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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王某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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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女,1981年生,陕西人,初中文化程度;2010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上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入狱后,身份意识淡薄,投机改造思想严重,经常对事务犯产生不满情绪,伙同她犯,捏造事实,2017年被监狱确定为危险分子。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父母均为农民,文盲。父亲脾气不好,暴躁易怒;母亲爱钻牛角尖,近年因生病脾气不好;父母年轻时经常吵架,年龄大后情况好转。自述受父亲影响较大,暴躁冲动,不管不顾,初中时痴迷《古惑仔》等港台影视作品,受影响较大,一方面不安心学习,另一方面盲目模仿,虚荣心很强,因此辍学。

2.社会经历:王某18岁时,与“混社会”的丈夫结识(丈夫与之同案),夫妻感情一般,王某评价丈夫性格特点为“奔放”,捕前经营夜总会等场所,接触人群复杂,昼伏夜出、作息颠倒,且经常性的在外不回家,导致王某在婚后呈现经济环境优越、心理情感空虚的不平衡状态。在2005年左右王某遭遇严重车祸,盆骨、踝骨骨折,体内多处打有钢板、钢钉,之后恢复情况一般,导致身体变差。因此王某思想有较大转变,改变了相夫教子的传统思想,在赌博中寻求刺激,并一定程度上产生无法无天的无政府思想,认为有丈夫为其撑腰就不管不顾无所顾忌。曾于2007年因非法拘禁罪(将在赌博中欠其赌资的受害人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于2015年2月9日入监服刑改造后,在无外界客观或人为因素刺激的情况下基本上可以与同犯相安无事,但是对个别罪犯特别是事务犯或表现强势的罪犯有极大的不满。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王某屡教不改的原因及想法。

1.家庭原因。

王某母亲久病卧床,有几次病情较为严重,王某内心急切,而又无能为力产生的焦躁,一触即发。

2.自身原因。

王某个性要强,易激怒,爱较劲,爱钻牛角尖。加之监狱环境压抑,认为规范束缚多,又因几次严管,减刑受影响等,导致心中郁结无法释怀。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心理测试,选取罪犯个性测验(Copapi1.0)进行测评。测试结果:在所测外倾、聪敏、同情、从属、波动、冲动、戒备、自卑、焦虑、暴力倾向、变态心理、犯罪思维等12个维度中,高分维度为:外倾、同情、波动、冲动、焦虑、暴力倾向6项,无低分维度。

结果分析:

1.性格外向,偏好集体活动,交际面广,对环境适应快。

2.敏感脆弱,情感细腻。

3.情绪波动,性情急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情绪骤变,难以恢复平静。

4.鲁莽冲动,不拘小节,感情用事,随心所欲。

5.焦虑抑郁,沮丧悲观,思想包袱重。

6.恃强霸道,胆大妄为,崇尚暴力,且报复心强,睚眦必报。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王某法律意识淡漠,以自我为中心,遇事极端化,总觉得一切都是别人的错,自己仗义、正直,其他人都虚伪狡诈。

2.家庭因素:由于王某家庭教育简单粗暴、少年时受暴力文化熏陶,导致明显的行为攻击性和暴力倾向,崇尚以暴制暴。在其婚姻家庭中,受丈夫及其所处环境的影响,混迹社会,狂妄冲动,法制、规范意识淡薄,无政府思想较为严重。

3.性格心理因素:王某性格冲动急躁,狂妄不安,情绪波动,起伏不定,对个人情绪和行为的控制力差,反复性强。不能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自己,容易受环境影响而产生焦躁情绪、暴力倾向。具体表现为无节制,情绪爆发时行为失控等。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干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王某尽快转变思维行为方式,敞开心扉,早日投入到正常改造中去。

1.搜集证据,通过心理测评及翻阅案卷资料等全面了解情况,通过摄入性谈话,获取深层信息,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分析证据,从认知层面入手,通过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来帮助其控制和排解不良情绪。

2.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针对性谈话教育,引导帮助王某明确身份意识,树立遵规守纪意识,意识到违规违纪需承担的后果,明确在监狱改造需遵守的首要条件,并从内心产生敬畏感和自律心,将遵纪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运用亲情帮教和温情关怀,将其对母亲病情的关心和对儿子的牵挂转化为其改造动力,在改造生活中使其感觉到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适时进行鼓励,督促其对自己严格要求,坚定改造信念。

4.运用激励法,肯定其改造态度,制定学习计划,安排相对稳定的劳动岗位,逐渐提高对其改造的要求,引导其对个人改造进行规划。了解到王某对自己改造现状不满意,认为自己的违规行为造成改造成绩不如意,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要通过提高劳动技术、加强自律走出改造困境,为了母亲和孩子要积极改造,争取好的改造成绩。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性评估。在矫治过程中对王某进行反复的个性化、针对性教育。根据其情感细腻、责任感强的特点,加强情感教育,加强改造动力。根据其性格外向、适应学习能力强的特点,通过集体活动的组织、参与引导其正确的待人接物,学习生产技术。了解其在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及心理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管理方法。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引导王某有效地对个人情绪进行管理,扭转简单粗暴的思维方式,努力增强自我控制能力,逐步改善人际关系。

2.通过心理干预和针对性教育,使其树立积极向上的改造目标,充分发挥自身改造潜力,通过提高技术、加强自律走出目前的困境,提高改造成绩,走好今后的改造道路。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干警一年多来的教育矫治,王某目前已基本能认识到正确的改造方向,并有信心加强自我约束,控制情绪,冷静思考,积极改造。与她犯的争执减少,或在发生争执时能够克制自己的行为,不像以前那么冲动,也会多从自己的角度反思反省。暴力倾向减弱,自我约束加强,认识到除暴力外有很多的解决方法,改造方向和目标更为明确。能够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主动学习技术,并结合干警与其共同制定改造目标,努力付出行动。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目前王某已通过监狱呈报的2017年第三批次减刑,树立了王某的改造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充满了挑战性与科学性,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的粗放式管理或一味地强制性惩罚。必须认识到每名罪犯的个体性差异,了解其成长经历和个性特点,制定个别教育方案,引导罪犯认识自身改造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和障碍,改正缺点,发挥优势,并树立切合个人实际的改造目标,培养改造信心,为其注入改造正能量。通过对每名罪犯深入分析和管理、教育,在监区形成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从本质上扭转罪犯原有的错误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真正实现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根本目标,降低出监后的再犯罪率,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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