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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津市监狱罪犯姜某心理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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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姜某,男,1977年出生,湖北人,小学文化,无业。2007年因抢劫罪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姜某身材瘦小,平素着装整洁,能正常交流回答问题,语速正常,自知力完整,无感知觉障碍,逻辑思维正常。身体状况较好,有心脏病和高血压,无特殊行为史,有吸毒史。无家族遗传病史。姜某平素表现为脾气暴躁、性格急躁、多疑、无端烦恼、消沉、偏执、孤僻、绝对化要求且具有攻击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成长过程:姜某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虽然家境贫寒但是由于父亲从小过度溺爱,。养成了姜某好吃懒做的习惯,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及成因

姜某于2007年5月15日入监服刑改造后不服管教,行为养成差,经常和同改发生冲突并且顶撞警察。警察通过他的改造表现和违规情况,依法依规对姜某进行处理。服刑期间戴铐控制、严管禁闭多次。并因为姜某性格偏激,易情绪化,服刑期间曾私制刃具意图自杀,警察及时发现,阻止了姜某的自杀行为。被监狱设为自杀型危险犯。经过对姜某的多次摄入性会谈将姜某不服管教、行为养成差、多次违反监规、不服管教的成因分析如下:

1、遵守监规纪律意识淡薄:姜某小学文化,对监狱的监规纪律理解困难。姜某遵守监规纪律意识淡薄,警察对他的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但是姜某却认为是在故意为难他,给他穿小鞋,对警察怀有敌对心理,不服管教。

2、家庭原因:姜某父母从小溺爱姜某,但是在姜某第二次犯罪入狱以后姜某的父母悲伤过渡,先后离开人世。姜某的姐姐对姜某也是失望至极决定不再管他。姜某开始自暴自弃,更加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违反监规纪律次数更加的频繁。

3、认知原因:姜某的认知模式中对于警察有敌对心理,从心底里排斥警察。认为警察所做的一切肯定都是为了刁难他。4、性格因素:姜某性格偏执,以自我为中心,易怒,易激惹,人际关系紧张,沉默寡言,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

5、心理因素:姜某内心世界脆弱,自卑。从而封闭自己、武装自己。对任何试图走进他内心的人都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和抵触行为。姜某自己有一套对待事物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是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6、身体因素:过渡关注自己瘦小的身体,对于自己瘦小的身体不满意。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进行了COPA-PI测试,COPA-PI测评结果为:姜某冲动性得分很高,容易感情用事,冲动莽撞。攻击性得分很高,恃强霸道爱寻求刺激和暴力行为。信任感得分很低,戒备心理很强。SAS焦虑得分72分,有重度焦虑倾向。SDS抑郁得分56分,有轻度抑郁倾向。SCL-90的总分212分,其中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敌对,偏执等因子得分最高。

(四)心理矫治的难点

认知因素:姜某文化水平较低,步入中年,姜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基本定型。姜某的认知模式很难改变,建立新的正确的认知模式也比较困难。短时间内难以形成,需要长期跟踪教育并且对姜某保持持续关注,经常对姜某进行心理咨询。

性格因素:姜某性格偏激,容易钻牛角尖,难以接受新鲜事务。并且改变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姜某不愿意承受而选择回避。

心理因素:姜某内心世界脆弱,自卑。封闭自己,武装自己,对任何试图走进他内心的人都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和抵触行为。

身份因素:警察与服刑人员不对等的身份关系,会影响求助服刑人员的自我开放程度和安全感。对警察的偏见会连带影响对警察心理咨询师的看法。

家庭社会因素:无家人亲情关怀和社会支持系统。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姜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心理矫治方案,让姜某尽快的改变不良的认知模式,建立成熟稳定的认知模式。让姜某积极改造,早日新生,顺利完成再社会化过程。

心理矫治方案如下:

1、建立心理矫治的目标:经与姜某协商,确定如下目标

近期目标:

采用合理情绪疗法,协助姜某分析不合理的信念对心理产生的影响,改变不合理的信念,从而达到改善自身不适当的情绪反应和行为反应。近期目标做到遵守监规纪律、积极的投入改造。

长期目标:

协助姜某认识自己的内心世界,纠正不合理的信念,建立合理信念,学会面对现实和应对现实,从而达到主客观世界的统一,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个性的相对稳定性。

2、咨询、矫治方案的确定:

主要方法和原理:

主要采取认知——行为治疗。认知行为治疗(Cognitive-behavioral therapy),英文缩写CBT,认知行为治疗由A.T.Beck在60年代发展出的一种有结构、短程、认知取向的心理治疗方法。

第一阶段:建立平等良好的咨询关系。应用接纳,理解,共情,积极关注等咨询技术突破姜某的阻抗获得姜某的信任,使姜某感到有可靠有效的谈话对象和场所,促进姜某与咨询师进行较深入的交谈,暴露其心理症结,同时评估罪犯的自杀风险,确保监管安全,使姜某的负性情绪得到一定的宣泄,同时探寻和强化姜某的改变意愿。

主要任务:建立求助动机

第二阶段:应用认知——行为疗法,寻找产生心理问题的不合理认知,利用合理情绪疗法帮助姜某重建对自身、同改、警察、监管环境的认知结构,纠正原有的认知偏差。帮助姜某建立合理的认知模式。

主要任务:分析和逐渐解决姜某的认知问题,改变姜某不合理的认知。再结合阳性强化法强化姜某的目标行为,促进姜某的认知重建,培养健全的人格。

第三阶段:在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结束咨询。并做长期的跟踪观察,分析和记录姜某的表现,适时的帮助姜某更好的适应改造,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

明确咨询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姜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责任:积极主动的与警察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完成双方商定的目标。权利:有权向警察咨询师了解具体的咨询方法,原理及过程;义务:遵守咨询室的相关规定;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遵守预约时间。

警察咨询师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警察咨询师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帮助求助服刑人员解决心理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警察咨询师的权利:有权利了解与求助服刑人员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警察咨询师的义务:遵守和执行商定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尊重求助服刑人员,遵守预约时间。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为期一年的心理矫治和跟踪观察以及姜某同改的叙述。对姜某的教育改造成效显著。

1(一).姜某心理矫治前后心理测试结果对照表

通过姜某心理矫治前后前测与后测的数据分析得出,姜某的SAS得分明显降低由重度焦虑倾向到低于轻度焦虑倾向的临界值。SDS得分明显降低由中度抑郁倾向降为轻度抑郁倾向。SCL-90得分明显降低。

2. (二)警察和同改口述:姜某现在感觉像是变了一个人,脾气变好了,容易相处了,不会再动不动就发脾气了。

3.(三)遵规守纪及行为养成:姜某心理矫治1年期间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养成变好了,并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4.(四)姜某自述:通过1年的心理矫治,感觉自己像是蜕变了,重生了。我会一直保持下去,积极改造,早日新生。

在达到预期心理矫治的效果后和姜某协商结束定期的心理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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