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罪犯邹某意图出监行凶报复警察的危机干预个案

罪犯邹某意图出监行凶报复警察的危机干预个案

分享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邹某,男,1982年10月生,湖南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11年6月29日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年8月12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因殴打同犯以故意伤害罪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1年11月投入到茶陵监狱服刑改造。

2016年7月12日,距邹犯刑满释放前2个多月,该犯在车间与他犯发生争执,用稀释剂泼洒对方,在警察制止过程中,不服管教,顶撞警察,后被强行制服并关押禁闭处理。禁闭期间,该犯情绪偏激,固执认为警察执法不当,有意整他,扬言出监后不回家了,要在监狱里面搞死一两个警察。鉴于邹犯一贯来的改造表现和性格特征,又即将刑满释放,监狱认为,该犯在余期内及出监后做出过激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稳定监管场所秩序,遏制不良社会影响,需要立即对邹犯介入危机干预措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相关资料

(1)家庭情况:邹犯出生湖南某县农村山区,父母务农,姐弟5人,自己排行第四,上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哥哥双腿残疾(邹犯服刑期间溺水身亡),爷爷是外来户,在当地家族势力单薄,家境贫寒。邹犯自述自幼父亲就教导他们兄弟,在外面打架,打赢了回家就有饭吃,没打赢就不要回家吃饭。父母的教育造成了邹犯歪曲的人生价值观。

(2)社会经历:邹犯初二没读完就逃学到广东,开始混迹社会,先是到姐姐开的洗车店里帮忙做事,但是跟姐夫关系处理不好,认为姐夫把他当傻子看待,一年后便离开姐姐洗车店,在社会上纠集闲杂人员四处招摇撞骗。20岁时因敲诈他人的钱财担心遭到报复,便回到湖南老家县城躲避,在县城认识了一个大哥,帮大哥讨债收息,期间染上了毒瘾,渐渐地失去了大哥的信任,后来为了筹钱吸毒就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3)改造表现:邹犯性格偏执、心胸狭隘,报复性强,自入监以来,好逸恶劳,经常违规违纪,不服管教,顶撞警察,殴打同犯。2012年5月因吞食生产原材料被扣除考核奖励分二十分;2013年1月份在监内散布反改造言论,无故殴打同犯被隔离管控三个月和扣除奖励分二十分处理;2013年10月该犯殴打同犯被隔离管控三个月处理;2014年1月某晚凌晨,该犯以心里难受,睡不着觉为由,用小剪刀将自己左手手臂划了3刀;2014年5月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监舍,被扣除奖励分三分;2014年5月借故殴打同犯,受到隔离管控三个月和扣除奖励分二十分的处理。2014年8月解除隔离管控后,在管教警察的耐心教育、心理疏导和严格管理下,改造表现一度有所好转,至2016年7月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纪事件。

(4)心理测评:干预过程中对邹犯进行了心理测试,SCL-90:原始总分329分,阳性项目数82,躯体化、抑郁、焦虑、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因子都为“重度”以上;MMPI(566):疑病、偏执临床量表分高过2个标准差,癔症、精神衰弱临床量表分高过1个标准差。

(5)会见通信:邹犯服刑期间,无会见、无汇款、无信件来往。监狱管教部门多次联系其家属,邀请他们前来监狱帮教,均被家属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原因分析

(1)法制观念淡薄。邹犯从小缺乏父母正确管教,过早辍学,又缺失良好学校教育,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好逸恶劳,积习难改,法律观念非常淡薄。

(2)人格特征扭曲。结合邹犯成长经历、行为特征、人际关系模式、心理测试结果等资料,参照相关诊断标准,初步可以诊断邹某为偏执型人格障碍患者,具有固执、多疑,自命不凡、易激惹、好冲动等典型性病态人格特征。

(3)社会支持系统缺乏。邹犯好逸恶劳、不图上进、惹是生非,加之家境贫寒等原因,造成长期以来与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关系的疏离,社会支持系统严重匮乏。

3.危机干预的难点

(1)人格障碍罪犯的心理矫治过程长,难度大,专业性强。

(2)邹犯固执己见、敏感多疑的性格特征,孤注一掷的囚徒心理,使得监狱在危机干预过程中,稍有不慎可能会前功尽弃。

(3)能否取得邹犯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做通邹犯家属的思想工作,重构邹犯的社会支持系统,一切都难以确定。

