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堂监狱服刑人员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刘某某,男,1972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盐亭县人。
【案件办理过程】
(一)病情发展过程
2021年9月23日,刘某某因病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二)病情诊断审批
2021年10月26日,四川省金堂监狱五监区提出对
(三)病情诊断鉴定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出具《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意见书》结论为:该犯患左肾癌术后肺、脑转移,脑水肿等病。
(四)保证人资格审查
2022年1月24日,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认为刘某某的妻子符合保证人条件。其妻填写了《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并在《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上签字确认。
(五)危险性评估
监狱危险性评估矫治教育中心于1月25日对刘某某开展再犯罪风险评估,结论为
(六)调查评估
2022年1月25日,四川省金堂监狱委托四川省盐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
(七)监区研究
2022年2月18日,金堂监狱五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集体研究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对刘某某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监区将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报送刑罚执行科审查。
(八)刑罚执行科审查
2022年2月25日,刑罚执行科民警集体会议审查认为:罪犯刘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条件,再犯罪风险一般,建议对
(九)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2022年2月28日,金堂监狱邀请驻狱检察官列席参加的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经评审,一致同意报请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十)检察机关审查
2022年3月10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刘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检察意见。
(十一)监狱长办公会审定
2022年3月14日,金堂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会议认为刘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条件,报请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完备,会议决定对刘某某报请暂予监外执行。3月15日,监狱将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案件办理结果】
2022年3月25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依法批准服刑人员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