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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罪犯张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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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男,现年34岁,北京市人,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4年调入我监狱服刑。张某对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及证据认定有异议。张某称自身不存在强奸的违法事实,认为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有误,证据不充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不认罪原因分析

经过查阅相关资料,可见张某不认罪理由不成立,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并无错误。通过访谈及日常观察,分析其不认罪的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1)人格障碍原因:张某在看守所期间曾经接受过精神鉴定,鉴定结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无精神病性症状,未特定型人格障碍。

(2)自身性格原因:张某敏感多疑,暴躁易怒,凡是均已自我为中心,做错事后没有愧疚感,伤害别人以后却将原因全部归因于他人。

综上,初步判断幼年不良的成长环境造成的性格缺陷以及社会经历导致的未特定型人格障碍,是导致其不认罪并常与他人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

2.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心理测试显示: scl-90测试:敌对、偏执、焦虑、人际关系敏感;MMPI测试:幼稚、自恋,自我放纵。怀疑别人的动机,有压抑的敌意和愤怒,平时好争论,易怒。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把责任转移到别人身上。

3.教育矫治难点

认知因素:张某文化程度不高,自幼缺少管束,较早地接触到社会阴暗面,缺乏道德的约束和养成。这种不良成长环境,造成了其道德感低下,同理心较差,责任感缺失,对于自身罪行没有正当的认知,伤害他人后没有同情的意识,缺少社会规范认识。

性格因素:张某较早接触社会阴暗面,缺乏教育养成,正常的人际交往环境缺失,也导致其性格暴躁易怒,敏感多疑,自私自利。

心理因素:敌对社会心理较强,偏执,焦虑,人际关系敏感,自卑,过分重视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使张某常常与他人争执。

4. 教育转化方案

(1)针对性格缺陷,针对性进行心理矫治

谈话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经常抱怨别人、满腹牢骚。在谈到案情时,他甚至抱怨是受害人“勾引”了他,他自己“并无歹意”。初步判断,张某具有典型的“投射性”人格,把错误全部归因于他人。其次,张某作为强奸犯,通常都有一种内在的羞耻感,其有很大几率是为了隐藏这种羞耻感而表现得满不在乎,不断重复自己的所谓“错判”正是因为害怕别人的蔑视和厌恶。

民警综合考虑,决定首先与他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的关系,在访谈过程中表现出足够的尊重,使其感觉到自己不受歧视,使他放松心态坦然接受矫治。其次,针对“投射型”性格,通过个别访谈和团体活动等方式,体会与他人相互配合的快乐,促使其建立比较完整的“同理心”,使张某不再自私自利,学会为他人考虑。

(2)帮助其学习法律知识,消除错误观念。

在矫治过程中,对张某进行法律知识的讲授。一是针对张某认定自己不曾发生强奸的事实,为张某进行法律知识讲解,结合强奸罪构成要件以及判决书中所列明犯罪事实进行法律讲解,教育张某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使其明白自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并教育张某认清其犯罪行为给社会以及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促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二是向张某阐明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认罪的理由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三是打消张某侥幸心理,监区根据张某表示不认罪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有关政策宣讲,经过民警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张某表示之前对法院判决不认可确实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监狱服刑不认罪就可以逃避改造,导致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罪行。

(3)算清三笔账,了解自身行为的危害性。

鉴于张某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二人,又无兄弟姐妹,告诉张某要多站在父母的角度去考虑,给父母一些希望和安慰,从查算“亲情伤害帐、经济损失帐、社会危害帐”入手,认识自身犯罪行为给自己给家庭造成的损失。

(4)做好亲情帮教,缓解心理压力。

通过张某父亲来监狱会见张某的机会,主动做其父亲的工作,利用张某是家中独子的实际情况,争取得到其父亲的支持,让其父亲利用接见、书信等方式对张某进行鼓励和教育。通过亲情帮教一方面使张某与家人的关系得到了融洽,缓解了张某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使张某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重新的认识。亲情帮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张某的思想转变。

5.预期矫治目标

(1)使张某正确认识自身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建立起社会规范和道德意识。

(2)培养其同理心,使张某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建立责任意识,不再以自我为中心,学会考虑他人的感受,进而使其人际关系得到改善。

【教育改造成效】

按照上述方案,民警对张某进行了系统化的矫治工作,首先是通过在访谈中投入足够的尊重和耐心,使张某放下紧张心理,打开心扉,以此形成了比较良好的沟通关系,并对其心理状态有较为深入的摸排。然后,民警根据方案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访谈工作,结合法律知识的讲解、家庭经济等犯罪成本的讨论,张某开始自我反思,逐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痛苦,开始学会“换位思考”,体会被害人的感受,具备了一定的“同理心”,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书写出认罪悔罪书,在监区全体罪犯面前进行现身说法。张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他在认罪悔罪书中写道:“我所犯下的罪行给国家、社会、受害人及家属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目前,张某思想稳定,改造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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