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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郑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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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郑某,男,1992年生,吉林省桦甸市人,未婚,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3月31日,郑某到青县找工作在街上闲逛时,遇到被害人魏某等7人,以魏某说话声音大吓到其为由,与魏某7人互殴,郑某用携带的匕首捅魏某胸部、肋部数刀,并误将同案腿部扎伤,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11月21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2月1日调入沧州监狱服刑至今。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罪因素分析

(1)成长过程分析:自幼郑某父母经常争吵打架,其12岁时父母离异,郑某跟着母亲生活,因母亲忙于挣钱,加之感觉愧对孩子,对他非常溺爱,不让其干任何家务和农活,严重缺乏对郑某的成长教育。

(2)社会经历分析:14岁时辍学就开始混迹社会,结交一些有犯罪或前科等劣迹的“朋友”,参与打架斗殴,沾染了许多恶习。2009年3月,17岁的郑某,伙同“朋友”打架斗殴将他人用刀捅重伤,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犯罪后,郑某不仅没有悔过自新,反而更加变本加厉,认为自己“有本事,犯罪经历是本钱,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任何问题,将面子等虚荣心看得极重”。2011年郑某仅仅因魏某大声说话就用刀将其杀害。

2、服刑改造分析

郑某自从入监调入十监区以后,极度不适应服刑改造生活。好吃懒惰,厌恶劳动,好面子虚荣心强,任性不服管理,经常因为劳动、生活琐事与他犯发生争吵打架,不服从干警管理。 2013年7月因辱骂他犯,不服管理被严管;10月因消极怠工、屡教不改被严管;12月因生产与他犯吵闹不听制止被严管;2014年4月因打架被严管。2014年5月-2015年11月因患肺结核住院。出院后因面临2年后无期报减有期徒刑,郑某表现有些进步,但消极怠工,与他犯争吵问题依然存在。2015年9月减为无期徒刑,2017年4月郑某在获悉新减刑制度对其巨大影响后表现非常消极,想办法去住院逃避劳动改造;暴躁情绪明显增加,因一点小事就会与他犯争吵;晚上睡不着觉,有“活着难以出狱、破罐子破摔”等言论。监区领导和包组干警多次找其谈话教育,翻阅档案,其他罪犯反馈信息,结合其成长经历,逐步了解郑某反常现象的原因和想法。

(1)家庭原因。

郑某自幼在父母争吵打架中成长,12岁时,父母离异,郑某跟着母亲过单亲,母亲对他非常溺爱,不让其干任何家务和农活,严重缺乏对郑某的成长教育,14岁辍学就混迹社会,造成其个性、认知、心理和行为的不稳定,不成熟和易冲动;娇生惯养形成我行我素和自私自利的行为特点。

(2)自身原因。

郑某性格外向,受成长环境影响,14岁就混迹社会,17岁犯罪判缓刑,19岁故意杀人判死缓。逐步形成以下负面性格:一是郑某犯罪动机随意,手段残忍,做事胆大不计后果,脾气暴躁,易怒,自制力差。二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负能量多。三是郑某感恩意识差,以自我为中心私心重。四是好吃懒做,消极劳动改造思想严重。五是总想找关系,以获得躲避劳动改造,少干活,多挣分,多减刑的目的。六是虚荣心强,爱面子。

郑某的正面性格:一是性格比较开朗活泼外向,爱与人交谈。二是承受挫折能力较强,不爱记仇。三是年轻学习能力强,对新鲜事物接受快。四是郑某爱玩,对很多娱乐活动感兴趣。

(3)对所犯罪行的认识。

认罪悔罪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犯罪是因别人招惹失手伤害致死,点背倒霉。对犯罪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伤害愧疚感弱。惦记母亲再嫁后受气,更希望母亲多给他钱,托人找关系不让其服刑受罪。对被监狱严格管束极度不适应,反感,造成服刑期间多次违纪。

(4)新减刑影响原因。

郑某核算自己按照原减刑规定在2017年12月能够报减有期,但因新减刑条例实施,郑某需在2019年12月方可达到报减有期徒刑的条件,且仅能减为25年,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最多6个月。与其计划2017年12月可减为有期徒刑18-20年,后每2-3减刑2年刑期的期望值相差太大。郑某预算自己出狱时已50岁,落差太大,对其心理打击很大,一时难以接受。