4.危机干预方案的实施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罪犯邹某的现实危险性,监狱决定成立以监狱长为组长,政委和分管副监狱长为副组长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危机干预方案,指定由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为危机干预处置主要实施部门,狱政科、监察室、押犯监区及其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危机干预方案的实施遵循“六步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1)狱政管理

主要是任务是确保安全。一是邹犯解除禁闭回到监区后,监区立即做好包管包教工作,挑选两名现实改造表现好,同籍贯的罪犯与邹犯组成临时互监组,实行夹控,同时安排责任心强的管教警察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做到全时段、全方位严密监控;二是因邹犯一直来与同犯关系紧张,积怨较多,为防范该犯趁出监之前报复他犯,再次挑起事端,监狱将其白天单独隔离在监狱心理矫治室接受心理矫治、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从而一方面监狱能集中精力促使其思想态度的转变,另一方面避免其与他犯接触,产生新的应激源。

(2)心理矫治

监狱指定业务能力强的心理咨询师,对邹犯实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一是咨询师一是通过积极关注、尊重、理解、共情等技术与邹某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认真倾听,促其敞开心扉,宣泄压抑的情绪;二是通过绘图填色、沙盘游戏等技术促使其心境进一步平稳下来;三是运用心理动力学原理,对其心理发育、防御机制、人机关系和自尊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引导其认识到自身心理问题的产生根源和危害性,激发其强烈的心理矫治求助愿望。

(3)法制教育

一是满足其合理性诉求,监狱领导、纪委监察、驻狱检察机关不回避问题,直面应对其诉求,主动找其谈话,详尽地向其阐明相关的法律政策,打破其不切实际的幻想;二是心理咨询师在心理矫治过程中,适时地给其分析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无形之中让其对当前国家的法治力度产生敬畏感。

(4)社会帮教

寻求社会支持系统,重建邹犯与家人的亲情链接,是清除障碍,化解恶念,促邹犯出监后顺利归程的必要措施。为此,监狱派遣精干力量组成走访小组在邹某出监前1个多月时,专赴邹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走访小组首先与当地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然后一起会同当地乡政府综治办、村委会人员前往邹某家中走访。当得知邹犯家房屋已经年久失修时,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帮其争取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同时监狱也从特困帮扶基金里面拿出了部分资金对其卧病在床多年的母亲进行了慰问。监狱及当地政府部门真诚的举措,耐心的劝导,最终感动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邹犯70多岁的老父亲承诺,将克服困难在邹犯出监那天派人来监狱将其接回家中。

【教育改造成效】

近两个月的危机干预效果比较明显,邹犯在监内最后的50多天服刑时间里,虽然几次情绪波动较大,言语偏激,但在严谨地管控和教育疏导下,内心的冲动始终没有见诸于行动。经过监狱心理咨询师高频的心理干预,邹犯逐步认识到了自己的心理问题所在,并产生了强烈的求治愿望。心理的转变加之法制知识的灌输慢慢促使邹犯放下了憎恨的恶念。2016年9月30日,国庆节前夕,邹犯的弟弟与远房堂伯,一位退休的检察院老干部两人赶到监狱,来接邹犯回家。邹犯走出监狱大门那一刻,见到堂伯和弟弟,愕然之余更多的是惊喜。在堂伯的劝慰声中,在监狱心理咨询师的叮嘱声中,邹某情绪显得比较平稳,主动与在场管教警察握手道别,随即搭上了返程的车辆。第二日,当地乡政府综治办干部发来信息,报告邹某已于当晚平安回到了家中。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一是面对复杂的监管改造形势,监狱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做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二是社会联动很重要,监狱及时将罪犯的改造情况通报给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家属,争取他们的支持,教育改造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危机干预过程中,监狱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部署,分工负责,有条不紊地做好安全监控、心理矫治、法制教育、社会帮教等工作,方能达到较好的危机干预效果;四是尊重、理解、积极关注、共情、诠释等心理矫治技能在罪犯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能起到比较明显的效果。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