾病后,减少了对儿子的照顾,母子之间的感情逐渐淡漠,加之丈夫及婆婆一家有意阻拦她与儿子接触,其自觉对儿子有亏欠,又十分思念儿子,内心十分煎熬。

4.自身原因

李某性格偏执,思想狭隘,爱钻牛角尖,监狱里人多,李某文化水品低,不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安全感缺失,封闭内心,自暴自弃。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状况进行了测试,经埃森克个性测验,李某敏感多疑,情绪易波动,好独身、不关心他人,对他人抱有敌意。兴趣减退,睡眠差,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区分真病和伪病

李某自述曾患有精神分裂症,2007年家属带其去专业医院就诊过,曾服用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李某的判决书中陈述过这段经历,经与家属沟通,也获取了相关就诊记录。但在李某2017年1月犯案后,经天津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李某无心理异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通过在日常管理教育过程中细致观察后发现,李某的言语行为时而正常、时而异常,与其谈及改造相关的要求时表现出思维涣散、冷漠对抗,而在与其谈及家庭、其他罪犯时都能思维清晰、正常陈述。所以,区分李某是真病还是伪病,需要充分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细心观察,认真研判。

2.预防自杀及伤人

李某入狱后表达过自杀的念头,且有被迫害妄想症,经常无缘无故反映她犯欺负自己,如推一下后背、踢一下椅子、碰一下胳膊等。同时,对她犯言语威胁、恐吓,并有踢箱子、摔东西等行为。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各方面的分析,并针对李某的实际改造表现,监区警察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对症下药,决心帮助该犯李某卸下内心的压力,放弃自杀念头,珍惜重生的机会,积极改造。

1.加强法制教育,培养法律观念,深刻认罪悔罪,明确身份意识。主管警察日见面,通过讲解刑法规定,进行案例分析,对其进行普法教育,使其明白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作用。同时,加强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李某面对现实,反复强调监规纪律,要求李某熟记、掌握,并随时检查李某掌握情况。

2.严格落实监管纪律要求,互帮互监小组二十四小时监控到位。鉴于李某有自杀倾向等异常行为表现,将李某设为监区重点人,在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做好对李某的监控,互帮互监小组成员落实好二十四小时互帮互监职责,做好预防自杀和伤人的应急预案。

3.深入谈话教育,帮助李某化解心结。李某自幼形成内向寡言、敏感偏激的性格,究其原因,与李某不会倾诉、无人倾听,不能正确处理情绪问题有关。通过对李某的关心和帮助,建立信任感,进行谈话教育时,给予李某倾诉和发泄的机会,帮其清理心理上的垃圾,灌输积极的正能量。

4.进行精神疾病鉴定,辨别和打击伪病现象。请精神科专业医生对其进行精神疾病鉴定,并在专业指导下,对其心理行为进行分析和辨别,一旦出现伪病现象,严肃教育和处理。

5.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同组罪犯积极改造的正面影响与和谐的改造环境,为其提供学习、生活上的帮助,让其学会倾诉和缓解压力,内心输入阳光。帮助李某培养一些有益的兴趣爱好,形成良好的行为养成,使其能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

6.加强亲情帮教。积极与李某的家人联系,通过与李某会见、通话,进行安慰和鼓励。李某与弟弟关系较好,在其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弟全程配合,为此出力,李某内心对弟弟充满感激和愧疚之情,弟弟的规劝对该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积极联系李某儿子,劝说其对母亲进行亲情感化和帮教。

7.做好心理监测、矫治和评估。矫治过程中,对李某不断进行个性化、连续性的教育,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出现异常表现时及时就诊,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和治疗。同时,对心理测试和治疗的结果进行评估,在必要的时候去专业医院就诊。

(六)预期矫治目标

1.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

2.真正做到认罪悔罪,明确身份,踏实接受改造。

3.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纪现象,服从日常管理教育,努力增强自控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感到政府对自己的关心和照顾。

4.消除自杀念头,培养改造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重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警察将近一年的教育转化和矫治,李某目前已彻底打消自杀念头,内心压抑的状况得到明显的缓解,消极状态逐渐减少。同时,李某明确表示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改造任务,学习与她犯如何正常相处,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争取好成绩,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目前,在监区警察持续的监管教育下,李某获得了监狱表扬奖励一次,并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监区警察深刻体会到:监管教育不是浅显的、僵硬的讲道理和硬要求,这样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压抑甚至是抗拒,并不能让其从内心深处真的转变态度、服从管理。必须贯彻治本安全观,通过合法、合理、公平的严肃管理和耐心、细心、真心的帮扶教育,了解罪犯的真实想法,有的放矢,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改造人的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充满了艰辛,但是换一个角度看,个别教育又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要善于从工作中享受成功的乐趣,体验自我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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