3、心理行为表现

针对郑某情况教育科给其进行了教育改造质量风险评估体系测试和评析。经过“卡氏十六中人格因数分析”、“次元人格因数得分及最高得分X1观察值”和“SCL-90心理与行为因素分析”等心理及性格方法测试分析。郑某具有以下心理特点:善于交际、不拘小节,不受约束;把想象当成事实,想当然;我行我素、自私自利;情绪易变,反映迅速,易怒且暴躁,动作较大;坦白直率、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多情善感,爱说爱笑,善于交际,具有典型的外向型等特点。

4、存在的主要危险隐患。

针对郑某犯罪情节、性格特点和改造表现分析,郑某极易发生打架伤害他犯,逃避劳动改造,不服管理抗拒改造的危险,甚至存在被他犯怂恿劫持人质、袭警、脱逃等危险。

5、教育矫治的难点

(1)现实危险因素:郑某活泼爱说爱闹,但又易怒暴躁,任性不吃亏,说翻脸就翻脸的性格,日常极易与他犯发生争吵打架;劳动中不服管理,极易与组长及上下序罪犯间发生争执打架;新减刑让其丧失改造信心,极易铤而走险发生辱骂干警,袭警等现实危险。教育矫治前提保障必须管控住郑某,不让其发生打架伤害,抗拒管理甚至袭警等大的问题发生,以确保教育矫治过程不被打断,正常推进。

(2)心理性格因素:由于郑某单亲家庭,自小混迹社会,使其形成不受约束,我行我素、自私自利,情绪易变,易怒且暴躁,胆大妄为,恶习很深,叛逆社会,仇视警察等性格特点,对干警的常规教育谈话常常不屑一顾,或者谎话连篇,很难建立信任,使正常的教育矫治很难进展。

(3)认知影响因素:由于郑某认罪悔罪意识差,认为犯罪判死缓是倒霉点背,命不好,没有对被害人的愧疚感。再加上新减刑的巨大影响更让其认为自己事事倒霉,没有从犯罪根源看到自身的罪恶,感觉减刑没有希望,对未来绝望。教育矫治过程中更加需要加强认罪悔罪教育和形势教育,逐步培树犯罪的罪恶感,服刑就是赎罪等正确认知。

6、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针对郑某所犯罪行、个人成长经历及心理性格特征等,结合郑某的改造表现,监区确定了相应的攻坚措施,制定了详细的教育矫治方案,矫正郑某恶习,转变错误认知,正确看待问题,把“服刑当成一种生活”,对未来充满希望,积极改造。

(1)抓实抓细日常管控措施。一是挑选改造表现积极具有阳光心态罪犯对其进行包夹帮教,严密掌控其日常言行。二是严控其他罪犯接触,不让其形成团伙,不让其成为个别罪犯违纪的枪。三是教育周围罪犯言语上不刺激,不给其打架斗殴的机会,发现其争吵等异常时互监及特岗罪犯立即制止。四是值班干警重点关注,一旦郑某出现争吵争执等问题首先立即控制,先灭火,不给郑某在火头上发生顶撞干警过激违纪行为的机会。五是严禁干警一人单独与其接触。通过以上管控措施不让郑某发生较大违纪问题。

(2)强化认罪悔罪思想矫治法。通过针对性的认罪悔罪意识教育谈话,让郑某认识仅仅因口头冲突就将被害人杀害,被害人的父母因为这件事抑郁成疾,白发人送黑发人,一生的痛苦。而郑某还活着、还有希望,其母亲还有希望和盼头,教育郑某在监狱服刑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惩罚,更是对心灵罪恶的救赎,逐步培养起悔罪意识。

(3)加强形势政策教育矫治法。教育郑某新减刑规定是国家的大政策,不是针对某一类罪犯或者某一个罪犯,要认清现在的大形式。如果选择消极沉沦或者对抗,只能将无期徒刑真正变成遥遥无期,但政策不会改变。教育他年轻就是希望,现在对于他无期报减有期是头等大事,减为有期徒刑就是自己的“阶段性胜利”,而如果依然我行我素,违规违纪,真正受损失付出代价的是其自己。

(4)日常行为规范约束矫治法。针对郑某年轻,浮躁,任性,爱闹且易怒暴躁的性格特点,从最简单的事情对他进行约束,逐步矫正其恶习。如路遇干警要避让,整理好个人内务,搞好个人卫生,注意机器保养等等,从小的方面一点点的给郑某扎起“篱笆墙”,对于郑某的小违纪,要严格管理,经常敲打。通过不断对其小事的“吹毛求疵”,郑某的行为养成渐渐规范起来,一些恶习逐步得到有效矫正。

