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江监狱服刑人员曾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曾某,男,1997年生,陕西汉中人,小学文化程度。2017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曾某自入监以来,性格内向孤僻,与同犯难以交流,为人敏感、情绪不稳定,甚至存在轻生的思想苗头,经监区会议摸排将曾某列为有自伤自残类重点犯进行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曾某自幼父母离异,且父母各自组成新的家庭,双方皆不愿承担抚养义务。曾某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缺乏父母关爱,缺乏家庭呵护,形成孤僻、叛逆的性格;加上其爷爷、奶奶思想观念较为落后,未能让曾某接受良好的教育条件,2009年他小学毕业后便在家中待业。
2.社会经历:曾某小学毕业后务农,直至2015年其爷爷因病去世,受现实刺激离家出走,长期在社会上流浪,并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士,受到不良习气影响,加上生活拮据,萌发犯罪念头,2016年7月因盗窃罪被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6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同年12月27日,得知王某当日发工资,又纠集他人实施了抢劫,12月29日被依法逮捕。
(二)入监改造表现
曾某自2017年5月8日入监以来,性格内向孤僻,与同押服刑人员难以交流。监狱警察在与曾某谈话时发现其存在轻生的念头,并通过同号舍其他罪犯了解到,曾某长期独自发呆,神情凝重,向他人询问是否有来世等异常问题。对此,监区安排进行深入谈话,对曾某存在轻生念头做出以下几点分析:
1.家庭原因。
曾某自幼父母离异,且双方各自又组成家庭,都不愿抚养他,导致从小就有被抛弃感,加上从小抚养他的爷爷去世,家庭归属感彻底崩溃,孤苦伶仃成为了他给自己贴上的标签。
2.社会原因。
根据罗斯福需要层次理论,人具有社会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曾某深陷囹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社会交流存在障碍,且再次服刑,罪犯角色在其心中打下深深的烙印。在社会公序良俗中,罪犯往往是令人鄙夷的对象,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受到影响。
3.自身原因。
曾某在第一次出现逃避现实行为是在2015年,其爷爷去世,离家出走,年龄在18岁,属于青春期,世界观初步形成,但没有能力调解自身心理冲动,性格叛逆,却又得不到亲情支持,所以对现实社会处在逃避的状态。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曾某进行心理测评:抑郁自评量表(SDS):55分,提示轻度抑郁;90项症状清单(SCL-90):强迫症状2.59分、抑郁2.29分、焦虑1.89分,呈现阳性,曾某的心理健康处于亚健康状态。在遇到一些困难时,曾某经常处于某种不良的情绪状态之中,心境不佳,这些不良情绪又会反过来影响曾某处理事情的效果和效率,使其处于一种恶性循环当中。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客观因素:曾某成长环境不稳定,父母离异,从小抚养他的爷爷去世,可以说家庭环境支离破碎,且在世界观形成初期独自在社会流浪,对家庭的归属感不强,通过亲情支持,从而矫正曾某的条件有限。
2.心理因素:曾某性格孤僻、抑郁且叛逆,被遗弃感使曾某觉得自己很多余,所以很少与他人交流,长期处在自己的世界里,要打开曾某的心扉需要重点着手,加上长期流浪的经历让曾某的防御心很强,对周围的的人不信任,甚至存在敌意的态度。
3.心理因素:曾某文化程度为小学,受到教育程度的影响,很多道理不一定理解,在教育矫正的过程中,势必要有更多的细化,从而使他对教育的观念增加理解,达到全面矫正的效果。
(五)矫治方案
结合前文对曾某的综合分析,监区从几个方面同时出发,以改造人为宗旨,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教育矫治方案:
1.亲情帮教方面,联系曾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并在村委会的协助下,联系到了曾某的幺爷(即是曾某爷爷的兄弟)。曾某幺爷对其十分关心,在亲情帮教方面将通过亲情电话和通信的方式,鼓励曾某积极改造,振作精神,使曾某意识到自己并不是孤苦伶仃的一个人,仍然有亲人在关心自己。
2.安排监区其他同号舍的服刑人员引导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感受集体的关心,也鼓励曾某打开心扉,多与他人交流,从而学会在人际关系中保持乐观开朗、自信达观的心境。力图通过集体的关怀,使曾某感受到亲密关系所带来的价值感和归属感,化解曾某的防御心理和敌意态度。
3.在改造管理方面,监狱管教警察在秉持严格管理的同时,将采取鼓励性的谈话方式,在谈话中做到耐心细致,使曾某可以充分理解,并采用“积极关注”技能,挖掘曾某身上的优点和正确观念,让曾某更加具有自信心,认识到自己的价值。
4.在心理矫治方面,指派心理咨询师通过“合理认知疗法”对其开展心理咨询工作。该疗法的主要理论支持是ABC理论,A是产生诱发性的客观事件;B是指对客观事件时所产生的观点和信念;C是指由于观点和信念所产生的情绪和行为。往往人们认为情绪和行为反应是由客观事件所引发的,及是A直接引起了C的产生。
在本案例中,曾某的ABC是:
A:父母离异,爷爷去世,多次的服刑经历;
B:自己是被抛弃的,是多余的,大家都不喜欢我;
C:逃避现实、自暴自弃、想放弃生命。
整个心理咨询分为初诊阶段、领悟阶段、修通阶段、再教育阶段四个步骤,工作重点在领悟阶段和修通阶段,要通过思辨让曾某明白自己的信念B是不合理的,同时树立合理认知,如:“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亲人关心他、惦记着他,奶奶还在等着自己回去照顾,在社会上也有自己的朋友”;“在劳动改造中可以发现自己是能创造价值的,自己存在并不是多余的”;“监区警察和其他服刑人员也都很关心自己”等。
(六)预期矫治目标
1.改善曾某的心理亚健康状态,消除当前不良情绪,矫正不合理认知,从而放弃自暴自弃、轻生的念头。
2.提高曾某自我心理调控能力,增强适应能力,促进其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从而积极面对生活挫折,并且不断学习成长,提高自己,自觉接受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努力成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5个多月的教育矫治,使曾某从抑郁的心理状态中走了出来,逐渐地接纳自己,完善自己,并对未来充满希望,人际关系趋于正常。
通过调查和访谈对其效果获得以下信息:
曾某自我感觉:现在自信很多,吃饭睡觉啥都踏实了,想到奶奶年纪大了,还在家中等着我照顾,所以我要好好的活着,这样才不辜负爷爷的养育之恩,现在能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身边知心的朋友也多了;
监区警察评价:曾某生产任务能按时完成,和其他人交往也正常,考核成绩也在不断提升;
其他服刑人员评价;曾某现在比较开朗,愿意和他人主动交流,并谈到刑满释放后一定要先回家,好好的给奶奶尽孝,以后摆个水果摊做些小生意等。
通过本案例,我们发现大多数的罪犯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多是和自己的不合理认知有关,缺乏对现实刺激的自我调节能力,将自己的人生走入窘迫的局面。而纠正不合理认知,则是打开新的人生大门,心念一转,万事皆转,使罪犯正确合理的认识客观事物的变化,学会调节自身的心理冲突,才能获得新的动力,从而走上积极阳光的道路,更好的面对改造生活和未来刑满释放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