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王某自伤自残危机干预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未成年犯王某,男,1998年生,陕西旬邑人,小学文化程度。 2014年4月19日因抢劫罪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该犯入狱后表现一般,屡有自伤自残念头,于2017年3月7日在生产车间厕所,用小剪刀划破手腕,后被及时发现。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王犯出生在陕西贫困县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十岁时该犯父亲死于矿难,母亲带着王犯和姐姐艰难度日,姐姐出嫁后,母亲带着王犯到西安打工。母亲是一个要强的人,对王某要求严格让其一定要好好学习,将来有出息。但母亲管教方法简单粗暴,尤其爱将王某与同龄人相比,总说王某这不行那不行。王某觉得自己没有父亲,家里没钱,学习也不好,啥都比不过人家,逐渐变得自卑还爱逞强。
(2)社会经历
王某在父亲意外死亡后随母亲到西安上小学五年级,突然的变化让王某学习跟不上、人际关系生疏,经常受欺负,内心极度自卑。辍学后,结交社会闲人,整天混迹于网吧,花销很大。其母给的零花钱不能满足其消费需求,遂产生抢点钱花花的念头。2014年3月至4月,王某伙同他人在西安市实施抢劫6起,情节恶劣,影响较坏。
(3)自伤自残史
1)入所前,2012年5月前后,上网没钱,王某到其舅舅开的小店偷钱,被发现后,被舅舅暴揍一顿。王某想不通喝了洗洁精,后送到医院洗胃;
2)2014年7月间,在未央区看守所吃下纸箱上的订书钉2枚,没有被发现,自己感觉也没事,不了了之;
3)2015年11月在新入监队服刑期间,曾试图吞食缝纫机针,因害怕最终放弃念头;
4)2017年3月7日在生产车间厕所,用小剪刀划破手腕,被及时发现。
2.入监改造表现
王犯于2015年7月19日送入陕西未成年管教所服刑改造后,表现一般,无重大违纪。因其有自伤自残史,监区作为内部人员管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其异常行为,及时启动危机干预机制。在干预中了解到王犯反复自伤自残的原因和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
王犯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可想而知,认为小孩抢点钱没事,警察抓住也只是吓唬吓唬就没事了,盲目跟从,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原因
王犯家庭贫穷,父母常年在矿区打工,疏于管教。自小是奶奶抚养,非常溺爱。当王犯惹祸,其父用打骂等方式处理。10岁时,因王犯偷同村人手机被发现,父亲从矿上赶回来收拾王某后返回遇到矿难死亡。父亲的去世彻底击垮了这个家庭,该犯一直认为父亲的死和自己有很大关系,愧疚又无法面对。后来随母亲到西安打工,姐姐出嫁,无人照管,更谈不上教育。
(3)自身原因
王犯性格内向,孤僻,自卑,情绪低落,不善于也不愿意与他犯交流沟通;自私偏执,遇事总是从自身角度出发,从不考虑别人感受;不会处理人际关系,经常为一些小事与人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个人能力较差,尝试换过多个生产改造岗位,都不能顺利适应岗位要求,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组内严格落实包夹,属于重点管控对象。
3.心理行为表现
3月7日,管区心理咨询员对其进行中国罪犯个性分(COPA-PI)测试,次日进行了90项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试、自杀态度问卷测试、汉密顿抑郁测试。综合结果提示:性格内向,思维迟钝,缺乏同情心,自私;有躯体化表现,经常感觉身体不适,无法控制,极其焦虑;情绪低落,处于抑郁状态;对自杀持矛盾或中立态度。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由于该犯文化程度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使其对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感,加之该犯自小被溺爱且缺乏正确教育方式,我们在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逐渐建立其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感。
(3)性格因素
该犯小时候由奶奶看管,非常溺爱。父亲很少见面,见到后不是打就是骂,其母在旁不劝经常添油加醋,导致王某对父亲既敬又怕,对母亲心生怨恨。其姐表现一直不错,不是很喜欢这个弟弟。在这种教养环境下,王某逐渐形成了自私、任性的性格特征,同龄人不喜欢他。其父死于矿难后,王某一下子觉得自己成了无根的草,彻底放弃了自己,经常一个人胡逛胡荡,胡作非为。因其缺乏基本的家庭管束和学校教育培养,在教育改造中王某叛逆心理较强,事事以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感受,做事情不考虑后果。
(4)心理因素