(5)用良好改造氛围影响矫治法。监区营造“认罪悔罪、服从管理、包容谦让、常思感恩”的良好服刑氛围。在监区或班组开会时不断强调“在任何时候,遵规守纪,踏实肯干的人都不吃亏”的理念,对于日常表现好,生产表现好的罪犯进行表扬和奖励,在全监区树立改造典型,引导罪犯向这些人学习。郑某每天在这样一种良好的改造氛围的感染下,正面思想性格逐步养成。

(6)培养存在感矫治法。寻找郑某身上的闪光点,以增强郑某的改造自信心。针对其对于音乐很着迷,唱歌好的特点,特意安排其在监区合唱团中做领唱,让他“收徒弟”,帮助他犯。监区成立了吉他兴趣小组,他非常感兴趣,包组干警帮助他下载了几首他非常喜欢的歌曲和曲谱,帮助他练习,经常为他创造在监区、班组“登台演出”机会,极大提升了他在监区的存在感和荣誉感。

(7)培养兴趣爱好矫治法。针对郑某刑期长,服刑压力大,结合其年轻爱玩好斗的性格,让他经常性参与监区组织的军棋、象棋和扑克等比赛活动,在一次次的比赛中,分散思想压力,既占用郑某的业余时间,不让其惹是生非,更通过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提升改造信心,培养“服刑是一种生活”的思想。在犯小错误,小违纪的情况下,采取暂停郑某的娱乐活动、购物等分级处遇的处罚方式,这样不仅让郑某知道了挣分不容易,警官在给他机会,而且停止其最爱的娱乐,真正处罚到郑某的最疼处,矫治惩戒效果更好。

(8)借助亲情培树感恩心态矫治法。2017年5月郑某在与母亲通话时,获悉继父去世,因遗产问题打官司。郑某焦虑母亲一夜未睡,一段时间沉默寡言。包组干警及时与其母亲联系,了解情况,介绍郑某正处于改造的关键期,希望他母亲能够配合,多给予郑某鼓励和支持。郑某再次与母亲通话时,获悉事情已解决,母亲并鼓励其安心改造。2017年9月16日监区举办情亲帮教活动,监区特批郑某亲情会见,其母亲不远千里从武汉赶来。活动中,监区特意安排郑某参与为母亲洗脚活动,在洗脚过程中,看到母亲日渐苍老,青丝变白发,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下跪叩谢母恩,母子相拥而泣。其母亲向其讲了与包组干警一年多来的通话,让郑某看到干警为他的真心付出,母亲嘱咐其一定好好改造,否则母亲无法面对干警,没机会再面对面看他。活动结束后,郑某好像长大了,对监区和干警很感激,改造态度明显转变。

7、预期矫治目标

干警继续管控和教育。强化悔罪意识,感恩意识教育,改变其任性、不服管,暴躁自制力差等性格缺点;让其树立起服刑改造是一种自我救赎,是一种修行,是一种特殊生活的思想意识。做好长期攻坚的思想准备,注意教育矫治过程中郑某出现的反复,尤其个别罪犯刺激等因数刺激,及时调整矫治方案,达到让其主动接受改造,矫正恶习,培养成社会合格公民,以实际行动落实治本安全观。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矫治,郑某与以往判若两人。劳动改造上郑某在班组中产值稳定在前十名,成为组内的一名好机手。积极参与监区举办的各项比赛活动,而且能取得较好的名次。感恩意识明显增强,在与家里通话或会见时,不再向家里要钱,而是关心母亲的健康,并表示凭自己劳动报酬足够消费,不花家里钱。郑某自我控制力有了明显提升,对新减刑已认识到是国家大势所趋,只有调整心态适应服刑环境。能够正确对待监狱的改造生活,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伤害,认罪悔罪思想得到加强,改造的信心明显增强,自亲情2017年9月亲情帮帮后没有发生违纪问题,危险性大大降低。

通过郑某矫治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监狱开展教育矫治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为社会合格公民。新减刑假释条例实施后面临罪犯思想那些新的变化?监狱面临那些新的矛盾?如何更加有效的落实“治本安全观”工作目标?要求我们在监狱开展教育矫治工作中必须深入监区包组一线去调研,必须多发现和多创新一些新的矫治方法,从而更好的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造工作的需要,更好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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