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江西省赣江监狱服刑人员邹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江西省赣江监狱服刑人员邹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分享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邹某某,男,1989年1月23日出生,江西省永修县人。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止。于2016年5月20日入赣江监狱服刑改造。2018年12月30日减刑九个月、2020年12月30日减刑八个月二十天,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6日止。

【案件办理过程】

因病情恶化,邹某某于2022年12月1日13时30分左右,转送至监狱局中心医院就医,期间曾转至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2023年3月2日17时09分,江西省监狱局中心医院下达邹某某病危通知书,诊断邹某某患:1、二尖瓣后瓣脱垂伴重度关闭不全伴赘生物形成;2、感染性心内膜炎;3、慢性肾脏病5期;4、脓毒血症;5、肺部感染;6、重度贫血; 7、左股静脉血栓形成;8、胸腔积液;9、低蛋白血症;10、高血压3级 很高危;11、电解质紊乱;12、心力衰竭。

邹某某亲属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鉴于邹某某病情危急,监区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会议,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程序。监狱刑罚执行科于2023年3月3日委托江西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了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驻赣江监狱检察室。2023年3月3日江西省监狱局中心医院司法医学鉴定小组出具病情诊断书诊断犯:1、感染性心内膜炎;2、二尖瓣后瓣脱垂伴重度关闭不全赘生物形成;3、慢性肾脏病5期;4、脓毒血症;5、肺部感染;6、重度贫血;7、心力衰竭。病情符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2016.8.2关于贯彻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第(二)大条第3款之规定。

邹某某的姐姐向监狱提交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收入证明,并表明其能够与被保证人居住在同一市县,签订了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随即监狱向该犯所在的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司法局发岀了《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监狱罪犯改造评估与矫治中心对邹某某进行了出监评估,通过社会适应心理测试、犯罪心理结构状况变化测试、罪犯个性测试,结果显示邹某某无不良倾向,CX简评表测试得分12分,再犯可能率为15.2%,再犯罪率倾向低。

2023年3月6日九江永修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针对其基本情况、居所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及犯罪前的一贯表现以及接受地村居委会及同一社区被害人意见给出调查评估意见:其社会危险较低、对所居住的社区影响较小,建议适用社区矫正。

随即刑罚执行科召开科务会同意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2023年3月7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同意邹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提交监狱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请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案件办理结果】

2023年3月7日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批准邹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8日,监狱派出工作小组会同永修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服刑人员家属办理交接手续,向保证人宣读注意事项,与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及材料的交接手续。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