该犯犯罪行为属于冲动控制障碍而引发。对父亲的憎恨内化为对法律的对抗。奶奶的溺爱,让王某觉得只要自己喜欢的东西都可以得到,而父母的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又让王某无所适从,导致其在同龄人相处最初期是被欺负的对象,随着年龄增长,王某逐渐习得父亲的非打即骂的方式对待身边的人,在学校里从被欺负的人变成欺负人的人。王某尝到拳头带来的甜头并形成错误认知,自己认为这是对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同时,10岁时父亲矿难去世,也是因为王某偷手机父亲从矿上被叫回处理这件事,父亲返回矿上出工遇上矿难死亡,此事对王某打击非常大,可是又没有办法对外人讲,抑郁情绪逐渐积压。王某使用“攻击转向自身”的防御方式应对生活中的冲突,此次行为如出一辙,这就需要我们在干预中搞清楚王某内心真实的需要,建构健康的需求模式。
5.矫治方案
鉴于王某的危机状态,民警结合王某现实自伤行为、心理测验分析,犯罪史,家庭成长史,结构性面谈和罪犯他评进行评估评述,制定攻坚方案。
(1)启动“高危”防控措施
挑选具有攻坚克难能力的主攻手,实行专人负责,确立“攻心为上”的主攻方向,实施一人一策。重点监控,实施心理互助监控法、互监组控制法、包夹控制法和警察监视法。多渠道调动罪犯,形成并建立良好的“教育改造关系网”。
(2)评估自伤自残危险因素
王某自伤自残史从入监之前就有,究其心理,一是做坏事被惩罚后的气急败坏,二是被抓后的羞愧。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在初始访谈中了解到王某的爷爷很年轻的时候矿难去世,其父亲也在壮年时矿难去世,其家族男性意外死亡阴影深深笼罩在王某心里,让王某对生命缺乏基本的信任,缺乏活下去的支撑和勇气。每一个生命都是珍贵的。在王某的内心植入一个理想的可靠的坚实的父亲形象,让王某成为一个内心有根有力量的孩子,让王某感受一个既威严又温情的父亲在身边。
(3)建立王某自信品质
王某从小到大,听到最多的是不好的评价,身边人看到的王某除了缺点还是缺点。在访谈中了解到王某最喜欢的是轮滑,自己经常到公园旱冰场一滑就是一天,为了能免费滑旱冰,给旱冰场做教练。王某说,在旱冰场上的感觉就像“王子”一般,说到这,王某羞涩地笑了。管区迅速成立轮滑队,让其担任教练,并在管区亲情接见等集体活动中让其表演逐步培养其自信、阳光的性格特点,让王某真正融入团体成为团体中的一员。
(4)亲情感化修复支持系统
管区在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安排下,积极联系其母亲来到咨询室参与咨询过程。王某母亲虽然常来接见,但并不了解孩子的情况。管区安排王某陪着母亲参观其生活、学习的环境,其母看到干净整洁的宿舍、看到豆腐块般的被子、看到孩子写的改造周记,眼泪止不住地流,连声说,不敢相信,不敢相信,儿子长大了,现在放心了!一定支持孩子,多鼓励。并告诉孩子回家将王某最喜欢的旱冰鞋拿来——那是父亲买的鞋!母亲的接纳,让王某释怀,要重做新人,争取早日自由,好好孝敬母亲。
(5)在劳动中培养自我管理能力
根据王某的做事没长性、遇事爱冲动不计较后果的性格特点,调整其劳动岗位,并让岗位组长及时给予肯定,每周周评专管民警点评。一点一滴,一步一个脚印,循序渐进,培养王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教育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努力,该犯内心危机解除,重新燃起对生活的信心,感受生命的珍贵和灿烂,其改造生活逐步走上了正轨,能够主动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生产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甚至运用自己的心理转化过程帮助个别落后罪犯。王犯改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多次获得管区营养餐奖励,并将于今年第三批迎来入监以来的第一次减刑,该犯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了解到诱发罪犯的危险行为,是多种因素错综复杂交叉形成。在本案例中,攻坚小组在工作中理清头绪,从王犯屡有自伤自残的意图和行为开始了解,抽丝剥茧,寻找其生命资源,从一双旱冰鞋撬开王某冰封的心门,修复其和母亲的关系,在其内心树立一个正向可信任的父亲形象,让王某彻底打消想死的念头。
在此案例中,我们更认识到对罪犯自伤自残行为的矫治应预防为先。首先在日常教育改造中要加强罪犯的心理素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大课、讲座、团体训练等方式让他们了解自我、学习管理自我以及调节情绪的技巧,能够正确对待改造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其次要及时了解并掌握他们的需要和需要背后的动机,如果是促进改造的,可以适当满足,比如说岗位的调整等,在恰当的时候矫正其错误认知。三是在以“治本安全观”理念指导下,将陕西民警心理矫正官队伍和罪犯心理互助员队伍发挥作用,以人为本,以善养德,多些肯定,少一些批评,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素质和适应社会的回归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